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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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經濟是一個比較寬泛的概念,包含幾重涵義:第一,是指與自然環境要素有比較密切關係的一系列經濟活動的總和,由此與“環境政治”、“環境文化”等領域的活動相區別和相對應,在這個意義上談“環境經濟”的時候,我們容易想到“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係”、“能源發展方式對環境的影響”、“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等具體內容,這一重含義的“環境經濟”主要可以理解為“環境與經濟”,其特點是其涉及到不同利益團體之間的相互作用以及由此引起的政策問題,因此,可以把它稱為“制度側面的環境經濟”。第二,是指對環境這一自然要素進行貨幣化計量和價值核算的那一類活動的總和,由此與“環境法制”、“環境教育”等方面的活動相區別和相對應,在這個意義上,我們可以想到“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損失估算”、“自然資源核算”、“環境項目的費用一效益評估”等具體內容,因此,這一重含義的“環境經濟”可以理解為“環境的經濟”,其特點是它抽象掉了人與人的利益關係,主要研究“人類”對“自然”的價值評價,因此,我們可以把它稱為“技術側面的環境經濟”。
我國環境經濟學的研究和發展較西方國家晚,作為經濟學的一個分支學科,1978年制定了環境經濟學和環境保護技術經濟八年發展規劃(1978~1985年),開始組織人力研究。1980年,中國環境管理、經濟與法學學會的成立,進一步推動了環境經濟的研究。1989年,第三次全國環境保護大會提出重點研究的12個環境經濟問題.
因此,環境經濟學家認為,環境經濟的對象就是有關環境中的經濟問題,其中包括兩部分.第一,環境問題的政治經濟學,研究環境和社會主義經濟關係、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係,第二,研究環境問題的生產力經濟學、技術經濟問題,實現生產力的合理組織.如環境保護的經濟效果。
環境經濟問題的實質是生態經濟問題。它既受經濟規律的制約,也受自然規律的制約。人類的社會生產與周圍的生態環境是不可分割的。人類社會在與周圍環境進行物質交換的過程中,維持生態平衡,就能促進生產發展,同時保護環境質量,獲得經濟和生態兩方面的效益。反之,就得不到應有的經濟效益,還會造成生態平衡的破壞,影響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因此在處理環境經濟問題上,必須做到經濟與生態之間的矛盾得到統一。
在必要的經濟條件下,人們能夠依據對經濟規律和自然規律的認識,協調處理各種環境經濟問題。實行計劃經濟的社會主義國家,在生產資料公有制的基礎上,能夠有計劃按比例地發展生產,解決好已有的環境經濟問題,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當前環境經濟的理論和問題[1]
當前環境經濟面臨的有關理論和現實問題可以分別從制度和技術兩個側面反映出來。
這個問題是要運用利益矛盾分析方法,揭示大量嚴重的環境問題現象後面所存在的人與人(或社會集團與社會集團)之間的社會經濟關係,為制定協調這種關係所需的政策提供理論基礎。具體途徑是分析環境資源權利的法律規定、不同人群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的權利結構以及人們在維護環境權益方面的實際可能性等。
- 2.適應市場經濟本質要求的國家環境管理責任與權利的邊界確定
由於存在“政府失靈”,國家管理環境的職能只能在一個可以承受的範圍內行使。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政府)調節環境衝突的作用可以適當地由市場機制所替代,環境經濟分析要為這種替代提供理論說明和實施方案。
在可持續發展原則要求下,經濟體系必須向著對環境無害或有利的方向轉變和發展,這種轉變不是盲目和自發的,必須由環境經濟理論作出指導。環境經濟理論可以指出非持續的經濟體系存在的缺陷並指出改變的途徑。首要的是制定出對經濟體系的可持續性作出判斷的指標體系並應用於現實分析。
對環境作出價值評估是環境經濟的基本和傳統的任務,在可持續發展條件下,環境經濟必須對其評價的理論基礎進行調整,以體現公平和持久性的內涵。關於貼現率的選擇,就超出了單純的技術操作範圍,它包含了許多與社會經濟因素相關的內容,在這個意義上,技術側面的環境經濟問題也表現為理論問題。
- 5.滿足可持續發展要求的巨集觀經濟政策變革
由於經濟發展過程是環境問題的主要影響因素,所以改革和改善經濟決策過程(特別是巨集觀經濟決策過程)是保持環境可持續利用的根本途徑。巨集觀經濟決策與環境保護的關係,是環境經濟的重點研究內容,在現實操作層次上,體現為具體的部門政策與環境保護的關係,即制定促進可持續發展的產業政策、能源政策、金融政策(包括財政、稅收、價格政策等)、貿易政策、地區政策等,在這方面,存在大量的實證研究任務。
對大量和分散存在的環境管理對象進行監督和管理歷來是成本十分高昂的一項工作,在很多情況下,管理成本甚至是管理能否實施的決定性因素(例如,對很多鄉鎮企業無力顧及)。環境經濟的一個現實任務是對這種成本作出定量分析並設計成本最小的方案。
- ↑ 夏光.新時期環境經濟面臨的理論和現實問題[J].環境保護,19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