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輪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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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輪運輸(Liner Trans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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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輪運輸指在固定的航線上,以既定的港口順序,按照事先公佈的船期表航行的水上運輸方式。班輪運輸適合於貨流穩定、貨種多、批量小的雜貨運輸。旅客運輸一般採用班輪運輸。
最早的班輪運輸是1818年美國黑球輪船公司開闢的紐約—利物浦的定期航線,用帆船進行運輸,用以運送海外移民、郵件和貨物。1924年英國開闢了倫敦、漢堡、鹿特丹之間以蒸汽機船經營的班輪航線,19世紀40年代又擴展到中東、遠東和澳大利亞。此後,日本、德國、法國等輪船公司均經營班輪運輸,設有橫渡大西洋、太平洋的環球運輸航線。中國於19世紀70年代,開始沿海和長江的班輪運輸。20世紀初,在長江和其他內河開展班輪運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開闢了大連—上海定期定港班輪貨運航線。1961年中國遠洋運輸總公司成立,開始建立中國遠洋運輸船隊和國際班輪航線。
班輪運輸分為正規班輪運輸與非正規班輪運輸。正規班輪運輸是以固定的船舶,按照以運行周期為依據編製的船期表靠離港日期組織運行,即定期定港班輪運輸。非正規班輪運輸是不定期、不定港、不定船的定線班輪運輸,除固定的幾個港口外,其餘港口視貨源情況而定是否停靠,事先不能編製一定期間的船期表。
班輪運輸有時也稱提單運輸,因為在承運人和托運人之間僅用輪船公司簽發的訂有承運人與托運人雙方權利和義務條款的提單處理運輸中發生的問題。提單條款中明確規定:發收貨人必須按照船期提交和接受貨物,否則應賠償承運人因此造成的損失。
(1)承運人和貨主之間不簽訂租船合同,僅按船公司簽發的提單,處理運輸中有關問題;
(2)通常要求托運人送貨至承運人指定的碼頭倉庫交貨,收貨人在承運人指定的碼頭倉庫提貨;
(3)班輪承運人負責包括裝、卸貨物及理艙在內的作業,並負責全部費用;
(4) 班輪運輸一般有固定港口、固定航線、固定開航時間,不計滯期費、速遣費,班輪運費相對比較穩定。
班輪公司運輸貨物所收取的運輸費用,是按照班輪運價表的規定計收的。不同的班輪公司或班輪公會各有不同的班輪運價表。班輪運價表一般包括說明及有關規定、貨物分級表、航線費率表、附加費表、冷藏貨及活牲蓄費率表等。目前,我國海洋班輪運輸公司使用的“等級運價表”,即將承運的貨物分成若幹等級,每個等級的貨物有一個基本費率,稱為“等級費率表”。
班輪運費包括基本運費和附加費兩部分,前者是指貨物從裝運港到卸貨港所應收取的基本運費,它是構成全程運費的主要部分;後者是指對一些需要特殊處理貨物,或者突然事件的發生或客觀情況變化等原因而需另外加收的費用。
班輪運費的計算標準主要有以下幾種:
(2)按貨物的體積計收,運價表內用“M”表示。
(3)按重量或體積兩種標準中選較高的一種計算,運價表上用“W/M”表示。
(4)按商品的價值計收,運價表上用“Ad.Va1”表示。
(5)按貨物的件數計收。
(6)貨主和船公司臨時議定。
註意:班輪運費主要由基本運費率和附加費所組成。基本運費是指貨物運往班輪航線基本港口所收取的費用。附加費是船方根據不同情況為彌補運輸中額外開支或費用而加收的費用。
運費(按重量噸或尺碼噸)的計算公式:
運費=重量噸(或尺碼噸)×等級運費率×(1+附加費率)
一、攬貨
攬貨是指從事班輪運輸經營的船公司為使自己所經營的班輪運輸船舶能在載重量和艙容上得到充分利用,力爭做到"滿艙滿載",以期獲得最好的經營效益而從貨主那裡爭取貨源的行為。
二、訂艙
訂艙是指托運人或其代理人向承運人,即班輪公司或它的營業所或代理機構等申請貨物運輸,承運人對這種申請給予承諾的行為。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不需要簽訂運輸合同,而是以口頭或訂艙函電進行預約,只要船公司對這種預約給予承諾,併在艙位登記簿上登記,即表明承托雙方已建立有關貨物運輸的關係。
三、裝船
裝船是指托運人應將其托運的貨物送至碼頭承運船舶的船邊併進行交接,然後將貨物裝到船上。
四、卸貨
卸貨是指將船舶所承運的貨物在卸貨港從船上卸下,併在船舶交給收貨人或代其收貨的人和辦理貨物的交接手續。
五、誤卸
卸貨時,船方和裝卸公司應根據載貨清單和其它有關單證認真卸貨,避免發生差錯,然而由於眾多原因難免不發生將本應在其它港口卸下的貨物卸在本港,或本應在本港卸下的貨物遺漏未卸的情況,通常將前者稱為溢卸,後者稱為短卸。溢卸和短卸統稱為誤卸。關於因誤卸而引起的貨物延遲損失或貨物的損壞轉讓問題,一般在提單條款中都有規定,通常規定因誤卸發生的補送、退運的費用由船公司負擔,但對因此而造成的延遲交付或貨物的損壞,船公司不負賠償責任。如果誤卸是因標誌不清、不全或錯誤,以及因貨主的過失造成的,則所有補送、退運、卸貨和保管的費用都由貨主負擔,船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六、交付貨物
實際業務中船公司憑提單將貨物交付給收貨人的行為。具體過程是收貨人將提單交給船公司在卸貨港的代理人,經代理人審核無誤後,簽發提貨單交給收貨人,然後收貨人再憑提貨單前往碼頭倉庫提取貨物並與卸貨代理人辦理交接手續。交付貨物的方式有倉庫交付貨物、船邊交付貨物、貨主選擇卸貨港交付貨物、變更卸貨港交付貨物、憑保證書交付貨物等。
七、保函
保函即為保證書,為了方便,船公司及銀行都印有一定格式的保證書。其作用包括憑保函交付貨物、憑保函簽發清潔提單、憑保函倒簽預借提單等。在憑保函交付貨物的情況下,收貨人保證在收到提單後立即向船公司交回全套正本提單,承擔應由收貨人支付的運費及其它費用的責任;對因未提交提單而提取貨物所產生的一切損失均承擔責任,並表明對於保證內容由銀行與收貨人一起負連帶責任。憑保函簽發提單則使得托運人能以清潔提單、已裝船提單順利地結匯。關於保函的法律效力,海牙規則和維斯比規則都沒有作出規定,考慮到保函在海運業務中的實際意義和保護無辜的第三方的需要,漢堡規則第一次就保函的效力問題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保函是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的協議,不得對抗第三方,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的保函,只是在無欺騙第三方意圖時才有效;如發現有意欺騙第三方,則承運人在賠償第三方時不得享受責任限制,且保函也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