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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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社是指為報紙、雜誌、廣播和電視提供新聞而建立的實體。通訊社可以是銷售新聞的公司或與其它分享新聞資源的報紙協作寫作機構,或是政府機構。
通訊社通常提供可以被其它新聞組織直接利用而不需要大修改的文章,然後把它們出售給其它的新聞組織。它們通過有線服務(開始是電報,今天是互聯網)提供大量的文章。而公司、個人、分析員和情報局也被它們描述為通訊社的信息來源。
(一)就服務範圍而言,通訊社可以分為:世界性通訊社、國際性通訊社、地區性通訊社和國內通訊社
1)世界性通訊社:在全世界範圍內採集和發佈新聞,對世界輿論有重大影響。必備條件: A.遍佈全球的新聞採編網(人員); B.遍佈全球的新聞傳播網(通訊技術);C.遍佈全球的新聞用戶網(用戶)。
對於哪些通訊社屬於世界性通訊社,國際上尚無統一公認的說法。但業內外對世界主要通訊社的認定基本上是大同小異的。
1983年出版的《美國大百科全書》在通訊社的詞條里提到,世界上主要的通訊社有7家:美聯社、合眾國際社、路透社、法新社、塔斯社、蘇聯新聞社和新華社。
《簡明不列顛百科全書》1984年版提到的世界主要通訊社是:美聯社、合眾國際社、法新社、路透社、塔斯社和新華社。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1989年出版的《世界交流報告》列舉的世界主要通訊社是:美聯社、合眾國際社、路透社、法新社、塔斯社、新華社。
一些學者的論述也基本相似。世界上為數不多的研究通訊社事業的新聞學者之一——美國加州波莫納理工大學教授奧利佛·博依德-巴雷特在1980年出版的專著《國際通訊社》中,將通訊社中的“四巨頭”(Big Four)——美聯社、合眾國際社、路透社和法新社——稱為世界性通訊社(the world agencies)。美國另一位著名新聞學家約翰·梅里爾在其1986年的著作《全球新聞大觀》(Global Journalism)中介紹了5家世界性通訊社(the worldwide news agencies):路透社、塔斯社、美聯社、法新社、合眾國際社。
可以看出,在20世紀90年代末以前的各種權威分類或介紹中提到的世界最主要的通訊社大致有6家,分別是美聯社、路透社、法新社、合眾國際社、塔斯社和新華社。而最近10多年來,世界通訊社事業發生了一些重大變化。合眾國際社由於經營不善等原因,從上個世紀80年代開始走下坡路,雖數度易主,但每況愈下,1985年和1991年兩度申請破產,其規模和影響越來越小,已經從一家世界性通訊社淪落為在美國國內都不再受到重視的小通訊社。塔斯社在蘇聯解體之後的影響也日趨減弱,昔日風光不再。而新華社在中國實行改革開放後得到了迅速發展,規模和影響都與日俱增。因此,目前業內外比較一致的看法是, 美聯社、路透社、法新社和新華社是當今世界最大也是最主要的通訊社。
2)國際性通訊社:其採集和發佈新聞的範圍超越了某個國家和地區,但尚未達到覆蓋全球的程度。影響比較大的主要有:西班牙的埃菲社,義大利的安莎社,德國的德新社,俄羅斯的俄通社—塔斯社(簡稱俄塔社),日本的時事社、共同社,埃及的中東社等。
3)國內通訊社:其業務範圍,尤其是服務範圍主要局限於本國。大多數國家的通訊社屬於此種類型。
4)地區性通訊社:某個地區的通訊社組成的合作性質的通訊社,也可以叫做“通訊社的通訊社”。該地區的通訊社(主要是國內通訊社)為了以較低的成本獲得其他國家的新聞,成立這樣的通訊社來交換新聞。如:泛非通訊社,是非洲統一組織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幫助下,由非洲各通訊社共同經營的,其人員和經費均由各通訊社分攤。在亞洲,有亞太通訊社組織。
(二)就所有制性質而言,世界上的通訊社又可以劃分為私營通訊社、官方通訊社、半官方通訊社和合作性質的通訊社
1)私營通訊社:為某個私人或集團所控制,有的以直接營利為目的,如美國道·瓊斯新聞社;有的本身不能直接賺錢,而以為其所有者擴大影響為目的,如合眾國際社。
2)官方通訊社:政府控制,反映官方立場,代表國家利益,如各國的國家通訊社。
3)半官方通訊社:形式上為私營或合作性質,實際上在政治上、人事上或經濟上受政府控制,一般反映官方立場,如法新社。
4)合作性質的通訊社:由許多報紙共同出資(通常以訂費的形式)組成,但獨立經營,如美聯社以及許多國家的報聯社。
(三)就提供的產品而言,通訊社可以分為綜合性通訊社和專業性通訊社
1)綜合性通訊社:同時提供文字、圖片等產品,範圍包括政治、經濟、科技、文化、軍事等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大多數通訊社屬於這一類。
2)專業性通訊社:只提供某一類產品或某一領域的新聞,前者如電視新聞社、圖片新聞社,後者如經濟特稿社、宗教新聞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