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裝進料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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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服裝進料加工[1]
服裝進料加工是指用外匯購入國外的原材料、輔料,利用本國的技術、設備和勞力,加工成服裝成品後,銷往國外市場。
服裝進料加工的特點[1]
這類業務中,經營的企業以買主的身份與國外簽訂購買原材料的進口合同,又以賣主的身份簽訂成品服裝的出口合同。兩個合同體現為兩筆交易,它們都是以所有權轉移為特征的貨物買賣。進料加工貿易要註意所加工的成品服裝在國際市場上要有銷路,否則,進口原料外匯很難平衡,從這一點看進料加工要承擔價格風險和成品的銷售風險。
服裝進料加工的流程圖[2]
圖1-1 服裝進料加工的流程圖
服裝進料加工的優勢[3]
這種貿易在我國具有較強的優勢。
一是可增加出口,提高效益。
目前,我國的紡織印染業還很落後,為滿足國際市場的需要和提高出口商品占有率,當國內面料不能適應需要時,就應到國際市場上購買面料,或鼓勵客人以對口合同的形式搞進料加工。同時,也要宣傳我們的面料品種。總之,想法滿足國際市場需要,增加我國出口,提高經濟效益。
二是可以通過進料加工,推動紡織印染行業技術進步和整個紡織工業的發展。
一個國家的技術的進步,一靠自己的發明創造,二是靠引進借鑒國外的先進技術。我國現在生產的尼龍綢就是70年代搞進料加工貿易的結果。當時我國沒有尼龍綢生產,通過與日本客商搞進料加工貿易提供的信息和產品,經我工業技術人員解剖、消化吸收,研究生產出了符合國際市場要求的尼龍綢。此外,通過服裝進料加工,還可以瞭解到國際市場上流行的面料、花型、質地、規格,為本國紡織工業部門提供信息,改進工藝,提高技術,使國產面料不斷滿足國際市場需求。
三是可以保證面料質量。
進口面料因多為發達國家生產,一般質量很好,在對口合同貿易中,不用擔心出現面料質量問題。因為這種貿易方式首先由客戶開出成品信用證,然後才是我方給對方開出面料信用證。客戶首先對面料已經把了關,一旦面料出點問題,也不會出現索賠現象。四是可以提高合同履約率。由於三角貿易的面料不是來自對方,一旦服裝進口商由於種種原因撤銷服裝成品合同,進口面料將成為庫存,並且面料按照國家規定還要上交高額進口稅,就會造成經濟損失。因此,在實際工作中大多採用對口貿易方式。這種貿易方式,可以促使商人積極執行合同,從而,提高我方合同履約率,並可防止積壓。
服裝進料加工應註意的問題[3]
一、在談判過程中要詳細瞭解面料的基本情況;
二、掌握面料的國際市場價格水平;
三、合理確定工繳費水平;
四、合理確定單件用料定額。
服裝進料加工合同的主要內容[1]
在服裝進料加工業務下,服裝出口商實際上涉及了兩個買賣合同:一個是和國外服裝進口商簽訂的服裝出口合同;另一個是和國外面輔材料供應商簽訂的進口合同。貿易合同的格式和條文同一般貿易合同相同,只是進料加工貿易中原料來自國外,成品出口國外,而且提供原料的外商和購買成品的外商並不一定是同一個。
1、服裝出口合同
服裝進料加工業務下的出口合同和一般貿易下的出口合同沒有什麼區別,在服裝出口合同中,要著重考慮三個方面的問題。
首先,如果服裝進口商指定了面輔材料的供應商,可以要求服裝進口商提供有關面輔材料供應商的相關信息,例如供應商的地址、開戶銀行等。如果對面輔材料供應商的誠信不夠瞭解,但對服裝進口商資信能夠把握,可以爭取在合同中以合同條款的形式將服裝進口商和其指定的面輔材料供應商的責任關聯起來,尤其是當服裝進口商和麵輔材料供應商有合作關係時。
其次,如果服裝出口合同中的支付條款是使用信用證方式,加工出口方可以爭取規定較早的到證日,如裝運前60天到證。
最後,由於面輔材料的到貨期影響服裝的加工,因此在確定服裝的裝運期時,應留有一定的餘地,以免由於面輔材料的延誤而導致服裝不能按期交貨,從而導致服裝進口商的索賠。服裝出口的數量也應留有一定的餘地,可以制定“溢短裝條款”,或規定“允許分批裝運”,以避免萬一服裝加工發生質量問題,但進口的面輔材料已經用盡。
2、面輔材料進口合同
服裝進料加工業務下的進口合同和一般貿易下的進口合同要考慮的因素一樣,面輔材料的進口合同中主要是要合理規定面輔材料的交貨時間,在合同條款中規定如果不按時供貨,服裝出口方應該有權利延期交貨。另外,還要嚴格規定進口的面輔材料的數量,避免在合同中規定較大的容差。
服裝進料加工與服裝來料加工的區別[1]
服裝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有很多相似之處,例如,這兩種貿易方式的原料均來自國外,成品服裝均銷往國外,即兩者都屬於“兩頭在外”的對外貿易加工方式,都以出口創匯為目的。但是它們也存在區別,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①進料加工是用專項外匯,從國外購進面輔材料,利用本國的技術、設備和勞動力,加工出成品服裝,使價值增值,銷往國外市場,賺取從面輔材料到成品服裝的附加價值;來料加工不動用外匯,加工出口方不負責銷售服裝產品,賺取的只是工繳費。
②在進料加工中,雙方當事人是買賣關係;而在來料加工中,雙方當事人是委托加工關係。來料加工中的面輔材料及加工的成品服裝,所有權均屬外商;進料加工中的進口面輔材料,所有權屬加工出口方。
③來料加工的進口與出口有密切的內在聯繫,外商往往既是面輔材料的供應人,又是成品服裝的接受人,是連在一起的一筆交易,其合同不是以貨物所有權轉移為內容的買賣合同;進料加工則既由加工出口方以買主身份與外商簽訂面輔材料進口合同,又以賣主身份簽訂成品服裝出口合同,為兩筆交易,都是以貨物所有權轉移為特征。
④進料加工貿易,企業有自主權,根據自身的技術、設備和生產能力,選擇市場上適銷的服裝產品進料加工。而來料加工貿易,則由外商(委托方)控制生產的服裝產品的品種、數量和銷售地區。兩者相比,進料加工貿易的收益大於來料加工貿易,但風險也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