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船租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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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船租船(Bare Boat Charter;Bareboat Char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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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船租船又稱船殼租船,凈船期租船。這種租船不具有承攬運輸性質,它只相當於一種財產租賃。
光船租船是指船舶所有人將船舶出租給承租人使用一定期限,但船舶所有人提供的是空船,承租人要自己任命船長、配備船員,負責船員的給養和船舶(經營管理所需的一切費用)。也就是說,船舶所有人在租期內除了收取租金外,不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因此,一些不願經營船舶運輸業務,或者缺乏經營管理船舶經驗的船的所有人也可將自己的船舶以光船租船的方式出租,雖然這樣的利潤不高,但船舶所有人可以取得固定的租金收入。
對回收投資是有租船的特點是:船舶所有人只提供一艘空船,全部船員由承租人配備並聽從承租人的指揮,承租人負責船舶的經營及營運工作,並承擔在租期內的時間損失,即承租人不能“停租”;除船舶的資本費用外,承租人承擔船舶的全部固定的及變動的費用;租金按船舶的裝載能力、租期及商定的租金率計算。光船租船是通過船舶所有人與承租人訂立光船租船合同,由船舶所有人將船舶的占有權和使用權轉移給承租人、船舶所有人仍然保留船舶的所有權。
光船租船的特點是:
1)船舶所有人只提供一艘空船。
2)全部船員由承租人配備並聽從承租人的指揮。
3)承租人負責船舶的經營及營運調度工作,並承擔在租期內的時間損失,即承租人不能"停租"。
4)除船舶的資本費用外,承租人承擔船舶的全部固定的及變動的費用。
5)租金按船舶的裝載能力、租期及商定的租金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