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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出讓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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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股权出让)

目錄

股權出讓融資的概念

  股權出讓融資是指企業出讓企業部分股權,以籌集企業所需要的資金。企業進行股權出讓融資,實際上是吸引直接投資、引入新的合作者的過程,但這將對企業的發展目標、經營管理方式產生重大的影響。例如,可以吸引大型企業的投資,大企業投資小企業的方式一般是收購兼併戰略聯盟聯營。收購兼併的主要方式是全面收購公司股權、部分收購企業股權、增資擴股等形式。

股權出讓融資的形式

  第一,按股權出讓價格劃分

  按中小企業出讓股權的價格與股權賬麵價格的關係劃分,股權出讓融資可以劃分為溢價出讓股權、平價出讓股權和折扣出讓股權。

  1.溢價出讓股權

  所謂溢價出讓股權,是指中小企業在出讓股權時,股權出讓價格高於股權賬麵價格。

  2.平價出讓股權

  所謂平價出讓股權,是指中小企業在出讓股權時,股權出讓價格等於股權賬麵價格。

  3.折價出讓股權

  所渭折價出讓股權,是指中小企業在出讓股權時,股權出讓價格低於股權賬麵價格。

  第二,從出讓企業股權比例劃分

  從出讓企業股權比例劃分,中小企業的股權出讓融資可以劃分為出讓企業全部股權、出讓企業大部分股權和出讓企業少部分股權。這三種融資方式的關鍵在於是否通過融資而使企業的控制權轉移,企業的發展模式和經營管理是否得到加強,企業的技術優勢是否得以保存。

  1.出讓企業全部股權

  出讓企業全部股權是指投資者購買中小企業的股權,公司股東全部變更,新股東接受公司資產,承擔債務。企業的創業者(老股東)獲得現金,出讓公司的經營管理權,但可以繼續留在企業從事技術開發生產管理、產品銷售。

  2.出讓企業大部分股權

  出讓企業大部分股權是指投資者購買了中小企業大部分股權,創業者股東(老股東)獲得大量現金,並將與新股東共同承擔老企業的債權、債務,分享企業的收益。此時企業的總股本雖未產生變化,但股東結購和權利己發生重大變化。

  3.出讓企業少部分股權

  出讓企業少部分股權是指投資者購買企業少部分股權,創業者股東(老股東)獲得少量現金,新老股東結構和權利進行調整。企業的管理權可能不產生重大變化,新股東只部分參與企業的管理,創業者能夠繼續控制公司,領導企業的技術開發和經營管理。

股權出讓對象的種類和選擇

  中小企業進行股權出讓融資,實際是引入新的合作者、吸引直接投資的過程。因此,股權出讓對象的選擇必須十分慎重而周密,否則搞不好,企業會失去控制權而處於被動局面。

  第一,吸引大型企業投資

  大企業投資中小企業的方式是收購、兼併、戰略聯盟、聯營、合作等方式。收購兼併的主要形式是全面收購公司股權、部分收購企業股權、增資擴股等形式。

  1.全面收購公司股權

  2.部分收購(控股)

  3.部分收購(不控股)

  第二,吸收產業投資基金

  1.產業投資基金的含義

  產業投資基金也稱創業投資基金,主要是對未上市公司直接提供資本支持,並從事資本經營與監督的集合投資制度,它是一個與證券投資基金相對等的概念,屬直接投資的範疇。它集中社會閑散資金用於對具有較大發展潛力的新興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並對受資企業提供一系列增值服務,通過股權交易獲得較高的投資收益

  2.產業投資基金對中小企業的投資過程

  基金對上市企業的投資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並遵循收益性、風險性及流動性相結合的原則。產業投資基金對中小企業的投資過程,可以分為以下幾步:

  (1)初步接觸(2)企業(項目)介紹(3)企業(項目)考察(4)商討投資方式(5)簽訂投資協議(6)第一次股東會

  第三,吸收政府投資

  中小企業在創業發展初期爭取到政府拔款或投資是一種最佳融資方式,因為無論是政府拔款還是投資,其目的只有一個,就是扶持中小企業的發展。最有代表性的是由國務院批准、科技部操作的"中小企業創新基金"。

  1、創新基金支持的重點:具有自主創新、技術含量高、市場前景好的研究開發項目,如軟體、生物、醫葯等;努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產業群;支持科技成果的轉化,特別是"863"計劃、攻關計劃的產業化項目;支持利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特別是我國具有傳統優勢,加入WTO後能帶來更多市場機遇的項目;支持具有一定技術含量,在國際市場有較強競爭力,以出口為導向的項目;支持科研院所的轉制,特別是原國務院各部門的研究院所轉製為企業的項目;支持科技人員,特別是海外留學人員回國創辦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項目、創新基金不支持低水平的重覆建設,單純的基本建設技術引進和一般加工工業項目。

  2、創新基金扶持的方式

  根據中小企業和項目的不同特點,創新基金分別以貸款貼息、無償貸款、資本金投入等不同方式給予支持。

  3、申請創新基金的基本條件

  (1)創新企業(項目)的產業及產品狀況:創新基金支持的項目應當是符合國家產業技術政策、有較高創新水平和較強市場競爭力、有較好的潛在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有望形成新興產業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的項目。

  (2)創新企業(項目)的資本及人員條件:已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登記註冊,具備企業法人資格,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職工人數原則上不超過500人,其中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30%。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進行技術創新項目規模化生產,其企業人數和科技人員所占比例條件可適當放寬。

  (3)創新企業(項目)的技術條件: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研製、開發、生產和服務業務,企業負責人應當具有較強的創新意識、較高的市場開拓能力和經營管理水平。企業每年用於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不低於銷售額的3%,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應占職工總數的10%以上。對於己有主導產靠並將逐步形成批量和已形成規模化生產的企業,必須有良好的經營業績。

  (4)創新基金不支持的企業:不支持己上市、資產負債率超過70%,中方股權不足51%的企業。

  第四,吸收個人投資

  個人投資是指企業內部職工和城鄉居民以個人合法財產投入企業,這種情況下形成的資本金為個人資本金。近年來,隨看我國城鄉居民收入的不斷增長,個人資金的數量己十分可觀,可以作為企此籌集資金的重要來源。

  第五,吸收外商投資外商投資是指外國投資者以及我國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投資者把資金投入企業,這種情況下形成的資本金叫外商資本金。隨著我國對外開放的不斷推進,吸收外商投資日漸成為企業籌集資金的重要方式。

股權出讓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讓方資料:

  (一)《股權出讓申報書》;

  (二)法人資格及權屬證明文件;

  (三)股權轉讓批准文件;

  (四)出讓方與辦事處會員簽訂的《出讓委托代理合同》;

  (五)經批准機構審核後的股權轉讓公告;

  (六)出讓方承諾函。

  二、標的企業資料:

  (一)國有產權登記證;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三)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

  (四)資產評估報告及資產評估報告核准文件或備案表(或審計報告);

  (五)公司章程

  (六)涉及職工安置的須提供經職代會審議並通過,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的職工安置方案;

  (七)多個出讓方委托出讓的授權委托書

  (八)辦事處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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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共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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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田 (討論 | 貢獻) 在 2014年7月10日 15:24 發表

這樣到誰在融資呀?是股東還是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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