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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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賣制度(disensary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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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賣制度是指國家對某種產品的生產、購銷實行壟斷經營和統一管理的一種制度。按壟斷程度不同,可分為完全壟斷和部分壟斷。前者對產品的生產和流通全過程加以壟斷;後者只對產品的生產或買賣進行壟斷。
中國古代和世界上許多國家都曾實行過專賣。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為了控制生產和消費,保證國家財政收入,即對某些消費品(如酒、煙等)實行專賣。1983年9月23日國務院發佈《煙草專賣條例》,同年10月1日起實施。該條例規定對卷煙、雪茄煙、煙絲、烤煙、名晾(曬)煙、卷煙盤紙、過濾嘴、卷煙專用機械等實行專賣,由國家煙草專賣局對煙草買賣進行全面行政管理。中國煙草總公司統一領導、全面經營管理煙草行業的產供銷、人財物和內外貿業務。
中國現行的專賣制度主要包括:
①專賣品的生產、收購、調撥、銷售由國家設立的專賣機構或特許的單位、個人經營。
②專賣品的價格由國家統一制定。
③專賣利潤歸國家所有。
④運輸專賣品必須有專賣機構的證明。
1.消費量大或利潤豐厚的產品,如煙、酒鹽等。國家壟斷這些產品經營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利用壟斷價格獲取壟斷利潤,增加財政收入。
2.對某些具有特殊用途的產品實行專賣,如麻醉品等,目的是為了控制這些產品的使用範圍。
3.對某些對社會經濟具有重要作用的產品的專賣,如我國對農藥、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專賣。目的是保證這些產品的供應或控制其價格。
吸煙有害健康,政府還要壟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