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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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市場管理(Culture Market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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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市場管理屬於國家層面上的行政管理,是一種社會性的公共管理。文化市場管理,是指國家文化行政部門,在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公安、工商、稅務、物價、城管等)支持配合下,對文化產品的生產、經營、銷售以及勞務服務等活動和經營性文化單位,進行引導、規劃、組織、調控、激勵、監督的行為。
文化市場管理的功能[1]
文化市場是文化產品交流與人們文化需求增加而形成的。20世紀70年代末廣州興起文化市場,經過30年的發展,文化市場成為經濟發展中非常活躍的板塊。傳統的文化傳播形式在新的傳播媒體代替下,對文化的交流方式促進很大,改變很大,音像、手機、互聯網等新的文化傳播方式,為人們精神文化的索取提供了更為快捷、便利的途徑。隨著科技的進步,文化的傳播方式更為日新月異,文化市場將更加繁榮。這就給文化市場管理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因而,加強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非常重要。文化市場管理的作用和功能,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維持功能。
這是文化市場管理的首要功能,即文化管理人員通過其行政行為,在社會中建立起合理的、能夠為社會上大多數人所接受的文化生活規範以及道德標準,作為人民的生活準則。以維持正常的文化市場秩序,維持全社會和諧的文化市場人際關係,使得文化市場中人人都具有強烈的公民意識和法制觀念,遵守國家的文化市場的法律和規章制度,建立起和諧、互助、互愛的新型文化市場人際關係,使得人人都具有強烈的文化市場法制觀念文化市場管理的維持功能是管理文化市場,積極研究上級文化管,聯合其他部門共同為社會的穩定及發展做出努力。具體而言,理部門制定的文化市場的政策、法規並監督實施;管理文化娛樂市場、音像市場、文藝演出市場、美術市場、文藝培訓市場等以商品形式進入流通領域的文化產品及文化娛樂經營活動;管理音像製品的批發、零售、出租、放映;負責音像製品的進口管理;指導文化市場稽查工作。
2.管制功能。
文化市場管理的對象是文化市場中的個人和組織,在社會生活中,每個人、每個團體都具有雙重性,既有自我性,又有社會性。他們各自基於自己的立場和利益開展活動,因此具有自我性,同時,他們又要和社會發生必然的聯繫,因此又具有社會性。而他們的自我性和社會性之間必然會有所矛盾和衝突,從而造成個人之間、個人—社會團體之間、團體之間、私人利益與公共利益之間的關係的不協調。對於這些矛盾、衝突以及不協調的現象,如果置之不理,不加管制,任其發展下去,則勢必危及社會的安定和人民的生活。為此,就必須以公正的態度,站在超然的立場上,採取必要的行政行為做適當的管制,使矛盾與衝突趨於緩和。具體而言,各級文化局的管制功能主要有:依法對文化經營活動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維護市場秩序;對文化市場經營活動中的違法違章行為依法進行調查,收集證據,提出處理意見,報本級文化市場業務管理部門做出決定;建立文化經營單位市場行為檔案,對其進行日常考核;具體執行文化市場業務管理部門對違法行為做出的處理決定。
3.裁判功能。
在社會生活中,個人之間、個人與團體之間、團體與團體之間在發生各種聯繫的同時,也不可避免地會發生一些矛盾、衝突、爭執、糾紛,在解決這些矛盾和衝突時,其中的任何一方當事人都不能充當裁判者的角色,來判斷誰是誰非,能夠充當這個角色的職能是第三者,即國家。行政機關依據法律和有關規定,按照一定的程式,裁判有爭議的事件。這種裁判行為具有法律效力,在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權力機關未予以撤銷之前,當事人必須服從,不得抗拒,否則,將承擔由此引起的法律後果。所以,在文化市場管理中,各級文化局就承擔了裁判的角色。
4.發展功能。
社會是不斷發展、變化的,作為國家行政機關的文化局,負有管理文化市場的重任,也應該有相應的發展,才能夠適應社會的需要,有效地履行其行政職責。在實施行政行為、管理文化市場的實際活動中,文化局能夠把握住文化市場的發展程度和發展趨勢,也能夠發現文化市場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同時,還能夠檢驗文化管理機關的應變能力、行政決策的正誤和行政行為的優劣,還能夠發現工作體制和工作結構中存在的缺陷、工作方法上的優劣以及行政人員的素質如何,從而調整工作體制、完善行政決策,改善行政行為和工作方法、提高行政人員的素質,促進行政機關及其行政人員自身的基本和完善,最終促進文化市場的進步與發展。具體而言,發展功能有:促進優勢產業發展,成立文化藝術培訓行業協會;加強調研工作,參與制定文化產業發展規劃;音像市場的宣傳教育,引導市場發展方向;開展培訓,提高文化市場從業人員素質等。
文化市場管理的方法[1]
文化市場管理方法系是指一定的文化市場管理組織或個人,為了完成文化行政任務而在開展工作時普遍採取的措施、辦法或手段。文化市場管理方法不同於哲學意義上的世界觀和方法論,也不同於一般意義上行政經驗,它被認為是達成文化市場管理目標的途徑,是文化市場主體作用於客體的橋梁,對於順利實現文化市場管理職能有著重要作用。隨著政府職能的不斷發展文化市場管理方法漸趨複雜化、系統化和科學化。主要有以下幾類:
1.行政方法。
行政方法是通過強制性或非強制性手段是機關工作人員和廣大群眾自覺自愿地去從事文化行政部門所鼓勵的工作或活動。這種方法既可以貫穿中國傳統體制的精神,又最能代表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所以這種被稱之為傳統的政治行為和方法,在今後很長一段時間里仍將是文化市場管理的重要方法。比如包括思想教育方法、行政指令方法以及、行為激勵方法、參與管理方法等,而且對文化市場來說,它是市場經濟比較充分作用的領域,上述的行政指令和參與管理方法並不適用,而且與目前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目標相背,但是這仍然是現在存在的方法。
2.法制方法。
法制方法是通過各種法律、法令、法規和司法、仲裁工作來進行管理的方法,在這裡是依照國家權力機關和文化行政部門發佈的、具有管理規範性的法規、條例、規章等進行文化市場管理的行為和手段。其實施內容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制定法律和建立各種法規制度,二是註重相應的司法工作,二者不可偏廢。對於區文化局而言,主要的法制方法運用是依照上級部門頒佈的與文化管理有關的法規、條例、規章等進行執法,在一定程度上制定一些規範性的文件並實施。隨著我國法律制度的日趨完善,整個國家管理的日趨法制化,法制手段會在文化市場管理中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
3.經濟(市場)方法。
經濟方法是根據客觀經濟規律和物質利益原則,利用各種不同經濟杠桿調節各種不同經濟利益之間的關係,以達到較高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行政管理方法。主要包括:價格、稅收、信貸等,通過協調不同的經濟利益關係,調節社會勞動在不同部門之間的分配比例,優化經濟結構和文化市場內部結構,提高經濟活動的效率,同時引導消費,達到供求平衡和市場的良性迴圈。
文化市場的活躍和壯大,在為人民群眾帶來精神食糧和豐富生活的同時,也產生了各種矛盾和問題,對文化市場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文化市場的發展過程中,雖然現在已經逐步摸索出了一套文化市場管理和法律法規體系,但由於我國文化市場起步較晚,培育度不高,區域市場發展嚴重不平衡,以及經營成分多元化等一系列原因,導致了各省市在文化市場的實際管理中都存在著種種困惑和差別。因此,進一步研究文化市場管理的功能和方法具有非常深遠的意義。
文化市場管理的有效途徑[2]
一、必須建立一支政治素質強、業務素質過硬的稽查隊伍
稽查工作是文化市場管理的重要環節。稽查隊伍的建設是做好管理的具體保證。沒有一支高素質的隊伍,規範化管理就無從談起。當前,當務之急是解決文化市場稽查隊伍的編製和經費問題。
文化市場稽查隊伍作為一支新興的執法隊伍,也應該有明確的標準。要嚴格、公開選拔出一批年富力強高素質的文化市場稽查工作人員,以適應經常性、規範化管理的要求。
二、必須經常開展文化市場管理法規的宣傳教育,不斷增強全民的法律意識
近幾年來,國家及省、市相繼出台了《娛樂場所管理條例》、《音像製品管理條例》等法規、規章,基本結束了文化市場無法可依的混亂局面。從目前文化市場管理工作的實際來看,主要問題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以致社會監督機制失靈。文化市場經營活動遍佈全國各地,是成千上萬人民群眾文化消費的主要場所,如果全民法律意識不強,即使經營者知法,但他們往往受經濟利益驅動,以種種違法手段來矇騙和毒害消費者。要解決這一問題,在做好管理和經營人員法律培訓、持證上崗的同時,各級文化市場管理部門要把法律宣傳教育當作經常性規範化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
1.各級文化市場管理部門,要站在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高度,在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開闢專欄,經常不斷地向廣大人民群眾宣傳文化市場的政策法規,使廣大人民群眾真正懂法、守法、以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利益。
2.文化行政部門要主動配合新聞媒體,利用報刊、電視等經常開展“文化市場管理法規知識競賽”,“文化市場管理法規電視大獎賽”,樹立全民關心、全民參與文化市場管理的意識。
3.建立和堅持開展全市“文化市場管理法規宣傳日”活動,把宣傳工作推向高潮,強化廣大群眾的法律觀念。
4.利用文化系統自身的優勢,編演文藝節目。通過文藝表演形式經常向社會做好宣傳工作。
據不完全統計,鄭州市每天參與文化消費的人員達二十萬餘人以上。全民增強了法律意識,就是一支龐大的抵制違法經營活動的隊伍,就會形成全社會對違法經營活動人人喊打、踴躍舉報的社會環境,使違法經營活動無處藏身,難以得逞。
三、必須嚴格審查經營資格,把好辦證關
一些管理部門常常抱怨經營者難以管理。豈不知,許多問題的根源仍產生於管理部門自身。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根據社會發展的需要,對申請從事文化產品的生產,文化經營項目從資格條件、技術力量、資金、管理人員政治表現情況進行嚴格審核把關,國家文化市場管理法規明確規定了文化經營者的主體資格,管理部門要依照規定,從嚴審查有關申請材料,杜絕弄虛作假現象發生。具體辦證環節,管理部門內部要制定科學嚴密的工作制度,規範辦證程式,使部門之間、人員之間責任明確,分工科學,既互相配合,又相互制約。上級文化市場管理部門要不定期抽查下級文化市場管理部門的辦理許可證情況,對喪失原則,濫發證的現象,要在一定的範圍內通報批評,要按比例核減當地的許可證數量,作為一種行政處罰,文化行政部門要追究當事人的行政責任。
四、必須充分發揮政府、社會、新聞媒體等部門的多種監督作用
監督的過程是一個調查研究、不斷完善文化市場運行機制的過程,通過對文化市場行之有效的監督,一方面可以瞭解市場的發展情況,另一方面,則是政府對文化產品的生產者、經營者的活動及時進行檢查,在監督過程中,發現好的經驗,及時總結推廣,用來指導文化市場的健康發展。
1.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的廣泛影響,強化輿論監督。各級管理部門要善於利用新聞媒體為管理工作服務。通過新聞媒體揭露文化市場中的陰暗面,鞭撻各種違法行為,宣傳文化市場法律、法規和鑒別真、偽等知識,以教育廣大人民群眾,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2.要充分發揮社會的監督作用。在做好廣泛宣傳工作、普遍增強全民法律意識的同時,做好“三要”(即一要聘請文化市場義務監督員。二要實行舉報有獎制度。向全社會公佈舉報電話,對重要線索、重要案件的舉報人予以重獎,鼓勵人民群眾積極同違法行為作鬥爭。三要定期召開表彰大會。對有重要貢獻的義務監督員、舉報人和其他挺身而出與違法分子作鬥爭的人員授予榮譽稱號,頒發獎金、證書,建立文化市場管理的社會獎勵機制)。
3.要切實發揮政府的行政監督職能。各級政府通過明察暗訪的形式,隨時掌握所在地文化市場管理的實際情況,發現典型、督促、指導、解決文化市場管理部門在管理上存在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問題。
4.要建立文化市場管理評估考核體系。為全面衡量和評價各級管理部門的管理工作,增強和激勵各級文化市場管理部門和工作人員的工作責任心和工作熱情,提高鄭州市文化市場管理工作總體水平,是市文化主管部門的重要職責。根據國家有關文化市場管理的法律、規章,實施文化市場管理評估考核辦法。評估考核可分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個等次。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除對達到優秀管理等次的給予表彰和宣傳,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外,還要對管理機構和目前形成的網吧、電子游戲、音像市場,娛樂、演出市場等考核的四個大項的總分進行評定,其中只要有一個大項不合格的,縣(市)、區文化市場管理部門負責人要給予通報批評。連續兩年不合格,要報請市有關部門,建議當地黨委和政府做出給以調離的處理。
五、必須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實施科學規範的管理方法
1.在建立市、區(縣)、鄉三級管理網路的基礎上,抓層級管理和歸口管理,分級負責,按照目標責任制的要求,分門別類、分片包點、劃街分段、責任到人,以提高文化市場管理率和管理到位率。
2.立足日常管理,加強市場監控。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要做到“三個延伸”(即由8個小時之內檢查向全天候檢查延伸;由五天工作日檢查向節假日檢查延伸;由市區檢查向城郊檢查延伸,保證對市場的監控)和“四個不放過”(即不調查清楚不放過;不嚴肅處理不放過;不制定整改措施不放過;不給群眾一個明白不放過)。
3.配置科學化的管理設備,如現代化交通工具、裝備測聲儀、測光儀、攝像機、電腦等必要的監測設備。隨著“網吧”業的興起,要對管理人員進行電腦網路知識的技能培訓,建立全市網路文化市場監控管理平臺。提高對全市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4.做好控制和疏導,實施正確的價值導向。根據城市發展變化狀況合理調配市場佈局,演出市場實行公開平等的市場準入政策,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投資興建演出單位和舉辦演出活動;音像市場要優先發展連鎖、超市、電子商務等現代經營方式;娛樂市場實行戰略佈局調整,優化文化娛樂產業類型規模結構;網路文化市場,要引導互聯網上網服務向營業場所規模化、連鎖化、主題化、品牌化方向發展。從而使橫向上各類文化市場彼此制約,縱向上同類文化市場相互溝通,形成範化管理體系。
5.實施文化市場違章經營“黑名單”制度。建立違章經營檔案,對經營者的違規行為記錄在案,凡違規經營達到規定次數的,吊銷文化經營許可證,並永遠取消文化市場經營資格,以有效的遏制文化市場違規經營活動的蔓延。文化市場法律、法規和鑒別真、偽等知識,以教育廣大人民群眾,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