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要素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稅收要素(Elements of tax)
- 該條目對應的頁面分類是稅收要素。
目錄 |
稅收要素指的是構成稅收制度的基本因素,它說明誰徵稅,向誰徵,徵多少以及如何徵。它包括納稅人、徵稅對象和稅率,是稅收內容的具體表現。
有具體和抽象兩種含義。前者通稱稅收制度要素,後者指稅收分配關係要素。
1、稅收制度要素
稅收制度要素主要包括納稅人、課稅客體、稅基、稅率等項。納稅人是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及個人,表明國家直接向誰徵稅或誰直接向國家納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兩大類。
課稅客體是國家徵稅的目的物,表明國家對什麼事物徵稅,包括人身、事實、物件三類,物件又分為資源、商品、所得、財產。稅基是據以計算應納稅額的基數,有實物量和價值量兩類,前者如土地的畝數、房屋的間數,後者如營業額、所得額等。稅率是據以計算應納稅額的比率,按與稅基的關係分,有比例稅率、累進稅率和定額稅率。比例稅率不以稅基變化為轉移;累進稅率隨稅基增加而提高;定額稅率是以定額形式表示的單位實物量的稅率。這些基本要素連同其他非基本要素有機地組合在一起構成具體的稅種,各類稅種有機地組合在一起構成一個國家的稅收制度。稅收制度是由稅法規定。
2、稅收分配關係要素
稅收分配關係要素包括稅源、負稅人稅收負擔率及行使課稅權的國家。其中,稅源是稅收的來源。負稅人是最終負擔稅款的主體,稅收負擔率是負稅人所負稅款占其收入的比率。除這些要素外,國家作為行使課稅權的主體也是一個重要的因素。這些要素組合在一起,構成了國家與經濟單位及個人之間在稅收分配中的社會關係。這種關係是客觀存在,不以稅法規定為轉移。
稅收要素主要包括納稅義務人、徵稅對象、稅率、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稅收優惠和違章處理等,其中,納稅義務人、徵稅對象和稅率被稱為稅收的三大要素。
一、納稅義務人
納稅義務人簡稱納稅人,是稅法中規定的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也稱“納稅主體”。無論征收什麼稅,其稅負總要由有關的納稅人來承擔。每一種稅都有關於納稅義務人的規定,通過規定納稅義務人來落實稅收任務和法律責任。
二、徵稅對象
徵稅對象,又稱課稅對象,是稅法中規定的徵稅的目的物,是國家據以徵稅的依據。通過規定課稅對象,解決對什麼徵稅這一問題。
每一種稅都有自己的課稅對象,否則,這一稅種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凡是列為課稅對象的,就屬於該稅種的征收範圍;凡是未列為課稅對象的,就不屬於該稅種的征收範圍。例如:我國增值稅的課稅對象是貨物和應稅勞務在流通過程中的增值;所得稅的課稅對象是企業所得和個人工資、薪金等各項所得;房產稅的課稅對象是房屋等。總之,每一種稅首先要選擇確定它的課稅對象,因為它體現著不同稅種的基本界限,決定著不同稅種的名稱以及各個稅種在性質上的差別,並對稅源、稅收負擔問題產生直接影響。
三、稅率
稅率,是對徵稅對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額度。稅率是計算稅額的尺度,也是衡量稅負輕重與否的重要標誌。中國現行的稅率主要有比例稅率、超額累進稅率、超率累進稅率、定額稅率。
四、納稅環節
納稅環節指稅法規定的徵稅對象在從生產到消費的流轉過程中應當繳納稅款的環節。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納稅環節指全部徵稅對象在再生產中的分佈。如資源稅分佈在生產環節,所得稅分佈在分配環節等。它制約著稅制結構,對取得財政收入和調節經濟有重大影響。狹義的納稅環節指應稅商品在流轉過程中應納稅的環節,是商品流轉課稅中的特殊概念。
五、納稅期限
納稅期限是納稅人向國家繳納稅款的法定期限。國家開徵的每一種稅都有納稅期限的規定。合理確定和嚴格執行納稅期限,對於保證財政收入的穩定性和及時性有重要作用。
六、稅收優惠
所謂稅收優惠,實際就是指政府利用稅收制度,按預定目的,以減輕某些納稅人應履行的納稅義務來補貼納稅人的某些活動或相應的納稅人。稅收優惠的存在是有其客觀必要性的,因為客觀事物的差別性,在統一的徵稅規定基礎上,需要有適用這種差別的稅收優惠作為特殊調節手段加以補充,以利於將稅法的統一性和必要的靈活性結合起來。稅收優惠體現了國家一定時期的經濟和社會政策,有較強的政策目的性和針對性。但它只能是一種臨時性、補充性的措施,只能在規定的範圍內實施,一旦超出,則會導致不公平競爭,造成稅款流失。
七、違章處理
違章處理是對有違反稅法行為的納稅人採取的懲罰措施,包括加收滯納金、罰款、送交人民法院依法處理等。違章處理是稅收強制性在稅收制度中的體現,納稅人必須按期足額地繳納稅款,凡有拖欠稅款、逾期不繳稅、偷稅逃稅等違反稅法行為的,都應受到製裁,包括法律製裁和行政處罰製裁等。
好像內容有點陳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