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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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運輸(Air Transpor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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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運輸是指利用飛機運送貨物的現代化運輸方式。近年來,採用航空運輸的方式日趨普遍,航空貨運量越來越大,航空運輸的地位日益提高。
航空運輸始於1871年。當時普法戰爭中的法國人用氣球把政府官員和物資、郵件等運出被普軍圍困的巴黎。1918年5月5日,飛機運輸首次出現,航線為紐約—華盛頓—芝加哥。同年6月8日,倫敦與巴黎之間開始定期郵政航班飛行。30年代有了民用運輸機,各種技術性能不斷改進,航空工業的發展促進航空運輸的發展。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在世界範圍內逐漸建立了航線網,以各國主要城市為起訖點的世界航線網遍及各大洲。1990年,世界定期航班完成總周轉量達2356.7億噸千米。
1、具有較高的運送速度
當今世界市場競爭十分激烈,行情瞬息多變,時間成本是企業需要考慮的重要因素,航空運輸較高的運送速度已成為當前國際市場上商品競爭的有利因素。
2、適於鮮活、季節性商品
鮮活商品對時間的要求很高,運輸延遲會使商品失去原有價值。採取航空運輸可以保證商品新鮮成活,有利於開闢遠距離的市場。對於季節性商品,航空運輸能夠保證在銷售季節到來前應市,避免了由於錯過季節導致商品無法銷售而產生的費用。
3、破損率低、安全性好
採用航空運輸的貨物本身價值較高,航空運輸的地面操作流程環節比較嚴格,管理制度比較完善,這就使貨物破損率很低,安全性較好。
4、節省包裝等費用、加快資金周轉
航空運輸速度快,商品在途時間短、交貨速度快,可以降低商品的庫存數量、減少倉儲費、保險費和利息支出等。另外,航空運輸保管制度完善,貨損貨差較少,包裝可相應地簡化,降低了包裝費用和保險費用。產品流通速度加快,也加快了資金周轉速度。
航空運輸的不足有:如投資大、運量小、運費比較高、易受天氣的影響等。
1、班機運輸方式
班機是指在固定的航線上定期航行的航班,即有固定始發站、目的站和途經站的飛機。班機的航線基本固定,定期開航,收、發貨人可以確切地掌握起運和到達時間,保證貨物安全迅速地運達目的地,對運送鮮活、易腐的貨物以及貴重貨物非常有利。不足之處是艙位有限,不能滿足大批量貨物及時出運的需要。
2、包機運輸
包機運輸可分為整架包機和部分包機。
1)整架包機。指航空公司或包機代理公司,按照與租機人雙方事先約定的條件和運價,將整架飛機租給租機人,從一個或幾個航空站裝運貨物至指定目的地的運輸方式。運費隨國際航空運輸市場的供求情況而變化。
2)部分包機。指幾家航空貨運代理公司聯合包租一架飛機,或者由包機公司把一架飛機的艙位分別分給幾家航空貨運代理公司,適合一噸以上但不足裝一整架飛機的貨物,運費較班機低,但運送時間則比班機要長。
3、集中托運
集中托運是航空貨運代理公司把若幹批單獨發運的、發往同一方向的貨物集中起來,組成一票貨,向航空公司辦理托運,採用一份總運單集中發運到同一站,由航空貨運代理公司在目的地指定的代理人收貨、報關並分撥給各實際收貨人的運輸方式。這種托運方式,貨主可以得到較低的運價,使用比較普遍,是航空貨運代理的主要業務之一。
4、航空快遞
航空快遞是由一個專門經營該項業務的公司和航空公司合作,通常為航空貨運代理公司或航空速遞公司派專人以最快的速度在貨主、機場和用戶之間運送和交接貨物的快速運輸方式。該項業務是兩個空運代理公司之間通過航空公司進行的,是最快捷的一種運輸方式。
航空快遞業務主要形式有:
1)門到門服務
發貨人需要發貨時,打電話給快遞公司。快遞公司派人到發貨人所在地取件,根據不同的目的地進行分揀、整理、核對、制單、報關,利用最近的航班,通過航空公司將快件運往世界各地。發件地的快遞公司將所發快件的有關信息通告中轉站或目的站的快件公司。快件到達中轉站或目的地機場後由中轉站或目的港的快件公司負責辦理清關、提貨手續,將快件及時送交收貨人手中,並將有關信息反饋到發件地的快遞公司。
2)門到機場服務
快件到達目的地機場後,當地快件公司及時將有關到貨信息告知收貨人,清關、提貨手續可由收貨人自己辦理,也可委托快件公司或其他代理公司辦理。適用於貨物價值較高或目的地海關當局對貨物或物品有特殊規定的快件。
3)專人派送
這種方式是指發件的快遞公司指派專人攜帶快件在最短的時間內,採用最快捷的交通方式,將快件送交到收貨人手中。
門到門服務是最方便、最快捷,使用最普遍的方式;門到機場的服務,簡化了發件人的手續,但需要收貨人安排清關、提貨手續;專人派送服務是一種特殊服務,費用較高,使用較少。
航空運輸流程[1]
- (1)貨物的托運
托運人在申請貨物運輸時,應正確填寫“國際貨物托運書”和有關需要的證書、文件。向海關辦理出口手續後由民航填開一份航空運單。包機運輸的貨物,每一架次填開一份航空運單。航空運單是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的貨運契約,也是航空運輸憑證。
航空運單由2組文字組成,第一組文字“999'’為中國民航代號,第二組文字為航空運單順序號碼。航空運單有正本3份,副本若幹份,正本一份隨貨同行,一份留承運人,一份交發貨人。
托運時,應根據貨物的性質、形狀、重量、體積、包裝等情況,在每件貨物包裝上寫上收貨人、發貨人的名稱和地址以及貨箱號、嘜頭標誌等。貨物托運後,如發生意外情況,可憑航空運單書面要求變更運輸,變更運輸包括:中途停運、運回始發地、變更目的地、變更收貨人。
- (2)貨物的交付
貨物運至目的地後,由航空公司以書面或電話方式通知收貨人提貨。收貨人接到通知後應自行辦妥海關手續,併在提貨時當場查檢貨物有無損害,如有損害、短少,應即向承運人、海關或有關部門聯繫,並作出運輸事故記錄。
從發出交貨通知後的次日起,國際貨物免費保管5天,超出上述時限,按規定收取保管費。分批到達的貨物保管期限,應從通知提起最後一批貨物次日起計算。
航空運輸組織方法[2]
航空運輸組織方法有航空集中托運、航空快件運輸、航空郵件運輸和聯合運輸。
- 1.航空集中托運
航空貨運代理公司(也稱集中托運商)將若幹批單獨發運到同一方向的貨物,組成一整批,填寫一份主運單,發到同一目的站,由航空貨運代理公司委托目的站當地的代理人(也稱分撥代理商)負責收貨、報關並交付給每個實際收貨人
集中托運在國際航空運輸界開展得比較普遍,是航空貨運代理公司的主要業務之一。各方所承擔的責任如圖1所示。
圖1 集中托運各方關係圖
- 2.航空快件運輸
航空快件運輸又叫國際快遞服務,是由專門經營快遞業務的代理公司組織貨源和聯絡用戶,並辦理空運手續,或委托到達地的速遞公司,或在到達地設立速遞公司,或派專人隨機送貨,以最快的速度送達收貨人的一種快速運貨方式。
航空快運業務有三種形式。
(1)“門到門”服務
快件到達中轉站或目的地機場後,由中轉站或目的地快件公司負責辦理清關和提貨,並將快件及時送交收貨人手中,之後將快件派送信息及時反饋到發件地的快遞公司。
(2)門到機場服務
快件到達目的地機場後,當地快遞公司及時將到貨信息通知收件人,收件人可自己辦理有關手續,或委托快遞公司辦理有關手續。
(3)專人派送
這種方式是指發件地快遞公司指派專人攜帶快件在最短的時間內,採用最便捷的交通方式,將快件送到收件人手裡。
- 3.航空郵件運輸
航空郵件運輸是郵政部門與航空公司以運輸合同(或協議)方式合作組織的信件、包裹等小件物品的航空運輸,在全部航空貨運中占有10%左右的比例。
- 4.聯合運輸
(1)陸空聯運
陸空聯運是指陸路運輸(鐵路與長途汽車運輸)與航空運輸的聯運。
(2)海空聯運
機場位於海岸,設有機場碼頭,並開通海上航線,可直接組織海空聯運,以集散航空運輸的貨物。作為現代物流的一個組成環節,以航空運輸為龍頭、多式聯運為補充的航空港物流園區一旦投入使用,便可融合倉儲、運輸的優勢,不僅可以使用電子數據傳送信息,提供預先報關服務,而且還可以及時準確地將貨物運送目的地,從而實現貨物運輸的利潤最大化。
跨國航空配送的組織形式可以劃分為集中配送方式、聯合配送方式、送交業務方式、貨到付款方式、航空運單方式等。
- 1)集中配送業務
集中配送方式是指航空貨運代理公司把若幹批單獨發送的商品組成一整批,向航空公司辦理托運,採用一份總運單集中發送到同一終到站,或者運到某一預定的終到站,由航空貨運代理公司到目的地指定的代理處收貨,然後再報關並分撥給各個實際收貨人的配送方式。這種集中配送業務在國際航空業務中開展比較普遍,也是航空貨運代理的主要業務之一。
- 2)聯合配送業務
聯合配送方式是指包括空運在內的兩種以上的配送方式的聯合配送。具體的做法是有陸空配送、陸空陸配送等等。
伴隨著國際航空運輸的發展,鐵路直接連通機場已經成為當代發展最為顯著的方式。既促進了航空事業的發展,也為鐵路運輸開闢了一個新的市場。目前,全球範圍內,鐵路與機場的連通線已經有62條,正在興建和計劃興建的尚有116條。1998-2000年相繼開通的線路有20條,包括慕尼黑、紐倫堡、馬德里、斯德哥爾摩、米蘭、漢堡、漢諾威、波恩、悉尼、舊金山、紐約、新加坡等等。僅僅在1998年5月-10月就有布魯塞爾、柏林、倫敦、香港國際新機場等機場鐵路建設先後開通。
- 3)送交業務
在跨國配送中,通常出口商為了推銷商品,擴大貿易,往往向顧客贈送樣品、目錄、宣傳資料、刊物、印刷品等等。這些商品空運至到達國之後,委托當地的航空代理完成報關、提取、轉運等工作,最後送交給收貨人。在到達時發生的手續費、稅金、運費、勞務費等一切費用,均由航空貨運代理先行墊付後再向委托人收取。由於這一業務十分方便,就逐漸發展成許多零散消費者物品也採用這種配送方式。
- 4)貨到付款
貨到付款(cash on delivery)是指發貨人或其代理人與承運人之間達成協議,由承運人承載的貨物到達以後交與收貨人的同時,代收航空運單上所記載的貨款,然後寄給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承運人在辦理一批貨到付款時,按照貨到付款總額的一定百分比提取勞務費。
- 5)航空運單
航空運單是指一種運輸合同,是由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簽發的一份重要的貨物單據。它有別於海運提單,不是代表貨物所有權的物權證明,因此,是不可預付的單據。其性質和作用主要有:承運合同;貨物收據;運費單帳;報關單據;保險證書;承運人內部業務的依據等。在發貨人或其代理和承運人或其代理履行簽署手續並署名日期後,運單即開始生效。當貨物送交給運單上所記載的收貨人之後,運單效力即告中止,即承運人完成了全程運輸責任。
航空運輸的相關規定[2]
航空運輸的相關規定一般適用於航空運輸承運人與企業、農村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法人之間簽訂的國內航空運輸合同以及個體經營戶、個人與航空運輸承運人簽訂的國內航空運輸合同。1.貨物運輸合同的簽訂和履行
托運人托運貨物應向承運人填交貨物托運單,並根據國家主管部門規定隨附必要的有效證明文件。托運人應對托運單填寫內容的真實性和正確性負責。托運人填交的貨物托運單經承運人接受,並由承運人填發貨運單後,航空運輸合同即告成立。
托運人要求包用飛機運輸貨物,應填交包機申請書,經承運人同意接受並簽訂包機運輸協議書後,航空包機貨物運輸合同即告成立。簽訂協議書的當事人,均應遵守民航主管機關有關包機運輸的規定。托運人對托運的貨物,應當按照國家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當根據保證運輸安全的原則,按貨物的性質和承載飛機等條件包裝。凡不符合上述包裝要求的,承運人有權拒絕承運。托運人必須在托運的貨件上標明發站、到站和托運人、收貨人的單位、姓名和地址,按照國家規定標明包裝儲運指示標誌。
國家規定必須保險的貨物,托運人應在托運時投保貨物運輸險。對於每千克價值在l0元以上的貨物,實行保險與負責運輸相結合的補償制度,托運人可在托運時投保貨物運輸險,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承運人承運貨物時,應對托運人填交的托運單進行查核,並有權在必要時會同托運人開箱進行安全檢查。在運輸過程中必須有專人照料、監護的貨物,應由托運人指派押運員押運。押運員對貨物的安全負責,並遵守民航主管機關的有關規定,承運人應協助押運員完成押運任務。托運貨物內不得夾帶國家禁止運輸、限制運輸物品和危險物品。如發現托運人謊報品名,夾帶上述物品,應按有關規定處理。托運人托運貨物,應按照民航主管機關規定的費率繳付運費和其他費用。除托運人和承運人另有協議外,運費及其他費用一律於承運人開具貨運單時一次付清。
承運人應按照貨運單上填寫的地點以及約定的期限將貨物運達目的地。貨物錯運目的地,應無償運至貨運單上規定的目的地,如逾期運到,應承擔逾期運到的責任。承運人應於貨物運達目的地後24小時內向收貨人發出到貨通知。收貨人應及時憑提貨證明到指定地點提取貨物。貨物從發出到貨通知的次日起,免費保管3日。收貨人逾期提取,應按運輸規則繳付保管費。
貨物從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起,經過30日無人提取時,承運人應及時與托運人聯繫征求處理意見;再經過30日,仍無人提取或托運人未提出處理意見,承運人有權將該貨物作為無法交付貨物,按運輸規則處理。對易腐或不易保管的貨物,承運人可視情況及時處理。承運人應按貨運單交付貨物。交付時,如發現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應會同收貨人查明情況,並填寫貨運事故記錄。收貨人在提取貨物時,對貨物狀態或重量無異議,併在貨運單上簽收,承運人即解除運輸責任。
2.貨物運輸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貨物承運後,托運人可以按照有關規定要求變更目的地、變更收貨人或運回原發站,承運人應及時處理。但如托運人的變更要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運輸規定,承運人應予以拒絕。由於承運人執行國家交辦的特殊任務或由於氣象等原因,航空運輸受到影響,需要變更運輸時,承運人應及時與托運人或收貨人商定處理辦法。
貨物發運前,經合同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或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可以解除運輸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對方。承運人提出解除合同的,應退還已收的運輸費用;托運人提出解除合同的,應付給承運人已發生的費用。
3.違反貨物運輸合同的責任
從承運貨物時起,至貨物交付收貨人或依照規定處理完畢時止,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按下列規定賠償:已投保貨物運輸險的貨物,由承運人和保險公司按規定賠償;賠償的價格如何計算,由中國民用航空局商國家物價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規定。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人不承擔責任:不可抗力;貨物本身性質所引起的變質、減量、破損或滅失;包裝方法或容器質量不良,但從外部無法發現;包裝完整,封志無異狀而內件短少;貨物的合理損耗;托運人或收貨人的過錯等原因。
如果托運人或收貨人證明損失的發生確屬承運人的故意行為,則承運人除按規定賠償實際損失外,由合同管理機關處其造成損失部分10%~50%的罰款。貨物超過約定期限運達到貨地點,每超過一日,承運人應償付運費5%的違約金,但總額不能超過運費的50%。但因氣象條件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貨物逾期運到,可免除承運人的責任。
由於托運人在托運貨物內夾帶、匿報危險物品,錯報笨重貨物重量,或違反包裝標準和規定,而造成承運人或第三者的損失,托運人應承擔賠償責任。由於收貨人的過錯,造成承運人或第三者的損失,收貨人應承擔賠償責任。托運人或收貨人要求賠償時,應在填寫貨運事故記錄的次日起18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承運人提出,並隨附有關證明文件。承運人對托運人或收貨人提出的賠償要求,應在收到書面賠償要求的次日起60日內處理。
4.貨物運輸合同爭議的解決
航空運輸合同當事人,在執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應及時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