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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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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監管(Investment regulation)

目錄

什麼是投資監管[1]

  投資監管是指國家政府專門機構、行業主管部門及投資市場自我管理機構運用法律的、行政的、經濟的手段對投資行為進行監督管理的過程。投資監管的主體包括國家政府有關專門機構、行業自律機構及市場自我監管機構等,它們相互配合,互為補充,構成投資監管的機構系統。投資監管的對象是指投資行為的參與者,包括投資主體、投資中介機構、投資中間人等。

投資監管的內容[1]

  投資監管的內容包括信貸資金監管、貨幣流通監管、利率監管、外匯監管、金融投資市場監管、金融投資信息監管、金融投資稽核、金融投資人員監管、金融投資法規建設及金融投資關係的協調監管等。

  (1)信貸資金監管

  信貸資金是銀行以信用方式積聚和分配貨幣資金。信貸資金監管,是對信貸資金運轉進行反映、調節、控制和監督的全部活動,它是巨集觀經濟管理的重要工具。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綜合運用財政金融等手段調節社會總需求總供給,求得兩者的基本平衡。信貸資金監管在我國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包括中央銀行存款再貸款管理,對信貸資金的管理,以及中央銀行對結算的監管等。

  (2)貨幣流通監管

  貨幣流通監管是金融巨集觀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央銀行的重要職責。我國的貨幣流通監管,就是中央銀行按照客觀經濟規律的要求,根據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運用間接手段和直接手段,有計劃地監督、調節和控制貨幣流通的活動。貨幣流通監管包括貨幣流通範圍的劃分、貨幣流通正常化標誌的確定、貨幣需求量的測算與供應量的控制、貨幣的發行及貨幣流通的調查研究等內容。加強貨幣流通監管,對於有效地調節和控制貨幣流通量,保持貨幣穩定,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協調地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3)利率監管

  利率,即利息率的簡稱,是一定時期內利息額同借貸本金的比率。所以,利率又可看成是貨幣資金借貸的“相對價格”。利率總水平的高低、各種貨幣資金借貸比價的合理狀況及利率體系利率管理體制的完善程度等,直接關係到通貨的穩定和投資總規模及其結構的調整與控制。因此,加強對利率的監管,以完善中央銀行的間接巨集觀調控機制,促進國民經濟穩定、協調地發展,就構成了整個金融投資監管的一項重要內容。

  (4)外匯監管

  外匯就是外幣和以外幣表示的可用以進行國際結算的支付手段,包括外國貨幣、外幣有價證券外幣支付憑證和其他外匯資金。外匯監管也叫外匯管制,是一個國家通過法律形式對外匯流出、流入、外匯買賣、國際結算匯率等方面實行的限制性措施。其目的在於增強本國經濟,穩定貨幣匯率,改善本國國際收支,限制資金外流或內流,維護國家權益。隨著我國對外開放政策的深入貫徹執行,對外經濟交往的日益擴大,外匯監管已成為我國經濟生活中的一個重大問題,中央銀行對外匯加強巨集觀監管更顯得十分迫切。

  (5)金融投資市場監管

  金融投資市場是進行資金融通市場,是金融工具的供給者與需求者共同決定資金融通價格(通常為利率或收益率)併進行交易的場所。建立和發展金融投資市場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也是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化,金融市場將成為社會投融資的重要場所。因此,有必要對金融投資市場進行組織、協調和監督,使其正常運行,充分發揮其融通資金的靈活性,促進經濟發展

  (6)金融投資信息監管

  現代社會已進入信息時代,信息、材料能源被認為是現代文明的三大支柱。金融投資信息是指各種金融投資活動反映出來的信息及與金融投資活動直接相關的經濟信息。金融投資信息是金融巨集觀管理決策的重要依據,為國民經濟各部門提供決策依據,是加速金融監管現代化、提高金融監管質量的重要條件。金融信息監管就是依據一定的方法,對金融信息的準確性、可靠性、科學性進行監督管理的活動。金融投資信息監管的目的是通過對金融活動反映出來的內部信息外部信息的監督,正確指導金融投資活動,並且為金融管理當局進行決策提供依據,為社會各部門、各企業提供咨詢服務,從而促進投資業與整個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

  (7)金融投資稽核

  金融投資稽核是根據國家的現行政策制度,以業務、會計統計等資料為依據,對金融業務、財產、賬務等活動進行檢查和審核。金融投資稽核是加強金融巨集觀管理的重要手段,加強稽核工作,有利於保障金融投資業的繁榮與穩定,有利於保證金融投資政策的貫徹執行,有利於推動現代科學管理在金融企業中的運用,提高整個金融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因此,為強化金融投資監管,必須加強金融投資稽核。

  (8)金融投資人員監管

  合格的金融投資人員必須具有一定的專業知識,能夠勝任本職工作,且必須具有高尚的職業道德。金融投資人員監管包括國家對金融人才需求的預測規劃、培養、教育,對投資人員德、識、才、學、體的考察,對實績的考核及能力的測定等。

  (9)金融投資法規建設

  要繁榮和穩定投資,就必須有效地統一、調整和協調在金融投資活動中所發生的各種關係。金融投資法規正是以金融投資關係作為調整對象的行為規範。運用金融投資法規來管理投資活動,具有高度的權威性、強制性和穩定性,這是其他管理手段所不可替代的。因此,建立和健全各項金融法規,對於促進經濟改革、改善金融巨集觀管理、促進金融投資業正常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投資監管的理論依據[1]

  (1)最佳需求量理論

  金融投資市場上的自由競爭將導致過度產出,而投資監管如同稅收一樣會減少產出,使產出符合社會最佳需求量。這是因為,首先,投資監管大大增加了市場的進入成本或者使進入受到限制。這就增加了進入金融投資業的難度,對已存在的投資者而言,其作用是阻止潛在對手的進入。因此,投資監管可以使現存的投資者賺得短期高利潤和進入低風險。實際上,投資監管可以成為一種保護手段,用特別的方式來抵制外國的競爭對手。其次,投資監管還可以控制金融投資卡特爾的產生。金融投資的高風險及信息的不對稱使得相互競爭的經營者通過互相勾結來賺取超額利潤,即創建卡特爾。投資監管在阻止潛在競爭對手進入的同時,也打擊了競爭中的欺詐行為,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金融投資卡特爾的形成,保證了市場適度的競爭性。

  (2)信息不對稱理論

  投資監管存在的另一個理論上的依據是信息不對稱。為了有效地進行競爭,投資者必須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評估金融產品的質量;否則,投資者可能因信息缺乏而遭受巨大損失。對於普通商品,購買者可以憑藉經驗及對該商品的評價來決定是否購買,而對於金融產品而言,這種評價是很困難的。評價銀行或金融中介機構的可靠性必須花費大量的精力,掌握專門的知識,獲取大量必要的信息,這對於個人投資者來說是不可能的。而且金融機構吸收存款的同時,也在開展貸款等投資業務,在發放貸款或進行其他投資活動時,金融機構要承擔相應的風險,這些風險並非全部由金融機構自身承擔,而是部分地由存款者承擔。為了防止金融機構進行風險過大的投資,顯然需要投資監管措施的介入。原則上,可以由會計師和財務專家提供對銀行或其他金融中介機構的業務評估報告,以使投資者獲取更充分的信息。

投資監管的原則[2]

  投資監管的原則是建立投資監管體系的基本指導思想,雖然各國的經濟體制不同,各國投資市場的管理方法和方式等也各不相同,但在實施監管的過程中,一般都會要求遵循以下幾項基本的投資監管的原則:

  1.依法管理原則

  投資市場是一個龐大而又十分複雜的經濟系統,並對整個國民經濟具有重大的影響作用,所以在其監管過程中必須做到有法可依、執法必嚴和違法必究。有法可依是要防止投資監管過程中的隨意性和長官意志,以人治代替法治,避免造成投資市場的波動、混亂和危機。執法必嚴是指要在整個監管過程中嚴格按法定程式管理,不斷增強整個市場的法制意識,並建立有效的控制機制來確保投資市場的各項法律法規得到不折不扣的貫徹。違法必究是指對投資市場出現的違法操作的行為,必須及時採取必要的和果斷的措施,制止這種行為的繼續發展,並對違法者進行懲罰,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因此,投資市場的監管必須要建立和健全強有力的法律體系,明確劃分和保護各種權利和職責,使其各項監管措施都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據和保障。

  2.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原則

  投資市場最主要的構成要素是投資者,即各類投資主體,所以投資監管的一項重要原則就是要充分保障投資者應有的合法權益。為什麼要進行投資監管,其重要目的之一就是要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使投資者能對一個公正的投資市場有充分的信心,感到投資是一項有保障的經濟行為。只有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得到了切實的保護,市場才能得以正常運行和良性運作,任何隱瞞、欺詐行為和編造虛假信息來矇騙投資者的做法,都必須受到嚴懲。當然,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並非確保投資者必然能夠投資獲利,投資者要承擔其應該承擔的投資風險,但不應該承擔由於被欺詐所致的傷害風險。其實,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但是投資監管的重要原則,更是確保投資市場正常和良性發展的重要前提。

  3.“三公”原則

  所謂“三公”原則,就是在整個投資市場的運行過程中,應該始終堅持“公開、公正和公平”的原則。公開原則是指在投資市場中的資金籌集者(如發行證券籌資的公司)應無條件地向廣大社會投資者全面公開其真實的經營狀況,有時也稱為強制性“曝光”,並且在以後的經營過程中,依舊要持續不斷地定期向社會以各種形式公開其經營狀況及相關信息。公正和公平的原則是指為了維護投資各方的合法權益,確保正常交易的進行,保護投資者利益,杜絕欺詐或脅迫等行為,要保證投資程式和各項交易都必須在公平和公正的狀況下進行,任何違反上述原則的行為或交易都將被視為無效。因此,“三公”原則必須始終貫穿於投資市場的全過程,特別是對於證券交易市場更為重要。

  4.政府監控與自我管理相結合原則

  政府監控與各投資機構及投資者的自我管理相結合,是投資市場監管的總體原則。這是因為投資市場龐大而複雜,所涉及的面不僅廣泛而且層次多樣化,僅靠任何一種單一的管理力量,都無法做到全面和有效的管理。如果沒有政府的權威性、沒有國家制定完整的投資法規、沒有代表政府行使監管職能的管理機構,想要真正有效地管好投資市場是不可想象的。從另一方面來講,投資市場如此龐大且其投資業務如此繁多,如果沒有從業者的嚴格自律、自我約束自我管理,不斷提高其法制意識,那麼再龐大的管理機構和再嚴密的法規體制也是難以奏效的。因此,在不斷加強政府對投資市場監管力度的同時,更應不斷增強投資從業人員自我管理的自覺性,前者是良好投資市場監管的根本保證,而後者則是確保投資市場良性運作的基礎,兩者緊密結合才能真正建立起一個有效的投資監管體系。

  在實踐中,世界各國對證券市場的管理各有側重。有的以政府監管為主,有的以自我管理為主,但都是政府監管與自我管理相結合的管理。以美國為例,證券市場以政府監督管理為主,但也不是單純由聯邦證券交易委員會進行管理,而是伴隨著系統化的證券交易所內部自我管理。在證券市場以自我管理為主的英國,也不是完全由證券交易所內部進行的單一自治管理,證券交易仍然受國家公司法、獨立會計審計師法的約束。這兩種證券市場管理模式,有主有輔,有分工有協作,各有自己的任務和職能,又有共同的目標,互相結合,形成一個完整的證券市場監管體系。

投資監管的作用[3]

  投資監管既是一種對投資市場的規範手段,也是一種對投資市場保護和促進的有效方式。有效投資監管體制的建立和完善,是一個國家巨集觀經濟監控體系中十分重要和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也是一個國家巨集觀管理水平高低的具體體現。

  (1)能夠有效地規範投資市場,保障各類合法交易,防止人為操縱和欺騙,維護投資市場的正常秩序,合理引導投資方向,確保投資活動的順利進行,保護社會投資者的利益。在整個投資市場中,證券投資市場是最具廣泛性和複雜性的市場,也是最具潛在風險的市場。證券市場一旦出現嚴重的違規操作、欺詐和過度投機等不良行為,將會使投資市場陷入混亂,對社會經濟的發展和整個社會的穩定都會造成重大影響。因此,只有不斷加強投資市場的監管,特別是加強對證券市場的監管,才能保障投資市場的健康發展。

  (2)投資監管不僅是社會發展的要求,更是投資市場本身自我發展和自我完善的必然要求。離開了有效的監管,投資市場就不會有長久發展的生命力。因為要完善投資市場體系,特別是要促進證券市場的良性發展,要吸引更多的投資者介入到投資市場中來,就必須給投資者以公平、公開和公正交易的信心,投資市場才會不斷地發展起來。如果不能通過有效的監管手段,促使投資者的信任和持久信心的建立,那麼投資市場文特別是證券市場)就不可能長期穩定地發展下去。

  (3)投資監管是確保投資市場高效運作的重要前提。只有採用嚴密的監管體系,才能保證資本市場的真正有效性;只有按照規範化的操作和運行,才能確保投資交易行為的合法性、信息披露的及時性和信息質量的嚴謹性。沒有規範的市場,必然也就無效率可言。

投資監管的目標及其選擇[1]

  加快我國投資監管的建設,首先要明確投資監管的目標。根據國際經驗和我國金融投資發展的現實要求,投資監管的目標可以分為三個層次。

  ①維護社會公眾的利益,包括保護存款人和投資者的利益,保護金融機構客戶的利益,保護金融機構的正當權益等。在金融投資市場中,眾多投資者面對大量紛繁複雜甚至相互矛盾的信息而無所適從,往往會做出錯誤的選擇;即使資金雄厚的大投資者,也可能並不精通金融投資法律、法規,因此,有的經紀人可能會利用客戶投資知識的缺乏而做出有損客戶利益的投資行為。同樣,有時客戶也可能故意損害金融機構的利益,如大量透支或違約等。所以,由於這些問題的存在,有必要對投資市場加強監督和管理,以杜絕或儘量減少此類問題的發生。

  ②維護貨幣信用體系的安全穩定和促進投資業的健康發展。一國的貨幣信用體系,包含了匯率、信貸貨幣發行、外匯管理及金融條法等,所以貨幣信用體系的安全與穩定是關係到投資、經濟發展與社會穩定的根本性問題。而利率、匯率等貨幣信用體系構成要素並不會自動達到平衡,受政策和其他因素的影響,這些變數是經常波動的,為了保持這些變數的穩定,平衡貨幣供求關係,投資監管必須把維持貨幣信用體系的安全與穩定作為其目標之一。目前,我國貨幣信用體系混亂,企業間相互拖欠,“三角債”問題長期不能解決,銀行放出的貸款回收困難,資金周轉不靈,企業需要的生產發展資金無法落實,嚴重影響了投資計劃的執行。投資的低效率和結構失衡加劇了通貨膨脹國民經濟陷入困境。因此,在我國目前,投資監管的首要目標應該是維護貨幣信用關係的正常進行,保障貨幣信用體系的安全和穩定,只有這樣,才能使投資業走出困境,實現投資規模和結構的優化。

  ③確保金融機構的穩健經營和確保金融機構掌握在合適人選的手中。之所以把確保金融機構的穩健經營作為投資監管的目標之一,是因為穩健經營是保證金融機構安全的關鍵。為確保金融機構穩健經營的目標,一個有效的方法便是確保金融機構的經營活動由適當的人選進行。為此,監管機構將通過制定法律、法規對金融機構經營者的資格做出規定,設立專門監督制約機制約束其經營活動,保證金融機構合法經營,維護金融系統的安全。

  以上三個層次的投資監管目標中,第一層次的目標是最高層次的目標,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的根本要求;第二層次的目標是這一基本精神的重要體現;第三層次的目標是這些基本精神和目標在具體監管工作中的貫徹落實。

  把貨幣信用體系的安全與穩定當作投資監管的首要目標,是因為以下三個方面。

  ①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國民經濟的正常運行高度依賴於貨幣信用體系提供的高效服務,如果這個體系出現故障,將會對整個國民經濟造成重大損害。

  ②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的精神基礎是廣大居民和企業對這一制度的普遍信心,這種信心又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貨幣信用體系的安全與穩定。

  ③貨幣信用體系的安全與穩定是社會公眾的根本利益。

  把監管目標具體落實到每個金融機構,不僅是對具體監管工作的指導,也是因為以下兩個方面。

  ①整個社會已經形成和發展了廣泛的貨幣信用關係,其中任何一個環節的障礙都可能波及和損害整個體系的安全與穩定。因此,要防止不利因素的產生,就必須從對每一個金融機構的監督做起。

  ②體現同國際接軌和國際合作監管的要求。面對當前金融國際化和全球化發展的趨勢跨國銀行的發展,一家銀行的失敗不僅影響其所在國家的貨幣信用體系的穩定,而且還會損害其分支機構所在國貨幣信用制度的穩定,因此,就有必要針對金融機構開展國際合作監管。

參考文獻

  1. 1.0 1.1 1.2 1.3 王淑敏,蔡靜主編.投資經營管理學.清華大學出版社,2007.6.
  2. 李煥林,劉茂盛主編.投資學概論.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9.03.
  3. 呂洪霞,馮莉主編.投資管理.科學出版社,200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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