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裝包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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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裝包銷是指服裝出口商通過協議或合同把服裝或服務,在一定時期及區域內的經營權,單獨給予某客戶的貿易做法。服裝包銷是國際貿易中習慣採用的方式之一。服裝包銷方式是當事人雙方通過協議建立一種較穩固的購銷關係。[1]
服裝包銷商是指按照自己對世界服裝市場的流行情況,行情判斷、以及其銷售網路規模發包定單,讓服裝分包商設計和由服裝生產廠家按照其合同生產各種服裝的商家。
服裝包銷協議[1]
服裝出口商與服裝包銷商之間權利與義務完全由協議確定。其協議主要內容如下:
1.服裝包銷協議名稱、簽約時間及地點
2.服裝包銷與出口商雙方買賣關係
3.服裝包銷的範圍
服裝包銷協議中,應明確雙方當事人須對服裝包銷的範圍。通常出口企、業產品較多,對服裝包銷商經營部分不宜太大,應有一定範圍,由小到大,從少到多逐次擴大。新、舊產品亦要明確界定範圍。
4.服裝包銷地區
服裝包銷商經營許可權的地理區域範圍,區域大小主要考慮服裝包銷商的規模、能力、銷售網路等。此外,還要考慮服裝性質、特點、市場同質性、地區地理環境等,服裝包銷許可權是否能擴大,亦要明文規定。
5.服裝包銷期限
服裝包銷期限通常是一年,但有些國家在協議中並不規定,只規定中止條款或接續條款等。
6.服裝專營權
服裝包銷商的專買、專賣權利,這是服裝包銷協議中的要件。但專買及專賣並不是對流條件。實際操作中,只要雙方滿意即可。服裝專賣權是服裝包銷協議中必不可少的內容,是區別於一般經銷協議的主要條件。
7.服裝包銷量
一般可分為包銷服裝數量或金額,此項內容對雙方都有約束。
8.服裝定價方法
有時可在一定期限內一次定價,以協議為準。但也可在服裝包銷期內分批作價,該法使用較多。
9.服裝促銷條款
服裝出口商通常會給服裝包銷商一定的促銷支持,因此時二者利益關係較密切,互相提攜是常情。
服裝包銷的特點[1]
由於服裝包銷有專營權,可調動服裝包銷商積極性,能充分利用服裝包銷商銷售網路,鞏固及擴大市場,減少多頭經營產生的盲目競爭,但若服裝包銷商經營不利,服裝包銷商的壟斷、操縱價格及控制市場,將對出口商影響很大。
在選擇服裝包銷商時,要充分註意該國及商人的政治態度、經營習慣、資信能力。服裝包銷量應合適,可逐漸據實績凋整,並需防止出現包而不銷情況,應訂有中止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