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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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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信用(Personal credit)

目錄

個人信用的概述

  經濟學信用是授信方和受信方之間遵守契約能力的約定。履約能力強則信用高,反之則低。因此,它是一個相對概念。市場經濟契約經濟,各個經濟實體都圍繞契約約定的各種關係和要素而運轉。社會信用好壞是各種契約鏈正常履行的綜合反映。通過消費信貸反映的是消費者的信用消費,也就是靠個人的信用實現消費,信用成為償還信貸的手段。目前真正靠個人信用開展的信貸業務除免擔保的信用卡外,基本沒有多少業務。大部分消費信貸是靠綜合還款能力辦理的,即在第一還款來源基礎上,增加房屋抵押、車輛抵押、第三方擔保、履約保證保險貸款方式,靠貸款方式的組合鎖定借款人風險。對個人的信用缺乏信任依據,導致銀行以增加其它附加條件來降低貸款風險繫數,在增加業務成本同時,降低了效率。為此,銀行業迫切需要建立以個人真實信息、正常還款記錄為核心的信用體系建設。

  個人信用是整個社會信用的基礎。市場主體是由個體組成的,市場交易中所有的經濟活動,與個人信用息息相關。一旦個人行為失之約束,就會發生個人失信行為,進而出現集體失信。因此,個人信用體系建設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個人信用不僅是一個國家市場倫理和道德文化建設的基礎,更是一個國家經濟發展的巨大資源。開拓並利用這種資源,能有效推動消費,優化資源配置,促進經濟發展。市場經濟越發展,個人信用所發揮的功能越重要,個人信用體系的完善與否已成為市場經濟是否成熟的顯著標誌之一。   

個人信用衡量標準

  個人信用標準取決於契約約定的精心化程度。以個人消費貸款為例,到期不還款,就是逾期、違約,至於是不是不良貸款、造成多大損失,銀行另有標準界定。個人按期還款,並不一定就是守信用的好客戶,它仍是一個相對守信用概念,因為在一個月寬限期內還款不屬於違約,按期還款並不等於按日、按時還款。

  建立準確的個人信用衡量標準,加強個人信用管理是提高銀行經營管理水平的要求。只有建立準確的個人信用衡量標準,才能正確地判定個人的信用記錄,並準確地使用逾期率、違約率、不良貸款比率等概念指導工作。發達國家個人信用有著精確的判斷標準,並實行動態管理。以國外某些汽車金融公司汽車消費貸款為例,在貸後管理上以天約定,不是按月約定,還款日不還貸,就是違約,就形成不良信用記錄;過幾天不還,信用等級又要下調;在超過規定天數不還,銀行就要採取法律手段並準備核銷。目前,我國銀行對個人信用的判斷標準還比較粗放,尚未達到精細化要求,如個人按揭貸款三個月內不還款仍視為正常貸款,實際上已嚴重影響了銀行資金周轉。很多本是不守信用的貸款,卻沒有反映出來。銀行在維護自身不良貸款比率名聲的同時,縱容了客戶的失信行為,而自己背上了經營管理不善的沉重包袱。

  目前各銀行習慣於把不良貸款產生的原因歸結為社會信用環境差,但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是一個長期過程,個人信用記錄需要一個科學的評價體系。建立信用體系並不等於有了充足的信息記錄可供評價,就像有了高速公路,並不一定有一定的車流量,即使有了車流量還要有一定運行檢測標準。因此,銀行不能等信用體系完善了再開展消費信貸,當前更重要的是加強對個人信用的研究,提高個人信用管理水平,將風險控制在可控範圍之內。以生活中常見的上班遲到為例,一般遲到五分鐘不算遲到;遲到十分種,可以接受;遲到半小時就要扣工資;遲到兩小時會有新的規定。遲到時間越長,再去上班的可能性越小,最容易繼續履約的時間段是半個小時之內。貸後還款有同樣的規律,按大數定律,半個月不還款,就很容易造成按月不還,可見貸後管理的關鍵是逾期後半個月內的催收工作要到位。因此銀行要嚴格個人信用衡量標準,找出各類違約客戶和違約時間的規律性,幫助客戶樹立正確的信用觀念,有利於推進整個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進程。

個人信用的表現形式

  個人信用可以表現為個人消費信用和個人經營信用兩種形式。個人消費信用是指個人以賒帳方式向商業企業購買商品,包括金融機構向個人提供的消費信貸。個人消費信用的對象主要是耐用消費品,如房屋、汽車傢具、電器等,甚至包括教育、醫療及各種勞務。個人經營信用是企業信用的人格化和具體化,是企業信用關係在經營者個人身上的集中反映。

個人信用的信息

  • 識別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身份證明文件及唯一編號、出生日期、婚姻狀況、配偶信息、家庭居住地址、聯繫電話等;
  • 商業信息:主要包括個人在貸款擔保信用卡保險等與金融機構或者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等機構發生信貸關係而形成的個人實際履約行為記錄;
  • 公共信息:主要包括個人納稅、參加社會保險以及個人財產狀況及變動等信息;
  • 特別記錄:指有可能影響個人信用狀況的涉及民事、刑事、行政訴訟行政處罰的記錄;
  • 其他信息。

  個人信用的檔案信用信息的來源:1、本人的提供;2、本人雇主的提供;3、金融機構、商業機構或其他利益關係人的提供;4、國家機關的公告;5、媒體的公開報導。

個人信用報告

個人信用報告是一部客觀的個人信用支付歷史記錄,在法律允許範圍內,為信用讓渡人(貸款人等)迅速、客觀地做出是否提供信用服務的決定提供參考。

  個人信用報告主要包括消費者以下信息:

  1)個人基本身份信息(姓名,出生年月,住址,電話,工作單位等)

  2)信用歷史(信用卡及消費信貸的還款記錄)

  3)公眾記錄(通信繳費、公用事業繳費、法院判決記錄等)

  4)查詢記錄(被徵信人在最近6個月內所有被查詢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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