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幣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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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幣匯率(RMB Exchange R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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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人民幣是一種不能自由兌換外幣的貨幣,匯率由國家外匯管理局統一制訂和調整,並且,每日早晨通過新華社用中文、英文和法文發佈。一切外匯買賣和對外結算,除另有規定外,都必須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匯價折算。
第二,我國人民幣匯率的確定,則是完全獨立自主的,不受任何外來的壓力與影響。
第三,人民幣匯價採用直接標價法,一般以100個外幣單位為標準,折算為一定數額的人民幣來標價的。人民幣匯價有買入價、賣出價和現鈔買入價三檔。買入與賣出都是針對銀行來說的,買入價是銀行買入外匯的價格,賣出價是銀行賣出外匯的價格。買賣價之間的差額為0.5%,作為銀行的費用收入。
第四,人民幣外匯匯價不分電匯、票匯或信匯,都採用同一匯價。但買入外幣匯票和旅行支票時,因考慮到銀行墊付資金問題,所以另收一定費用。
第五,目前人民幣匯率掛牌的貨幣都是可以自由兌換的貨幣,有美元、港元、澳門元、日元、歐元、英鎊、澳大利亞元、加拿大元、新加坡元、瑞士法郎和紐西蘭元等。
人民幣匯率制度的基本內容[1]
1.人民幣匯率的形成、公佈與調整
2.人民幣匯率涉及的幣種:澳大利亞元、奧地利先令、比利時法郎、加拿大元等21種貨幣。
3.人民幣匯率的標價方法:直接標價法。
4.人民幣匯率實行對外匯買賣雙價制:銀行買入外匯用買入價,賣出外匯用賣出價,買賣差價5‰作為銀行業務收入。
5.人民幣匯率實行現鈔買賣雙價制:現鈔分為買入價和賣出價。
6.遠期人民幣買賣
2005年7月21日19時,中國人民銀行發佈公告:經國務院批准,我國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 參考 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此次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的標誌是從單一匯率制度到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根據對匯率合理均衡水平的測算,人民幣對美元即日升值2%,即1美元兌8.11元人民幣。
- 1、人民幣匯率改革的含義。
人民幣匯率改革是指在國民經濟的不同發展時期中,人民幣為適應國民經濟發展與對外貿易的需要而不斷調整人民幣與其他貨幣比價的相關政策的制定和變更過程。
- 2、改革的原因。
長期以來我國雖然名義上是管理浮動匯率制度,但其實質上卻近似固定匯率制度, 目前 的匯率水平反映的是一種扭曲的外匯供求關係,外匯資源得不到有效合理的配置,無法形成均衡、合理的匯率水平。從一般經濟 理論 來理解,衡量貨幣匯率是否合理主要有兩個指標:一是國內是否存在通貨膨脹;二是外匯儲備。我國當前沒有發生通脹,但是,近幾年來,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雙順差持續擴大,加劇了國際收支失衡。截至2007年2月底,我國登上了全球最大外匯儲備國的位置,這勢必將我國推到國際經濟金融錯綜複雜矛盾的第一線,各種貿易摩擦將進一步加劇。持續增高的外匯儲備,給當前金融調控帶來了很大的難度。貨幣理論認為,外匯儲備並非越多越好。
這是因為:(1)外匯儲備增加,要相應擴大貨幣供給量。如果外匯儲備量過大,則會增加對貨幣流通和市場的壓力。(2)外匯儲備表現為持有一種以外幣表示的金融債權,相應資金存在國外,並未投入國內生產使用。因此,不適當地盲目擴大外匯儲備規模,不僅會增加持有儲備的機會成本,而且會在一定程度上制約我國的經濟發展,並增加外匯儲備的風險。
- 3、改革的內容。
此次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的內容是:人民幣匯率不再盯住單一美元,而是選擇若幹種主要貨幣,賦予相應的權重,組成一個貨幣籃子。同時,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計算人民幣多邊匯率指數的變化,維護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但參考一籃子不等於盯住一籃子貨幣,它還需要將市場供求關係作為另一重要依據,據此形成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主要內容包括三個方面:
一是匯率調控的方式。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人民幣匯率不再盯住單一美元,而是參照一籃子貨幣、根據市場供求關係來進行浮動。這裡的"一籃子貨幣",是指按照我國對外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選擇若幹種主要貨幣,賦予相應的權重,組成一個貨幣籃子。同時,根據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計算人民幣多邊匯率指數的變化,對人民幣匯率進行管理和調節,維護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籃子內的貨幣構成,將綜合考慮在我國對外貿易、外債、外商直接投資等外經貿活動占較大比重的主要國家、地區及其貨幣。參考一籃子表明外幣之間的匯率變化會影響人民幣匯率,但參考一籃子貨幣不等於盯住一籃子貨幣,它還需要將市場供求關係作為另一重要依據,據此形成有管理的浮動匯率。這將有利於增加匯率彈性,抑制單邊投機,維護多邊匯.
二是中間價的確定和日浮動區間。中國人民銀行於每個工作日閉市後公佈當日銀行間外匯市場美元等交易貨幣對人民幣匯率的收盤價,作為下一個工作日該貨幣對人民幣交易的中間價格。現階段,每日銀行間外匯市場美元對人民幣的交易價仍在人民銀行公佈的美元交易中間價上下0.3%的幅度內浮動,非美元貨幣對人民幣的交易價在人民銀行公佈的該貨幣交易中間價3%的幅度內浮動率穩定。
三是起始匯率的調整。2005年7月21日19時,美元對人民幣交易價格調整為1美元兌8.11元人民幣,作為次日銀行間外匯市場上外匯指定銀行之間交易的中間價,外匯指定銀行可自此時起調整對客戶的掛牌匯價。這是一次性地小幅升值2%,並不是指人民幣匯率第一步調整2%,事後還會有進一步的調整。因為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重在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的改革,而非人民幣匯率水平在數量上的增減。這一調整幅度主要是根據我國貿易順差程度和結構調整的需要來確定的,同時也考慮了國內企業進行結構調整的適應能力。
實現人民幣的完全自由兌換是中國外匯管理體制改革的最終目標,但這一進程只能分階段、分步驟地進行。
綜合考察,一國貨幣完全可兌換性的實現都是依照以下順序進行的:實現經常項目的貨幣可兌換一完善資本項目的管理一完成貨幣的完全可兌換。從世界經濟發展的歷史看,各國也是不可能在貨幣自由兌換進程中出現超越階段的發展的。因此,在對當前中國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問題加以研究時,需要首先關註如何完善銀行間外匯市場,怎樣改進人民幣匯率的形成機制和調節機制,加強中央銀行對外匯市場的調控應從哪些方面入手等內容。儘管有關我國在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的過程中,不能取消外匯管制,而應對管制的方法不斷加以調整和改進的論點,在某種程度上,已是中外學者的共識;但在堅持巨集觀金融調控的同時,建立一個什麼樣的外匯管理體制,採取怎樣的外匯管制方法,做到有效管理與促進發展的統一,在現階段卻仍是一個值得研究的課題。
90年代以來的墨西哥金融危機和東南亞金融危機從實踐角度給我們許多警示,吸收他國經驗與教訓,在推進貨幣可兌換進程時,如何合理安排經濟對外開放的部門順序;如何使貨幣可兌換進程與本國經濟發達程度和國內金融體系完善程度相適應;如何在貨幣可兌換進程中把握適宜的速度,以減少不必要的風險和避免付出沉重的代價;如何處理對外開放與完善資本項目管理之間的關係等,都是未來在研究中國外匯體制改革問題時需要加以思考與解決的。
建國以來人民幣匯率經歷了不同的歷史演變階段。
1948——1952年是人民幣匯率恢復時期。1949年1月18日,人民幣對西方國家的匯率首先在天津產生。由於1950年全國財經統一制度建立之前,各地物價水平很不一致,因此各地區的中國人民銀行以天津口岸的匯價為基準,根據當地的情況,公佈各自的外匯牌價。當時人民幣匯率是典型的復匯率制度。 1950年7月8日,伴隨者全國經濟秩序的逐步恢復,全國統一財經制度確立,人民幣匯率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公佈,實行全國統一匯價,人民幣匯率成為單一匯率。為“獎出限入,照顧僑匯”,從1950年3月到1952年底,人民幣匯率持續升值。
1953——1980年是人民幣匯率穩定時期。1953年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一方面,由於對外貿易實行國家壟斷,人民幣匯率不具備調節進出口的功能,實質上只是充當外貿內部核算和計劃編製的一種會計工具;另一方面,整個國際貨幣體系採用了固定匯率安排。因此人民幣匯率只是在原定匯價的基礎上參照各國政府公佈的匯率確定,只有當西方主要國家貨幣發生貶值或升值時,才作相應的調整。
1980——1994年是實行人民幣雙重匯率制時期。 1981-1984年我國實行的是雙重匯價制:一種是適用於貿易外匯收支的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另一種是適用於非貿易外匯收支匯率。其原因是:從進出口貿易的角度看,人民幣匯價偏高,但是從非貿易外匯收支的角度看,人民幣匯價則偏低,實行雙重匯率有利於解決不同利益主體的矛盾,但是在具體實施中也存在很多問題,1985年1月人民幣匯率又恢復到單一匯率。
1985年以後我國又形成了官方匯率和外匯調劑價並存的雙重匯率制。 1980年10月中國銀行北京、天津、上海等幾個城市的分行開辦了外匯調劑業務,形成了外匯調劑價格。1988年9月上海率先在全國成立外匯調劑公開市場,市場上實行公開報價、競價成交的交易機制。與此同時並存的是官方匯率。
1994年——至今是人民幣匯率並軌並走向市場化時期。1994年,人民幣匯率實現了一次重大的改革:(1)從1994年1月1日起,實行官方匯率和外匯調劑市場匯率並軌,人民幣匯率成為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2)實行銀行結售匯制,廢止外匯留成和上繳制度。企業出口所得外匯須於當日結售給指定的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同時經常項目下正常的對外支付則只須持有效憑證用人民幣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3)建立銀行間外匯市場,成為形成人民幣匯率的市場機制。(4)1996年7月,正式將外商投資企業納入銀行結售匯體系,結束了1994年以前中資企業直接通過外匯指定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而外商投資企業則需通過外匯調劑中心辦理外匯交易的差別做法。(5)1996年12月1日起,中國接受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第八條的全部義務,從此不再限制不以資本轉移為目的經常性國際支付和轉移;不再實行歧視性貨幣安排和多重匯率制度,這標志著中國實現了經常賬戶下的人民幣完全可兌換。1994年以來人民幣匯率的改革促進了進出口額大幅增長,發揮了匯率對外貿的調節功能,對我國外匯儲備的快速增長起到了積極作用。
1994-1996年間,出現嚴重通貨膨脹和大量資本內流,及亞洲金融危機,人民幣匯率承受巨大壓力。
1997年之後,人民幣匯率始終保持在較窄範圍內浮動,波幅不超過120個基本點,並沒有隨巨集觀基本面變動而波動。
2003年起,國際社會強烈呼籲人民幣升值。國內外關於人民幣升值與否的論戰不斷升級。
2005年7月21日,我國對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進行改革。人民幣匯率不再盯住單一美元,而是選擇若幹種主要貨幣組成一個貨幣籃子,同時參考一籃子貨幣計算人民幣多邊匯率指數的變化。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
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以來,以市場供求為基礎,人民幣總體小幅升值。
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新人民幣匯率制度平穩實施充分證明瞭 “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符合我國匯制改革主動性、可控性、漸進性的要求。人民幣匯率將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穩定。
2005年7月21日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後,中國人民銀行於每個工作日閉市後公佈當日銀行間外匯市場美元等交易貨幣對人民幣匯率的收盤價,作為下一個工作日該貨幣對人民幣交易的中間價。自2006年1月4日起,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於每個工作日上午9時15分對外公佈當日人民幣對美元、歐元、日元和港幣匯率中間價,作為當日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含OTC方式和撮合方式)以及銀行櫃臺交易匯率的中間價。
2005年7月到2008年7月,人民幣對美元升值21%,而中國對美國貿易順差反而大幅增長。
2008年,我國適當收窄了人民幣波動幅度以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在國際金融危機最嚴重的時候,許多國家貨幣對美元大幅貶值,而人民幣匯率保持了基本穩定。
2009年11月 中國人民銀行發佈公告 : 按照主動性、可控性和漸進性原則,結合國際資本流動和主要貨幣走勢變化,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
2010年6月19日,中國人民銀行新聞發言人表示中國人民銀行決定“進一步推進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增強人民幣匯率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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