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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13日,標準普爾和中信證券在北京舉行新聞發佈會,正式宣佈中信標普指數服務公司成立。中信標普指數是中信證券和標準普爾(Standard & Poor”s)共同開發的中國A股市場指數。
中信標普指數的設計目標是代表中國證券市場的投資機會,併為全球投資者提供投資中國市場的基準和標的。中信標普指數遵循標準普爾指數一致的基本編製方法,即指數委員會負責維護指數,並挑選市值最大、最具流動性的股票為樣本。遵循相同的基本方法有效地保證中信標普指數系列指數在全球範圍內的可比性。
中信標普300指數和中信標普50指數是雙方共同開發的首批指數。中信標普300指數按照自由流通市值加權,採用國際上廣泛使用的全球行業分類標準(GICS),選擇中國A股市場中規模大、流動性強和基本因素良好的300家上市公司作為樣本股。中信標普300指數是基準指數,用於描述市場的總體走勢。中信標普50指數樣本股是中信標普300指數樣本中規模最大、最具流動性的50家大盤藍籌公司。中信標普50指數是可投資指數,可用作指數基金和交易所交易基金(ETFs)的投資標的。
中信標普指數採用世界領先的指數編製方法,具有良好的市場及行業代表性,其成分股具有穩定的基本面和高度的流動性,十分適合用於投資組合的業績比較基準,已成為業內多只基金產品及其他金融衍生產品的業績基準。
在每個行業挑選樣本時,指數委員會以市值作為基本的選擇標準,其次是股票的流動性,但指數委員會將嚴格分析公司財務和經營狀況,收益和利潤狀況欠穩健的公司將不予考慮進入指數。每股收益(EPS)、凈資產收益率(ROE)以及負債率是重點考察的財務指標。中信標普指數委員會根據人均持股數量、股東性質和股票價格的長期走勢等公開信息綜合判斷某個股票是否屬於價被操縱的莊股。
中信標普指數採用自由流通市值派氏加權法計算,並按自由流通市值調整,計算自由流通市值的方法是從流通A股股本中扣除戰略投資者(包括政府、政府機構、其他公司或關聯股東)所持流通A股股份。
中信標普50指數的基期是2004年2月27日,基值1000點;中信標普300指數的基期是1999年12月30日,基值1000點。中信和標準普爾將每日公佈總收益指數(即股息再投資)數據。
中信標普指數的調整周期為半年,即每年6月和12月的第一個交易日調整,正式調整前10日公佈指數調整決定。同時,指數委員會每個季度更新指數的備選樣本集合。
由於新股發行、公司收購兼併等行為,中信標普指數委員會可以根據市場變動情況決定臨時調整指數樣本。對於首次公開發行(IPO)的股票,一般原則是等到指數定期調整時,指數委員會再根據市值規模、公司基本因素和預期的交易量決定是否納入指數。但是,對於市值排名在指數樣本前10名的IPO將儘快被納入指數。
中信標普指數將由中信標普指數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管理,委員會由五位中信證券和標準普爾的代表成員組成,負責制定指數編製規則和決定指數的成份股。在符合指數編製原則的情況下,委員會履行管理指數的職責,獨立決定剔除或新增任何指數的樣本公司。委員會的決定將嚴格保密。在咨詢委員會的意見後,指數編製方法會按照建議持續進行檢討,並可不時做出修改。
在可行情況下,指數變動信息一般會在預期出現公司變動前5 至10天發佈,但有時不能確定公司變動的具體時間,從而不能確定提前發佈指數變動信息的時間。有關信息將於交易日結束後通過媒體發佈。有關新聞稿將派發至中國大陸各大媒體機構,也將在中國大陸之外的通訊社、標準普爾指數服務和中信的網站公佈。
全球指數市場的新趨勢表明,現代指數作為基金產品的設計模板,對指數的可投資性具有更高和更嚴格的要求。首先,指數的樣本股必須具有良好的流動性和長期穩健的財務狀況;其次,在保證指數基本功能的前提下,需要儘量減少指數樣本的變動,以控制指數的複製成本;最後,指數的編製方法和樣本調整需要保持透明度和可預見性。
目前,全球著名指數供應商為上述問題提供了兩種不同的解決方案。方案之一以標準普爾為代表,指數編製採用指引規則下的指數委員會方式,以保證指數樣本股的流動性和財務穩健性,並採用提前公佈規則提高指數的透明度和可預見性。方案之二是嚴格按照規則選擇指數樣本。在發達資本市場,這兩種解決方案相比各有優勢,都有各自的追隨者。主要原因在於,發達資本市場的效率很高,股票價格能夠及時反映上市公司的基本經營狀況,因此按照嚴格的規則挑選樣本也可以保證樣本股票的流動性和財務的穩健性,客觀規則可以起到與指數委員會的專家意見相似的效果。
但是,按照規則選樣在發展中市場和新興市場可能不適用。由於發展中市場和新興市場的規模小、效率低,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股票價格不能充分反映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甚至某些股票的價格受到機構的操縱,與公司經營狀況相背離,且缺乏足夠的流動性。按照嚴格的規則選樣將不可避免地把不少問題股票選入指數樣本中,造成指數缺乏可投資性,並與指數的設計目標背道而馳。因此,發展中市場的指數編製不能照搬和簡單套用發達市場的編製方法,必須充分研究指數編製方法在發展中市場的適用性。
由於發展中市場和新興市場的上述特征,股票流動性和財務穩健性的分析不能完全按照指標和規則決定,需要結合專家的意見和經驗。因此,為保證指數的可投資性併成為基金產品適用的設計模板,中國證券市場指數的編製以指數委員會的方式為宜。
中信標普指數採用與所有標準普爾指數一致的編製方法,即指數委員會負責編製指數,並挑選市值最大、最具流動性且基本面良好的股票為樣本。中信標普指數的編製方法有效地保證了樣本股的流動性和財務穩健性,因而從根本上保證了指數的可投資性。因此,中信標普指數是最合適的基金產品設計模板,必將有利於推動我國基金產品的創新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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