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收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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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旅游收入分配[1]
旅游收入分配是指旅游營業收入在直接經營旅游業務的部門、企業以及全社會範圍內的分配。同國民收入分配一樣,旅游收入分配也是通過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兩個過程實現的。
旅游收入分配是社會經濟關係的重要組成部分,反映了旅游目的國家或地區的政府部門、旅游部門和企業從業人員各自的利益與義務,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旅游業發展的速度、規模和水平。
旅游收入分配的類型[2]
- 旅游收入的初次分配
在取得旅游收入後,旅游部門和企業首先應該在直接經營旅游業務的部門和企業中進行分配。這些部門和企業包括飯店、餐館、旅行社、交通部門、旅游景點、旅游購物店及旅游娛樂部門等。在一定時期內,旅游部門和企業付出了物化勞動和活勞動,向旅游者提供了滿足他們需要的旅游產品,從而獲得營業收入。在這些收人中,首先必須扣除當期為生產旅游產品而消耗的生產資料部分,如旅游設備設施的折舊、原材料和物料的消耗、建築物的折舊等。這部分不參與初次分配,參與分配的是營業收人中的凈收入部分。旅游凈收入在初次分配中分解為員工工資、政府稅收和企業自留利潤三大部分,這就使得國家、旅游部門和企業、旅游從業人員三方都得到了各自的初始收入。旅游收人的初次分配流向如圖一所示。
另外,旅行社作為旅游企業,由於其職能的特殊性,其初次分配過程與前述分配過程不同。
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的產品是一種組合型的產品。旅行社首先向住宿、餐飲、交通、游覽、娛樂等部門和企業購買單項旅游產品,這些單項產品經過加工組合形成了內容、形式不同的包價旅游產品,即旅游線路,然後出售給旅游者,由此獲得包價旅游收人。這種包價旅游收入表現為旅行社的營業收入。旅行社營業收入中的相當部分要支付給提供單項旅游產品的各類企業。在扣除了這些支付之後,旅行社還要扣除旅行社自身的經營費用和稅金,最後才是旅行社應得的利潤,因而,旅行社的經營活動即使旅游營業收入的來源,又決定可旅游營業收入的分配,具有雙重職能
圖一 旅游收入的初次分配
旅游收入進行初次分配後還必須進行再分配。再分配在旅游企業的外部、在全社會範圍內進行,用以實現旅游收入的最終用途。旅游收入的再分配過程如圖二所示。
圖二 旅游收入的再次分配
首先是旅游收入中上繳政府的各類稅金構成政府的財政收入,它通過政府預算支出的方式實現再分配。其支出主要用於國家的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國家事務管理、公共事業、社會福利投資及國家儲備基金等,其中一部分可能作為旅游基本建設或重點旅游項目開發基金又返回到旅游行業中來。
其次是支付給旅游從業人員的個人報酬部分參與的再分配。旅游從業人員獲得的工資報酬要到市場上購買他們生活所需的各種物質資料和勞務服務,以滿足個人和家庭成員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個人收入的支出形成了社會經濟中相關部門的營業收入。最後是企業自留利潤部分參與的再分配。企業白留利潤是旅游收入初次分配的結果。企業要進行擴大再生產和改善職工福利,就會將公積金和公益金用於購買擴大再生產的生產要素及各項福利支出,這使企業的自留利潤轉化為其他部門的營業收入。
旅游收入再分配過程是一個不斷重覆和不斷擴大的運動過程。旅游收入經過再分配之後使全社會的各相關部門都獲得了應有的派生收入,這體現了旅游業對旅游目的地國家或地區整體社會經濟的促進和帶動效應。
旅游收入分配的作用[3]
旅游收人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對旅游目的地國家或地區的社會經濟發展具有十分積極的促進作用,其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 旅游收入分配促進旅游業的發展
旅游收入經過初次分配與再分配後,形成積累基金和消費基金兩大部分。其中積累基金不僅可用於旅游業的擴大再生產,而且可用於與旅游業相關的部門和企業的擴大再生產,從而為全社會的擴大再生產提供了前提條件。尤其是通過有計劃地將資金再投入到旅游建設中,開發旅游產品和旅游市場,能夠促進旅游業的進一步發展。而其中消費基金部分投入消費以後,不僅為擴大勞動就業提供了良好條件,也為旅游業的發展輸送了大量的勞動力,並促進社會勞動力資源的有效使用和合理流動。
- 旅游收入分配帶動社會經濟的發展
根據現代經濟學理論,旅游收入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過程中,其用於生產性消費和生活性消費的比例會隨著每一次分配迴圈而不斷增加,最終形成乘數效應而使國民收入總量增加。旅游業是一個綜合性產業,通過旅游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不僅誘發對旅游業自身的投入及開發,還會帶動交通運輸業、貿易業、建築業、工農業等相關行業,以及金融、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等非物質生產部門的投入與發展,從而促進整個社會經濟的繁榮和發展。
- 旅游收入分配促進產業結構的合理化
旅游收入分配還直接影響投資結構與產業結構的變化。隨著旅游收入的增加和分配,必然促使旅游供給能力不斷增強,各種食、住、行、游、購、娛的規模不斷擴大;而旅行社、旅游飯店、旅游交通、旅游景點、旅游購物等的數量不斷增加、規模不斷擴大,又必然拉動為旅游業提供配套設施設備的相關部門和企業供給的增加。於是,在旅游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過程中,必然影響整個社會投資結構,進而影響產業結構的變化和調控,促使產業結構的合理化,從而有利於旅游業和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