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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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運輸(Shipment by S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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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運輸是江河和海洋運輸的合稱。
江海運輸,包括內河貨物運輸和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國際海上貨物運輸的二大營運方式:班輪運輸和租船運輸。
1.班輪運輸(Liner Shipping)
班輪運輸亦稱定期船運輸,是指班輪公司將船舶按事先制定的船期表,在特定航線的各掛靠港口之間,按既定操作規則為非特定的廣大貨主提供規範的、反覆的貨物運輸服務,並按運價表或協
議運價來計收運費的一種營運方式。目前,集裝箱班輪運輸已取代傳統的雜貨班輪運輸而成為最普遍採用的運輸方式。
(1)班輪船期表(Liner Schedule)
班輪船期表是由各班輪公司自定形式、自行頒佈的關於航期、航行路線、掛港和載量的公開船期信息,一般包括內容有航線名稱、船名、航次編號、始發港名、中途港、終點港、到港時間和離港時間,以及其他有關事項等。
(2)班輪運費(Liner Freight)
運費是承運人根據運輸契約完成貨物運輸後從托運人處收取的報酬。運價是承運人運輸單位貨物而付出的運輸勞動的價格,是運輸產品價值的貨幣表現。因此,班輪運費一班輪運價X運量+附加費。
(3)班輪運費的計收標準
①按貨物的實際重量(W)計收:以重量噸為計費單位。
②按貨物的體積重量(M)計收:以尺碼噸為計費單位。
③按貨物的FOB總值計收:以出口FOB總值按一定的百分率收費。
④按貨物的件數(PCs)計收:如裝運卡車按照車輛數、活牲畜按頭計收運費。
⑤按重量和體積中較高一項(M/W)來計算運費:按貨物重量或尺碼從高計收。
⑥按貨物重量、尺碼或價值三者中擇高計收。用“W/M or ad val"表示。
⑦臨時議定運價(Open rate)。
2.租船運輸(Charter Shipping)
租船運輸是相對於班輪運輸的另一種江海運輸方式,其既沒有固定的船舶班期,也沒有固定的航線和掛靠港,而是按照船源和貨主對貨物運輸要求,由出租人和承租人洽商租金、安排船舶航行計劃、組織貨物運輸的一種運輸方式。因此租船運輸又稱為不定期船運輸。
3.海運提單
①提單的確認
主要包括繕制提單內容的確認如貨物描述、件數、體積、重量等,包括提單簽發人、簽發日期、簽發地點、簽發份數的確認。
記名提單,不得轉讓;不記名提單,無需背書即可轉讓,此單提貨時的蓋章、簽字僅僅是記載提貨的表示;指示提單,必須經過記名背書或空白背書才可以轉讓,此單提貨時的蓋章、簽字才是真正意義上提單的背書。
③提單的更正
提單簽發後,托運人提出更改提單,在收貨人尚未提貨的前提下,一般船公司應予以滿足。前提是托運人必須出示書面更改申請書並保證支付由此產生的費用。
一般而言,一份提單的更正處不得多於3處(含3處),即有校正印章的地方最多只能有3處。
在國際貨物運輸中,運用最廣泛的是海洋運輸(ocean transport)。目前,海運量在國際貨物運輸總量中占80%以上。海洋運輸之所以被如此廣泛採用,是因為它與其它國際貨物運輸方式相比,主要有下列是明顯的優點:
(1)通過能力大。海洋運輸可以利用四通八達的天然航道,它不像火車、汽車受軌道和道路的限制,故其通過能力很大。
(2)運量大。海洋運輸船舶的運輸能力,遠遠大於鐵路運輸車輛。如一艘萬噸船舶的載重量一般相當於250~300個車皮的載重量。
(3)運費低。按照規模經濟的觀點,因為運量大,航程遠,分攤於每貨運噸的運輸成本就少,因此運價相對低廉。
海洋運輸雖有上述優點,但也存在不足之處。例如,海洋運輸受氣候和自然條件的影響較大,航期不易準確,而且風險較大。此外,海洋運輸的速度也相對較低。
- 江海運輸(代碼“2”)。
江海運輸是江河和海洋運輸的合稱。(運輸工具是船舶,填寫“海洋運輸”、“海運”都錯誤的)
- 江海運輸填報船舶名稱及編號(來往港澳小型船舶為監管簿編碼)+“/”+航次號;
- 江海運輸進境貨物:直轉貨物填報“⑦”+16位轉關申報單預錄入號(或13位載貨清單號);中轉貨物填報進境英文船名(必須與提單、轉關單填寫完全一致)+“/”+“⑦”+進境船舶航次。
- 江海運輸出境貨物:出口非中轉貨物填報“園”+16位轉關申報單預錄入號(或13位載貨清單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