組織機構代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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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機構代碼證(Organization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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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是依據國發[1989]75號文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給每個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包括法人和法人分支機構)頒發的一個在全國範圍內唯一的、始終不變的法定代碼標識,是組織機構的“身份證”,簡稱代碼證。
代碼證已在銀行基本帳戶管理、貸款、稅收徵管、國家統計、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公安車輛管理、國有資產登記、清產核資、海關通關管理、外匯管理、人事管理、勞動保險、大型國家普查等領域應用。組織機構代碼已成為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重要的基礎信息,是組織機構的重要證件。
組織機構代碼頒證的對象是企業、事業單位、機關、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工會及其它組織機構。
各種類型的組織機構及其應提交的資格證明規定如下:
1、企業法人
企業法人是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經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註冊,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取得法人資格的企業。
需辦理代碼證的企業法人機構包括:
(1)公司;
(2)非公司制企業法人。
企業法人應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企業非法人
企業非法人是指由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
需辦理代碼證的企業非法人機構包括:
(1)企業法人分支機構或經營單位;
(2)合伙企業;
(3)合伙企業分支機構;
(4)個人獨資企業;
(5)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
(6)外商投資企業辦事機構;
(7)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
企業非法人應提交以下之一的登記證照:
《營業執照》
《合伙企業營業執照》
《合伙企業分支機構營業執照》
《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
《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營業執照》
《外商投資企業辦事機構註冊證》
《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
3、個體工商戶
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領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並有固定營業場所、有店堂名稱的個體工商戶可以辦理代碼證。應提交《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其機構類型為"個體"。
註:國家垂直領導的企業(例如專業銀行、郵電、鐵路、民航、電業、煙草專賣、農場、林場等),都應辦理營業執照。
4、事業單位法人
事業單位法人是指依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經國務院機構編製管理機關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編製管理機關核准登記或備案,具備法人條件的事業單位。
需辦理代碼證的事業單位法人機構包括:
(1)各級黨委、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2)黨中央、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舉辦的事業單位;
(3)各級人大、政協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各民主黨派機關舉辦的事業單位;
(4)各級黨委部門和政府部門舉辦的事業單位;
(5)使用財政性經費的社會團體舉辦的事業單位;
(6)國有企業及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事業單位;
(7)依照法律或有關規定,應當由各級登記管理機關登記的其他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法人應提交機構編製主管機關核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5、不具備法人條件的事業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2號《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規定:事業單位應當具備法人條件。
對在1998年9月25日《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發佈之前憑《事業單位證書》領取了組織機構代碼證的不具備法人條件的事業單位,經機構編製管理機關覆審後,重新核發了《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的,應及時到同級代碼管理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從2002年初月起,對不具備法人條件的事業單位,全省一律不辦組織機構代媽證書。
6、機關法人
機關法人是指各級政黨機關和國家機關。
需辦理代碼證的機關法人機構包括:
(1)縣級以上各級中國共產黨委員會及其所屬各工作部門;
(2)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各工作部門;
(3)縣級以上各級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
(4)縣級以上各民主黨派機關;
(5)縣級以上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群眾團體機關(共青團、婦聯、科協、僑聯、青聯、台聯、工商聯);
(6)鄉、鎮中國共產黨委員會和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機關法人應提交批准文件和正式介紹信。
7、機關非法人
(1)各級政府工作部門的派出機構,如派出所、稅務所、工商所等。
須提交其上級部門的批准文件和單位介紹信。
(2)各級政府批准的非常設機構
須提交政府的批准文件和單位介紹信。
(3)政府駐外地辦事處
須提交機構編製管理機關的批文和駐地政府的批文。
8、社會團體法人
社會團體法人是指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經國務院民政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註冊或備案,領取《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的各類社會團體。
需辦理代碼證的社會團體法人機構包括:
(1)學術性社團:各類學會、研究會等;
(2)行業性社團:各類協會、商會等;
(3)專業性社團:各類從事專業業務的促進會等;
(4)聯合性社團:各類聯合會、聯誼會(同學會、校友會)等;
(5)基金會:各類基金會。
社團法人應提交《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
因特殊需要建立銀行基本存款帳戶的社團法人的分支機構(分會、專業委員會、工作委員會、專項基金管理委員會等)、社會團體的代表機構(代表處、辦事處、聯絡處等),由社會團體向民政部門申請,經民政部門同意後,按有關規定辦理《社會團體分支機構登記證書》、《社會團體代表機構登記證書》。
社團法人的分支機構辦理代碼證,應提交《社會團體分支機構登記證書》;
社團法人代表機構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應提交《社會團體代表機構登記證書》。
社團法人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暫歸類於"社會團體非法人"。
10、民辦非企業單位
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依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經國務院民政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核准登記,領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民辦非企業單位辦理代碼證應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
民辦非企業單位有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民辦非企業單位合伙、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三種,主要包括:
(1)教育事業:如民辦幼兒園;民辦小學、中學、學校、學院、大學;民辦專修(進修)學院或學校;民辦培訓(補習)學校或中心等;
(2)衛生事業:如民辦門診部(所)、醫院;民辦康復、療養院(所)等;
(3)文化事業:如民辦藝術表演團體、文化館(活動中心)、圖書館(室)、博物館(院)、美術館、畫院、名人紀念館、收藏館、藝術研究院(所)等;
(4)科技事業:如民辦科學研究院(所、中心),民辦科技傳播或普及中心、科技服務中心、技術評估所(中心)等;
(5)體育事業:如民辦體育俱樂部;民辦體育場館、院、社、學校等;
(6)勞動事業:如民辦職業培訓學校或中心,民辦職業介紹所等;
(7)民政事業:如民辦福利院、敬老院、托兒所、老年公寓,民辦婚姻介紹所,民辦社區服務中心(站)等;
(8)社會中介服務業:如民辦評估咨詢服務中心(所),民辦信息咨詢調查中心(所),民辦人才交流中心等;
(9)其他民辦非企業單位。
註:經濟鑒證類社會中介機構(例如: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房地產估價事務所、土地估價師事務所、造價工程師事務所、專利事務所、商標事務所等)應辦理工商登記,不辦理民辦非企業登記,憑營業執照申辦代碼證。
11、工會法人
工會法人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建立的中華全國總工會、地方總工會、產業工會以及具備民法通則規定的法人條件的,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的基層工會組織。
頒發工會法人代碼證的機構包括:
(1)縣和縣以上地方總工會、產業工會
(2)經自治州總工會、設縣級區的市總工會、省產業工會和省直工會批准成立的基層工會。
縣和縣以上地方總工會、產業工會應提交單位介紹信。
基層工會應提交上級工會頒發的《湖南省基層工會社團法人證書》。
工會法人機構類型為"工會法人"。
12、其他類型的組織機構
其它組織機構是指除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機關、工會法人、個體工商戶以外的其它組織機構。其他機構類型為"其他機構"。
其他類型的組織機構應提交設立該組織機構的法律、行政法規文件及批准文件或登記證照。
例如:
(1)無營業執照的部隊和武警系統的企業
應提交批文或證明及稅務部門開具的《全國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協辦單(見附件五)。
部隊、武警系統的其他機構,應提交批准文件和介紹信。
(2)各種組織機構開辦的市場(如綜合市場、專業市場)
應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市場登記證》。
(3)記者站
我國境內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出版單位駐我省及省直新聞單位駐各市、州記者站,應提交由省委宣傳部和省新聞出版局頒發的《湖南省記者站登記證》和上級單位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複印件(經機構編製主管機關蓋章)。
市、州主管的新聞單位派駐所屬縣市的記者站,應提交市、州宣傳主管部門或新聞出版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和上級單位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複印件(經機構編製主管機關蓋章)。
(4)無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證書的期刊出版社
應提交由省新聞出版局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期刊出版許可證》。
(5)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
應提交鄉鎮(或相當於鄉鎮一級)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和單位介紹信。
(6)合作、合伙的律師事務所
應提交省司法主管部門頒發的《律師執業證》。
(7)基層法律服務所
應提交省司法主管部門頒發的《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證書》。
(8)合作合伙的專利事務所
應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頒發的《專利代理機構註冊證》。
(9)宗教活動組織
應提民族宗教工作領導小族辦公室核發的〈〈宗教活動場所法人登記證〉
(10)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等組織機構的內設機構
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等組織機構的內設機構原則上不需辦理代碼證。為滿足稅務系統換髮稅務登記證工作的需要,根據國家技術監督局、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文精神(技監局綜發[1996]114 號),對有經營活動,需購買增值稅發票,發生納稅行為的內設機構可頒發代碼證。
這些內設機構應提交所歸屬單位的執照、證書、批准文件、代碼證及其歸屬單位的證明和稅務部門開具的《全國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協辦單》。
(11)外地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等組織機構的無營業執照的非經營性派出機構
外地駐本地機構須出示所歸屬單位的執照、證書、批准文件、代碼證及其歸屬單位的證明,或提交外地駐本地機構登記管理辦公室頒發的《外地駐本地機構登記證》。
查不到我的證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