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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裝來料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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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什麼是服裝來料加工[1]

  服裝來料加工是指由外商(委托方)提供服裝的面輔材料,由加工出口方按照外商的要求進行裁剪及成衣加工,成品服裝出口給外商,加工出口方收取工繳費。

  它屬於勞務貿易的一種形式,是以服裝為載體的勞務出口形式,是“兩頭在外”,即原輔材料來自國外,成品也銷往國外的加工貿易方式。是一種委托服裝的加工方式。

服裝來料加工的作用[2]

  服裝來料加工貿易創匯率一般較低,服裝來料加工對承接方及委托方均有積極的作用。

  對承接方而言,彌補本國生產力過剩而原料不足的矛盾,為國家創匯;充分利用勞動力資源豐富且成本相對較低的優勢,增加就業機會,繁榮地方經濟;有利於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促進外向型經濟發展。

服裝來料加工的流程圖[3]

Image:服装来料加工的流程图.jpg

           圖1-1 服裝來料加工流程圖

服裝來料加工的成交方式[2]

  我國各地開展服裝來料加工按成交方式不同可分為五種:

  (1)由外貿公司和從事加工業務的服裝工廠聯合對外簽約。服裝工廠負責辦理原料進口、安排加工、辦理成品交貨。外貿公司負責結收工繳費。

  (2)外貿公司與外商簽訂加工裝配合同,將外商提供的原材料、零附件交其所聯繫的服裝工廠加工,成品交外貿公司,外貿公司負責交貨,收取工繳費。外貿公司與眼裝工廠另有協議轉付費用。

  (3)外貿公司替服裝工廠洽談、簽訂加工合同,服裝工廠負責加工產品,收取工繳費。外貿公司向服裝工廠收取服務費(佣金)。

  (4)有外貿經營權的服裝工廠直接與外商簽訂合同,並辦理加工業務全過程,自行負責全部手續及費用

  (5)外貿業務發達地區專門成立服裝來料加工服務公司,作為加工企業的服裝代理,統一對外簽約,辦理報關,出運、結收工:繳費等。

服裝來料加工應註意的事項[4]

  我國服裝來料加工業務起步較晚,但發展很快,從事該業務時應註意如下問題:

  (1)防止影響正常出口貿易

  (2)合理確定工繳費,不競相壓價。

  (3)儘可能使用國產面料。

  (4)提高企業員工素質

  (5)加強監督管理,嚴格執行資格審批制度,加強海關監督,嚴禁以服裝來料加工為名,匯違法行為

服裝來料加工合同的主要內容[1]

  服裝來料加工合同是加工合同而不是買賣合同,與一般貨物買賣合同有許多不同之處。在服裝來料加工中,外商(委托方)通常通過提供樣品或工藝單來說明其對成品服裝的要求,不同公司之間工藝單的形式也不一樣。但在服裝來料加工合同中,委托方與加工出口方應落實以下內容。

  1、對交付的成品服裝的要求

  買賣合同的標的是服裝產品,在合同中應具體規定加工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包裝方式、服裝加工的技術和工藝要求等內容。

  2、對服裝來料的規定

  服裝的面輔材料是加工成品服裝的物質基礎,合同中除了規定面輔材料的品質、數量外,還必須規定委托方提供面輔材料的到貨時問、卸貨港。為了明確責任,對委托方不能按質、按量、按時提供面輔材料的情況,應在合同中規定處理方法。

  3、加工服裝的用料定額損耗率的確定

  這兩項指標,與產品成本直接相關,又受到加工出口方的技術水平和生產條件的限制,所以雙方應協商規定一個合理的標準。一般是由委托方在工藝單中給定,加工出口方也可以通過製作對等樣品,核實待加工服裝的面料耗用量和損耗率。

  4、關於工繳費的規定

  服裝來料加工本質上是一種勞務貿易,工繳費體現了勞務價值。工繳費的規定,應以國際勞務價格作為參照標準,結合服裝品種、加工難度、工藝技術要求、交貨期等綜合因素,根據加工出口方所在地區的工資水平,確定一個合理的工繳費,使計收的工繳費既有利可圖,又有競爭力

  5、付款方式委托方向承接方支付工繳費的方式有兩種

  在面輔材料和成品服裝均不計價的情況下,由委托方通過信用證匯付方式,向承接方支付工繳費;如果面輔材料和成品服裝分別計價,其差額即為工繳費,對此承接方應掌握“先收後付”的原則。具體的做法可以採用面輔材料用D/A,成品服裝用D/P即期;面輔材料用D/A,成品服裝用即期信用證對開信用證方式,面輔材料用遠期信用證,成品服裝用即期信用證。必須註意遠期和即期的時間間隔應考慮加工全過程所需時間,以保證先收妥成品服裝貨款,再支付面輔材料貨款。

  6、保險及成品服裝運輸

  服裝來料加工貿易過程中,面輔材料和成品服裝的所有權均屬於委托方所有。因而,原則上成品服裝運輸和保險的責任由委托方承擔。在實際來料加工業務中,為了便於操作,委托方往往會要求加工出口方代辦部分保險,如果部分保險確由加工出口方辦理,費用由委托方另行支付或者計入工繳費內。如果成品服裝的運輸也由服裝出口方代理,加工費的計算中還應加入這一部分費用,可以在合同的“加工費”一欄中註明。

服裝來料加工與服裝來樣加工的區別[2]

  服裝來樣加工貿易方式與服裝來料加工略有不同。服裝來料加工也叫進料加工,又叫以進養出,利用我國的技術設備和勞動力,先進口原材料(進口時一般附有成品返銷協議),製成成品後再出口。服裝來樣加工屬兩筆外貿合同,均發生所有權轉移,原料供應者與成品購買者可以沒有必然聯繫。其次,來樣加工業務中,由於是購料後,在我國加工使其價值增值,再銷售國外市場,賺取的是原料到成品的附加價值,我方應承擔銷售市場風險。一般其利潤比服裝來料加工高。其他情況與服裝來料加工相似。

服裝來料加工與服裝進料加工的區別[1]

  服裝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有很多相似之處,例如,這兩種貿易方式的原料均來自國外,成品服裝均銷往國外,即兩者都屬於“兩頭在外”的對外貿易加工方式,都以出口創匯為目的。但是它們也存在區別,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①進料加工是用專項外匯,從國外購進面輔材料,利用本國的技術、設備和勞動力,加工出成品服裝,使價值增值,銷往國外市場,賺取從面輔材料到成品服裝的附加價值;來料加工不動用外匯,加工出口方不負責銷售服裝產品,賺取的只是工繳費。

  ②在進料加工中,雙方當事人是買賣關係;而在來料加工中,雙方當事人是委托加工關係。來料加工中的面輔材料及加工的成品服裝,所有權均屬外商;進料加工中的進口面輔材料,所有權屬加工出口方。

  ③來料加工的進口與出口有密切的內在聯繫,外商往往既是面輔材料的供應人,又是成品服裝的接受人,是連在一起的一筆交易,其合同不是以貨物所有權轉移為內容的買賣合同;進料加工則既由加工出口方以買主身份與外商簽訂面輔材料進口合同,又以賣主身份簽訂成品服裝出口合同,為兩筆交易,都是以貨物所有權轉移為特征。

  ④進料加工貿易,企業有自主權,根據自身的技術、設備和生產能力,選擇市場上適銷的服裝產品進料加工。而來料加工貿易,則由外商(委托方)控制生產的服裝產品的品種、數量和銷售地區。兩者相比,進料加工貿易的收益大於來料加工貿易,但風險也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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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1.0 1.1 1.2 單毓馥,王曉雲,王文艷等編著.第十一章 服裝貿易方式 服裝外貿實務.化學工業出版社,2009.08.
  2. 2.0 2.1 2.2 範福軍,鐘建英編著.第五章 服裝貿易方式 服裝外貿學.中國紡織出版社,2004年01月第1版.
  3. 卓乃堅編著.第二十四章 服裝的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 服裝出口實務.東華大學出版社,2006年01月第1版.
  4. 黃立新主編.第十二章 服裝國際貿易方式 服裝國際貿易實務.浙江大學出版社,2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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