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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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運輸是指托運人在貨物發運後,可以對貨運單上除申明價值和保險金額外的其他各項做變動。托運人要求變更時,應出示貨運單正本並保證支付由此產生的費用,對托運人的要求,在收貨人還未要求索取貨運單和貨物,或者拒絕提貨的前提下應予以滿足。托運人的要求不應損害承運人及其他托運人的利益,當托運人的要求難以做到時應及時告之。
變更運輸的範圍[1]
1.變更付款方式或相關運輸費用
(1)將運費預付改為到付,或將運費到付改為預付:
2.運輸方面
(1)在運輸的始發站將貨物撤回;
(2)在任何經停站停止貨物運輸;
(3)更改收貨人;
(4)要求將貨物運回始發站機場;
(5)變更目的站:
(6)從中途或目的站退運。
變更運輸的處理方式[1]
1.貨物發運前運輸變更
貨物發運前,托運人要求更改付款方式或代墊付款數額時,應收回原貨運單,根據情況補收或返回運費,並按照有關航空公司的收費標準向托運人收取變更運輸手續費、貨運單費。
托運人在始發站要求退貨時,應向托運入收回貨運單正本,扣除已發生的費用(如地面運輸費、聯運手續費)後將餘款退回托運人。
2.貨物發運後和提取前
貨物發運後和提取前,托運人要求變更付款方式或代墊付款數額時,應填寫貨物運費更改通知單,根據不同情況補收或退回運費,並按有關航空公司的收費標準向托運人收取變更運輸手續費。
如托運人要求變更運輸(如中途停運、改變收貨人),除應根據上述有關規定辦理外,還應及時與有關承運人聯繫,請其辦理。改變運輸意味著運費發生變化,應向托運人多退少補運費,並向托運人收取變更運輸手續費。
變更運輸中貨運單的更改[1]
1.修改現有貨運單
貨運單填開後,對貨運單各種修改應在剩餘各聯同時進行,修改後的內容儘可能靠近原內容,並註明修改企業IATA代號和修改地的機場或城市代號。
2.填開新貨運單
當一票貨物由於無人提取而退運時,應填開新貨運單,原貨運單號註於新貨運單“Accounting Information”。所有本該向收貨人收取而未收取的費用,全填在新貨運單的“Other Charges”一欄,按運費到付處理。
運費更改通知書[1]
無論何種原因造成貨物運輸的費用發生變化,都應發電報通知有關承運人和有關部門,同時填制貨物運費更改通知書(Cargo Charges Correction Advice,CCA),範本如下圖所示。
1.貨物已遠離始發站,但需要更改運費數額或運費的付款方式時都應填開CCA。
2.任何與貨物運輸有關的承運人都可填開CCA。須確認貨物尚未交付給收貨人,方可填開CCA。
3.更改運費的數額超過5美元時,方可填開CCA。
4.CCA至少一式四份。除填開承運人留存外,應將副本及時傳送給財務部門、結算部門及始發站、目的站。
5.填制CCA的相關企業將CCA交第一承運人,再由第一承運人轉交第二承運人,以此類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