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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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觀念是人們對於法和法律現象的比較自覺、比較穩定的認識和評價,包括對法的本質、作用的看法,對現行法的要求和態度以及對人們某些行為是否合法的評價等。[1]
法律觀念的樹立途徑[1]
(一)法律的制定和修改能更多的考慮到我國的實際國情
正式法律的制定和修改,不能只是一味的進行法律移植和複製。中國的法律和西方的法律儘管有很多的不同之處,但是從理論層面和實踐層面上,中國當代的法治建設都受到西方模式的影響。雖然不能關起門來造法,需要學習和借鑒別國的法律的制定,但是不考慮社會背景,不關註人們的物質生活方式,而僅僅從需要和抽象的“正義”出發的法律移植都是失敗的。我們在制定法律的時候應當考慮到我們的實際情況,從現實出發,同時也要關註到在在社會中實際作用的那些習慣、慣例,不能把這些經過實踐反覆證明有用的地方性法律,排斥在外。法律的對於實際生活中的糾紛的解決能夠得到民眾對這類糾紛的預期,從而也有利於民眾正確法律觀念的樹立。
(二)加強法治教育與法律知識的宣傳
要讓廣大的民眾樹立正確的法律觀念,就要對我們制定的法律讓大家理解、明白,知道如何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利。同時政府部門應該增強對法律知識的宣傳。應用現代化的媒體來對普通民眾進行普法教育,並且應該加強司法人員的法律教育,因為他們的法律觀念和法律意識是實現法治國家的主導性和關鍵性因素,法律意識狀況關係到法制建設的成敗,其執法水平和結果,直接影響到公民權利的行使與維護。
(三)肯定權利精神,提倡人們應該通過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
中國多少年的“人治化”法律文化,使得中國人早已習慣了服從和順應,民眾早巳習慣了對法律的位置狀態而在法律面前的無助。先進的法制精神告訴我們,反對專制,保護人權是一個優良的法制所必備,人人平等更是法制所首先要保障的,法制的一切目的就是關懷每個人的應有人權。長期以來的“義務本位”思維模式使公眾的行為很大程度上以義務、付出為主,忽視了自身本應享有的權利。而在法制國家中,人的權利就是本位的東西,只要人民的權利不受侵犯,也就達到了法制國的理想境界,所以現代法制本質要求一切人的正當權利受到良法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