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質利益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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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質利益原則(material interests princi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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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質利益原則是指在社會主義條件下,國家在對國民經濟進行巨集觀調控中,統籌兼顧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的原則。
- 國家利益
在物質利益關係中,國家的利益居於十分重要的地位。國家為履行和發揮它的組織與管理經濟的職能而直接掌握的物資與資金便構成了國家的物質利益。社會主義制度下的國家利益體現著擺脫了人對人的剝削的勞動人民的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它是集體(企業)利益和個人利益的基礎和前提,是高於集體利益和個人利益的最根本的社會主義利益。
社會主義物質利益關係中的重要環節。在中國,集體物質利益表現為全民所有制企業的物質利益和集體所有制企業的物質利益:
- 全民所有制企業的物質利益是由現階段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的特點所決定的,它體現於全民所有制企業實行的全面經濟核算制的關係中。全民所有制企業的物質利益,體現了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個人利益的一致。
- 集體所有制企業的物質利益,表現在自負盈虧的集體經濟單位的自主的生產和對自身勞動成果的占有。這是集體經濟組織中職工的個人利益的源泉,是集體經濟能夠在生產經營中表現出很高的積極性與充沛的活力的條件。
- 個人利益
社會主義物質利益關係中的一個重要方面。社會主義制度下的個人利益主要體現於對生活消費品的按勞分配,多勞多得的關係中,使那些付出勞動量大、對社會貢獻多的勞動者能夠有更多的所得和享有更多的物質利益。
物質利益原則的措施[1]
物質利益原則要求在生產、交換、分配、消費等方面正確處理相互之間的物質利益關係,把整體利益和局部利益、長遠利益和眼前利益結合起來,使之均能從切身利益中共同關心社會主義經濟的發展。
- 建立利益分析制度。利益分析是科學把握思想脈搏的必要條件,是正確運用物質利益原則的前提,思想政治工作者只有在對具體行為主體進行認真利益分析的基礎上,才能為物質利益原則的運用提供科學依據。
- 設定利益協調目標。思想政治工作者在對行為主體進行認真利益分析的基礎上,通盤考慮、兼顧各方,協調好他所追求的多種利益目標之間的矛盾,處理好公私、遠近等各方面的關係。
- 暢通利益表達渠道。指利益行為主體通過一定的渠道和方式向有關組織表達自身的利益要求。
- 運用利益代償方法。現的此利益可以由彼利益來補償,此時未實現的利益可以由彼時實現的利益來補償。
- 營造利益競爭環境。要廢止和改進一些不合時宜的利益分配方式。
- 強化利益約束規範。
- ↑ 薑波,況猛.正確貫徹物質利益原則的思考.《政工學刊》.[J].2004年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