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裝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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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裝代理(Apparel Ag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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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服裝代理[1]
服裝代理是指服裝出口商與國外的服裝代理商達成協議。由服裝出口商作為委托人,授權服裝代理人代表出口商推銷服裝產品、簽訂合同,由此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直接對委托人發生效力。與服裝經銷不同的是代理人在委托人授權的範圍內行事,不承擔銷售風險和費用,不必墊付資金,通常按達成交易的數額提取約定比例的佣金而不管交易的盈虧。
服裝代理的種類[1]
根據委托人授予代理人許可權的不同,銷售代理可分為下列幾種。
1、服裝總代理
總代理是委托人在指定地區內的全權代表,代表委托人從事銷售活動和協議中規定的商務活動。除有權代表委托人簽訂買賣合同、處理貨物等商務活動外,也可以進行一些非商業性的活動,而且還有權指派分代理並可分享代理的佣金。
2、服裝獨家代理
獨家代理是指代理人在指定的時間、地區內,對指定商品享有專營權的代理人,即委托人不得在以上範圍內自行或通過其他代理人進行銷售。凡是在規定地區和規定時間內做成該項商品的交易,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無論是由代理做成。還是由委托人直接同其他商人做成,代理人都有享受佣金的權利。
3、服裝一般代理
一般代理又稱佣金代理指不享有獨家代理專營權的服裝代理商,委托人可同時委托若幹個代理人在同一地區推銷相同的服裝產品。一般代理根據推銷商品的實際金額以及根據協議規定的辦法和百分率向委托人計收佣金,委托人可以直接與該地區的實際買主成交,也無須給一般代理佣金。我國的出口業務中,運用此類代理的較多。
服裝代理的特點[1]
①代理人與委托人之間的關係屬於委托買賣關係。
代理人在代理業務中,只是代表委托人行為,如招攬客戶、招攬訂單、代表委托人簽訂買賣合同、處理委托人的貨物、收受貨款等,其本身並不作為合同的一方參與交易。
②代理人必須以委托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代理人一般不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者簽訂合同。
③代理人通常是運用委托人的資金從事業務活動。
④代理人不管交易當中的盈虧,只賺取佣金。
服裝代理協議[2]
1.服裝代理雙方
當事人服裝代理協議雙方是委托人及服裝代理人,雙方各自為獨立、自立的法人或自然人。協議開頭應明確二者之間的法律關係、授權範圍內職權等。
2.明確服裝相關事宜
包括明確服裝代理的服裝品牌、品名、規格、數量等。
3.指定服裝代理地區
可與服裝包銷經營地區相似方法確定。
4.服裝代理權利
如是一般服裝代理,協議中應明確;保留委托人在服裝代理人代理區域內,在服裝代理人不參與情況下,可直接同買主洽談交易。如是獨家服裝代理,可有兩種做法:一是委托人向服裝代理人提供絕對服裝代理權,使其成為服裝代理區內惟一的獨家服裝代理人,貨主不保留在該區內與買主單獨交易的權利;另一是委托人可直接對買主供貨,但佣金照付給獨家服裝代理人。
5.服裝代理有效期及中止條款
協議有效期可固定亦可不定,多在1-5年內選擇。同時規定,其中一方不履約,另一方有權中止。
6.服裝代理人佣金
這是服裝代理協議中的重要內容。
(1)一般服裝代理人只要在服裝代理期內履行其職責,即有權收取佣金。
(2)服裝代理佣金率。應在服裝代理協議中明確規定,一般取5%-20%。
(3)服裝代理佣金基礎。銷售服裝代理中,多以實際出口數量為準;有的以發票總金額為基礎;有的以FOB總值為基礎;不論以何方法計算,在協議中均應確定。
(4)服裝代理支付佣金方法。有的按約定時間,據累計銷售數量或金額彙總支付,也可在委托人收匯後逐筆結算或在貨價中直接扣除。
7.非競爭條款
指服裝代理人在協議有效期內無權提供、購買與委托人的服裝相競爭的服裝,也無權為服裝代理的服裝組織廣告,無權代表協議地區內的其他相競爭的公司。
8.服裝代理最低成交額條款
指服裝代理人要承擔簽訂不低於規定數額的買賣合同。如服裝代理人未能達到或少於最低成交額時,委托人可對服裝代理人報酬做相應調整。
9.服裝代理人向委托人提供市場信息的條款
在有效期內,服裝代理人有義務向委托人提供市場信息及國家法律、政策及趨勢信息。委托人通常還明確保留服裝商標註冊權。
我國進出口業務中,服裝代理制是常用方式;們不同國家、地區、時間內的法規、習慣做法有所不同,簽訂服裝代理協議時應分別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