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專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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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煙草專賣[1]
煙草專賣是指國家對煙草專賣品的生產、銷售和進出口業務實行壟斷經營、統一管理的制度。
煙草專賣的制度形成[2]
由於煙草是一種特殊商品,對其生產和流通必須實行嚴格管理和限制。世界絕大多數國家和地區都採取了政府管制性質的制度安排,有70多個國家和地區實施了煙草專賣,形式上沒有實行煙草專賣的國家,其稅法以及其他限制性制度規定也很苛刻。
解放後,我國經過對工商企業的社會主義改造,流通渠道完全控制在國營商業手中。為適應形勢的發展變化,我國實行“商品分級管理辦法”,將卷煙由包銷商品調整為國家計劃二類商品,並明確由商業部統一收購、統一分配調撥,實行國家二類計劃商品管理辦法。商業部通過全國各產地二級卷煙調撥供應站,統一收購卷煙,產地二級調撥站根據各省安排調撥計劃將卷煙調往銷區。(夏利淵、杜鬱,1999)。
改革開放後,為了加強對煙草行業的集中管理,改善市場卷煙供應,增加國家財政收入,國務院決定成立中國煙草總公司,對煙草行業實行國家專營。1982年1月1日,中國煙草總公司正式成立,對全國煙草行業人財物、產供銷、內外貿實行集中統一管理。1983年9月23日,國務院頒佈《煙草專賣條例》,決定建立國家煙草專賣制度。1984年1月,國家煙草專賣局正式成立。為配合專賣管理,各地煙草專賣機構先後成立。1991年6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用法律的形式確立國家煙草專賣制度。
國家專賣的實質就是國家壟斷經營,任何個人與單位,不經批准,不得從事其生產與經營活動。由於煙草沒有替代品,專賣制度下的我國煙草市場屬於完全壟斷。確立煙草專賣制度,我國煙草行業得到較快發展。實行煙草專賣制度改變了煙草行業一度盲目生產、重覆建設、無序競爭、技術落後的面貌,使我國的煙草經濟在20世紀80年代初以後得以走上健康發展的軌道。圍繞“增加積累、滿足消費”,煙草行業創造了令人矚目的經濟效益。1982年到2003年的22年間,煙草行業累計實現稅利近12800億元,其中2003年實現稅利1600億元,比實行專賣前的1981年的75億元增長21.3倍,自1998年以來,煙草行業實現稅利已連續居全國各行業之首,為國家經濟建設做出了應有的貢獻。另外,卷煙質量和產品結構有了很大提高,市場供應明顯改善。卷煙焦油含量大幅度降低,占主導地位的光嘴煙基本被濾嘴煙替代。
- ↑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國家煙草專賣局,1997年7月3日
- ↑ 蔣海岩,張卉.淺析煙草專賣體制[J].山東經濟,2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