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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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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貨幣制度是國家對貨幣的有關要素、貨幣流通的組織與管理等加以規定所形成的制度,完善的貨幣制度能夠保證貨幣和貨幣流通的穩定,保障貨幣正常發揮各項職能。

目錄

貨幣制度的歷史

  貨幣制度是為消除貨幣流通的分散和混亂現象以適應商品生產和商品流通擴大的需要而形成的。16~18世紀,與當時資本主義經濟發展初期狀況相適應,新興的資本主義國家貨幣制度廣泛採用複本位制。隨著資本主義大工業和批發商業的進一步發展,複本位制的不穩定性等缺陷日益突出,到19世紀初便開始了由複本位制向單本位制的過渡。英國首先於1816年實行金單本位制;至19世紀50年代,大部分國家相繼採用金本位制;20世紀初葉,金本位制已在各國廣泛實行。1929~1933年世界經濟危機期間及以後,各國又都先後放棄各種金本位制,實行不兌現的信用貨幣制度

貨幣制度的類型

  一、根據貨幣制度作用的範圍

  二、根據貨幣制度的基礎

  三、根據貨幣制度的具體形式

  • 金屬貨幣制度
    • 銀本位制
      銀本位制是最早的金屬貨幣制度,其基本內容包括:白銀為貨幣材料,銀幣為本位幣,可自由鑄造無限法償銀行券可自由兌換白銀,白銀可自由輸出輸入。
    • 金本位制
      金本位制主要包括金幣本位制金塊本位制金匯兌本位制三種形態。金幣本位制是典型的金本位制。其基本特點是:金幣可以自由鑄造無限法償;輔幣和銀行券可按其面值自由兌換為金幣;黃金可以自由輸出輸入;貨幣發行準備為黃金。金幣本位制是一種穩定的貨幣制度,對資本主義經濟發展和國際貿易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金塊本位制是不鑄造、不流通金幣,銀行券只能達到一定數量後才能兌換金塊的貨幣制度。金匯兌本位制則是本國貨幣有含金量,但國內不鑄造也不使用金幣,流通中只使用銀幣或銀行券,銀幣或銀行券不能在國內兌換黃金,兌換指定國家的外匯,用外匯才能兌換黃金。金匯兌本位制實際上是一種殖民地性質的貨幣制度。
    • 金銀複本位制
      金銀複本位制是由白銀和黃金同時作為貨幣材料,金銀鑄幣都是本位幣,都可以自由鑄造無限法償,自由輸出輸入,金銀鑄幣之間、金銀鑄幣與貨幣符號之間都可以自由兌換。金銀複本位制分為“平行本位制”和“雙本位制”,後者條件下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現象,是一種不穩定的貨幣制度。
  • 不兌現的信用貨幣制度
    不兌現的信用貨幣制度又稱不兌現本位制不兌現的紙幣流通制度。它是取消黃金保證、不能兌換黃金的一種貨幣制度。在這種貨幣制度下,由於黃金被排除在國內流通之外,因此就失去了自發調節貨幣流通的作用,如計劃不周,貨幣會因發行過多而貶值,進而導致通貨膨脹不兌現的信用貨幣制度是20世紀70年代中期以來各國實行的貨幣制度,其特點是:

  (1)流通中的貨幣都是信用貨幣,主要由現金和銀行存款構成,他們都體現某種信用關係。

  (2)現實中的貨幣都通過金融機構的業務投入到流通中去。與金屬貨幣通過自由鑄造進入流通已有本質區別。

  (3)國家對信用貨幣的管理調控成為經濟正常發展的必要條件,這種調控主要由中央銀行運用貨幣政策來實現。

貨幣制度的主要內容

  • 規定貨幣材料
規定貨幣材料就是規定幣材的性質,確定不同的貨幣材料就形成不同的貨幣制度。但是哪種物品可以作為貨幣材料不是國家隨心所欲指定的,而是對已經形成的客觀現實在法律上加以肯定。目前各國都實行不兌現的信用貨幣制度,對貨幣材料不再做明確規定。
  • 規定貨幣單位
貨幣單位是貨幣本身的計量單位,規定貨幣單位包括兩方面:一是規定貨幣單位的名稱,二是規定貨幣單位的值。在金屬貨幣制度條件下,貨幣單位的值是每個貨幣單位包含的貨幣金屬重量和成色;在信用貨幣尚未脫離金屬貨幣制度條件下,貨幣單位的值是每個貨幣單位的含金量;在黃金非貨幣化後,確定貨幣單位的值表現為確定或維持本幣的匯率
  • 規定流通中貨幣的種類
規定流通中貨幣的種類主要指規定主幣和輔幣,主幣是一國的基本通貨和法定價格標準,輔幣是主幣的等分,是小面額貨幣,主要用於小額交易支付。金屬貨幣制度下主幣是用國家規定的貨幣材料按照國家規定的貨幣單位鑄造的貨幣,輔幣用賤金屬並由國家壟斷鑄造;信用貨幣制度下,主幣和輔幣的發行權都集中於中央銀行或政府指定機構。
  • 規定貨幣法定支付償還能力
貨幣法定支付償還能力分為無限法償和有限法償。無限法償指不論用於何種支付,不論支付數額有多大,對方均不得拒絕接受;有限法償即在一次支付中有法定支付限額的限制,若超過限額,對方可以拒絕接受。金屬貨幣制度下,一般而言主幣具有無限法償能力,輔幣則是有限法償,在信用貨幣制度條件下,國家對各種貨幣形式支付能力的規定不是十分的明確和絕對。
  • 規定貨幣鑄造發行的流通程式
貨幣鑄造發行的流通程式主要分為金屬貨幣的自由鑄造與限制鑄造、信用貨幣的分散髮行與集中壟斷發行。自由鑄造指公民有權用國家規定的貨幣材料,按照國家規定的貨幣單位在國家造幣廠鑄造鑄幣,一般而言主幣可以自由鑄造;限制鑄造指只能由國家鑄造,輔幣為限制鑄造。信用貨幣分散髮行指各商業銀行可以自主發行,早期信用貨幣是分散髮行,目前各國信用貨幣的發行權都集中於中央銀行或指定機構。
貨幣發行準備制度是為約束貨幣發行規模維護貨幣信用而制定的,要求貨幣發行者在發行貨幣時必須以某種金屬或資產作為發行準備。在金屬貨幣制度下,貨幣發行以法律規定的貴金屬作為發行準備,在現代信用貨幣制度下,各國貨幣發行準備制度的內容比較複雜,一般包括現金準備和證券準備兩大類。

國際貨幣制度

  國際貨幣制度是支配各國貨幣關係的規則以及國際間進行各種交易支付所依據的一套安排和慣例。理想的國際貨幣制度能夠促進國際貿易和國際經濟活動的發展,保持國際貨幣秩序的穩定、提供足夠的國際清償能力並保持國際儲備資產的信心、保證國際收支失衡得到有效而穩定的調節。迄今為止,國際貨幣制度經歷了從國際金本位制到佈雷頓森林體系再到牙買加體系的演變過程。

國際貨幣制度的內容

國際貨幣制度一般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

國際金本位制

  國際金本位制是指黃金充當國際貨幣,各國貨幣之間的匯率由各自的含金量比例決定,黃金可以在各國間自由輸出輸入,在“黃金輸送點”的作用下,匯率相對平穩,國際收支具有自動調節的機制。國際金本位制在1929-1933年經濟大危機衝擊下瓦解。

  國際金本位制的特征

  (1)用黃金來規定貨幣所代表的價值,

  (2)金幣可以自由鑄造,

  (3)金幣無限法償,

  (4)黃金可以自由輸出入國境。

  國際金本位制的評價

  國際金本位制的特征決定它的相對穩定性。

佈雷頓森林體系

  佈雷頓森林體系是以1944年7月在“聯合國聯盟國家國際貨幣金融會議”上通過的《佈雷頓森林協定》為基礎建立的美元為中心的資本主義貨幣體系。主要內容是:(1)以美元作為最主要的國際儲備貨幣,實行“雙掛鉤”的國際貨幣體系。(2)實行固定匯率制。(3)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通過預先安排的資金融通措施,保證向會員國提供輔助性儲備供應。。(4)會員國不得限制經常性項目的支付,不得採取歧視性的貨幣措施。

  佈雷頓森林體系對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資本主義經濟發展起過積極作用。首先美元作為國際儲備貨幣等同於黃金,彌補了國際清償能力的不足。其次固定匯率制使匯率保持相對的穩定,為資本主義世界的貿易、投資和信貸的正常發展提供了有利條件。最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活動促進了國際貨幣合作和世界經濟的穩定增長。

  佈雷頓森林體系也存在種種缺陷:(1)美國利用美元的特殊地位,操縱國際金融活動。(2)美元作為國際儲備資產具有不可剋服的矛盾。若美國國際收支持續出現逆差,必然影響美元信用,引起美元危機。美國若要保持國際收支平衡,穩定美元,則會斷絕國際儲備的來源,引起國際清償能力的不足。(3)固定匯率有利於美國輸出通貨膨脹,加劇世界性通貨膨脹,而不利於各國利用匯率的變動調節國際收支平衡。1974年4月1日國際協定正式排除貨幣與黃金的固定關係,以美元為中心的佈雷頓森林體系徹底瓦解。

牙買加體系

  牙買加體系是上世紀70年代中期形成的國際貨幣制度,主要內容:(1)國際儲備貨幣多元化;(2)匯率安排多樣化;(3)多種渠道調節國際收支,包括 ①運用國內經濟政策。② 匯率政策。③通過國際融資平衡國際收支。④通過國際協調來解決國際收支平衡問題。⑤通過外匯儲備的增減來調節。牙買加體系對維持國際經濟運轉和推動世界經濟發展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仍存在著一些缺陷,國際貨幣制度仍有待於進一步改革和完善。

區域性貨幣制度

  區域性貨幣制度是由某個區域內的有關國家協調形成一個貨幣區,由聯合組建的一家中央銀行來發行與管理區域內的統一貨幣的制度。區域性貨幣制度的建立,以貨幣一體化理論為依據,其中以西方經濟學家蒙代爾的“最適度貨幣區”理論為代表。

  區域性貨幣制度一般與區域性多國經濟的相對一致性和貨幣聯盟體制相對應。目前區域性貨幣制度有西非貨幣聯盟制度、中非貨幣聯盟制度、東加勒比海貨幣制度、歐洲貨幣聯盟制度等。

我國的貨幣制度

  我國現行的貨幣制度是一種“一國多幣”的特殊貨幣制度,即在大陸實行人民幣制度,而在香港、澳門、臺灣實行不同的貨幣制度。表現為不同地區各有自己的法定貨幣,各種貨幣各限於本地區流通,各種貨幣之間可以兌換,人民幣港元澳門元之間按以市場供求為基礎決定的匯價進行兌換,澳門元港元直接掛鉤,新臺幣主要與美元掛鉤。

  人民幣是我國大陸的法定貨幣,人民幣主幣“元”是我國貨幣單位,具有無限法償能力;人民幣輔幣與人民幣主幣一樣具有無限法償能力。人民幣由國家授權中國人民銀行統一發行與管理。人民幣是不兌現的信用貨幣,並以現金和存款貨幣兩種形式存在,現金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發行,存款貨幣由銀行體系通過業務活動進入流通。

  人民幣匯率1994年以前一直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並公佈,1994年1月1日人民幣匯率並軌以後,實施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前一日銀行間外匯市場形成的價格,公佈人民幣對美元等主要貨幣的匯率,各銀行以此為依據,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浮動幅度內自行掛牌。

  中國人民銀行對人民幣發行流通的管理,主要體現在發行基金計劃的編製、發行基金的運送管理、反假幣及票樣管理和人民幣出入境管理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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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共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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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133.182.* 在 2008年7月20日 18:50 發表

hen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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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13.210.* 在 2008年10月30日 16:57 發表

整理的很規範,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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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90.27.* 在 2010年9月12日 09:32 發表

人民幣匯率制度的最新改革內容應該加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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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 (討論 | 貢獻) 在 2010年9月13日 16:27 發表

61.190.27.* 在 2010年9月12日 09:32 發表

人民幣匯率制度的最新改革內容應該加進去

人民幣匯率制度的相關內容可以參見條目人民幣匯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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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32.130.* 在 2011年9月20日 20:13 發表

有點錯誤好像,輔幣是有限法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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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54.107.* 在 2011年12月1日 14:06 發表

人民幣輔幣是無限法償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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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 (討論 | 貢獻) 在 2011年12月1日 15:42 發表

66.154.107.* 在 2011年12月1日 14:06 發表

人民幣輔幣是無限法償的吧。

是的。輔幣一般是有限法償貨幣。也有一些國家規定輔幣為無限法償貨幣,如中國。具體可參見條目輔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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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rab (討論 | 貢獻) 在 2017年6月26日 19:09 發表

名詞解釋:貨幣制度 (1)概念: 指一國以法律形式所確定的貨幣流通的組織形式與流通結構,簡稱"幣制”。 (2)作用: 貨幣制度的確定,保障了本國貨幣製造與流通正常、合法的程式,並使貨幣流通的各種構成因素結合成統一的系統。 (3)分類: 貨幣制度最早是伴隨著國家統一鑄造貨幣而產生的,根據貨幣制度存在的具體形式來看,可分為金屬貨幣制度和不兌現的信用貨幣制度兩大類。金屬貨幣制度又可以分為複本位制和單本位制。不兌現的信用貨幣制度也稱作“不兌現的紙幣流通制度”。 (4)構成要素: ①規定貨幣材料 ②規定貨幣單位 ③規定流通中貨幣的種類 ④規定貨幣法定支付償還能力 ⑤規定貨幣鑄造發行的流通程式 ⑥規定貨幣發行準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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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6.142.* 在 2018年3月24日 10:22 發表

有個跛行本位制度希望加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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