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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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文化的概念[1]
所謂文化,從廣義上講,文化是人類社會實踐中所創造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總和,亦即社會成員所共有的價值觀念和物質實體,是人類知識、智慧、科學、技術、思想、意識及其成果的總和。
廣義的環境文化是指人們在認識和保護環境的實踐中所創造的精神成果和物質成果的總和。
在一般情況下,環境文化主要是指環境的精神文化,它包括兩種主要形態:環境的科學理論、觀念、道德、心理、態度、情緒、習俗等,是環境文化的觀念形態,是無形的;環境的新聞、文學、書法、繪畫、音樂、影視、曲藝、舞蹈、展覽、出版物等,是環境文化的文化藝術形式,是有形的環境文化。這兩種形態,前者是內容,後者是形式。環境文化又廣泛滲透於人們的生產、交換、教育、宗教、旅游等各個方面,產生了一系列相互結合的新形式。
環境文化隨著人類文化的產生而產生、發展而發展,它在整體上經歷了從初級到高級、從蒙昧到自覺、從質朴到科學的發展過程。
由於受認識水平的限制,古代人類的環境思想和環境文化的主流是敬畏自然、依賴自然、順應自然,並表現出對自然的贊美,以及某種神化自然的拜物教的產生。
現代化環境意識和價值觀念,已廣泛滲透於自然科學、社會科學的廣大領域,並形成了一系列獨立的專門學科:環境的社會藝術形式也得到前所未有的長足發展,在人民之中產生廣泛的影響。環境保護的宣傳事業迅速發展,成為獨立的、發揮重要作用的部分,培養了一大批環境保護工作的專門人才:現代環境文化是體現時代潮流的,逐漸成熟起來的文化形態,將會對社會的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態文明建設產生巨大的促進作用。
- ↑ 賴乙光,楊國秀.鄉鎮資源開發利用與環境保護.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年06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