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私有化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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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私有化要約(Listing Corporation Privatization Of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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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私有化要約是指公有組織或公有財產的所有權人,直接或由其代理人越權將公有組織或公有財產以及這些組織或財產的所有權及其派生權利,合法或非法地由公有組織或公有財產的全體公民或某一集體所有轉變為個別私人所有的行為及其過程的相關約定。
- 納稅優惠
上市公司私有化的一種重要方式就是杠桿收購(包括MBO、ESOP),杠桿收購帶來利息支出的大幅增加,而負債利息可以扣減公司當期的應納稅額,從而為公司帶來巨大的節稅利益。此外,交易導致的資產賬麵價值(計稅成本)增加,從而導致了計提折舊的資產原值提高,公司每期提取的折舊也相應地增加了,同樣減少了納稅支出。
- 管理人員激勵和代理成本效應
由於上市公司股權分散,公司的所有權和經營權在一定程度上發生了分離,掌握公司決策控制權的經營者的目標可能偏離作為所有者的股東的目標,從而產生了代理成本。私有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所有權和控制權再結合,從而有效地降低了代理成本。對此有三種解釋:
一些高效益的投資項目需要管理人員付出不成比例的艱辛努力,因而只有在管理人員獲得該項目收益的相應比例收益時,該項目才會被採納。但是,外部股東可能會認為這些管理人員報酬合同“過於慷慨”。在這種情況下,轉為非上市接管有助於相關報酬安排的達成,並因此可以促使管理人員採納這些投資計劃。
私有化可以消除錯誤撤換管理人員帶來的資源浪費成本。當獲取有關管理人員經營情況的信息的成本較高時,在位的管理人員可能被錯誤地撤換。為保住自己的職位,管理人員可能採取一些不恰當的措施致使資源浪費。例如,他們可能進行一些利潤並非最高、但收益比較容易受到外部人士註意的項目。在許多私有化案例中,接管提議者持有大量股權,併在董事會占有一席之地,他們密切關註接管後的企業管理,這將減少管理人員與股東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現象,也降低了這方面的代理成本。
股權價值的增加並不一定就表明效率有了提高,股權價值的增加可能代表了財富從其他利害關係人(包括債權人、優先股股東、雇員以及政府)向股東的轉移。例如,在杠桿收購中,由於債務增加帶來破產風險增加,因而,股權價值增加的一部分被認為是公司發行在外的債券和優先股價值的減少轉移而來。另外,這種財富的轉移還可能通過政府的稅收優惠、發行新的債券、裁員和降低薪水等方式從政府、債權人、雇員等處獲得。
- 為提高效率
從公司決策效率的角度考察,在非上市公司的組織形式下,決策程式可以更有效率。重要的新計劃不需要過於詳盡的研究,也不需要向董事會報告,可以更為迅速地採取行動。這對一項需要迅速執行的新投資計劃來說是至關重要的。此外,公眾持股公司必須進行詳細的信息披露,而競爭對手可能從中獲取重要的、與競爭相關的信息。
- 信息不對稱和定價偏低
對上市公司私有化收益的另一種理論認為:管理人員或接管投資者由於掌握更多的信息而比公眾持股者更瞭解公司的價值。公眾持股者由於強調短期的收益而往往對具有長期投資價值的公司缺乏投資興趣,導致這些企業價值被低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