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性貨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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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性貨幣制度(Regional monetary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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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性貨幣制度是指由某個區域內的有關國家(地區)通過協調形成一個貨幣區,由聯合組建的一家中央銀行來發行與管理區域內的統一貨幣的制度。區域性貨幣制度的建立,以貨幣一體化理論為依據,其中以西方經濟學家蒙代爾的“最適度貨幣區理論”為代表。區域性貨幣制度主要有歐洲貨幣聯盟(歐元)、西非貨幣聯盟制度(西非法郎)、中非貨幣聯盟制度(中非法郎)、東加勒比海貨幣聯盟制度(東加勒比元)、太平洋貨幣聯盟制度(太平洋結演算法郎)等。
區域性貨幣制度一般與區域性多國經濟的相對一致性和貨幣聯盟體制相對應。
區域性貨幣制度的形成與發展[1]
1、區域性貨幣制度的建立,是以貨幣一體化理論為依據的。
2、區域貨幣制度的發展過程大致經歷了兩個過程:
1)較低階段。各成員國仍保持獨立的本國貨幣,但成員國之間的貨幣採用固定匯率制和自由兌換,成員以外由各國自行決定,對國際儲備部分集中保管,但各國保持獨立的國際收支和財政貨幣政策。
2)較高階段。區域內實行單一的貨幣,聯合設立一個中央銀行為成員國發行共同使用的貨幣和融資政策,辦理成員國共同商定並授權的金融事項,實行資本市場的統一和貨幣市場的統一。
區域性貨幣制度的現存類型[1]
1、西非貨幣聯盟制
其最初組建與1962年,由非洲西部8個國家組成,併成立了西非國家中央銀行,發行共同的貨幣“非洲金融共同體法郎”,供各成員國使用。
2、中非貨幣聯盟制度
其成立與1973年,由中非5個國家組成,併成立了中非國家中央銀行,發行共同的貨幣“中非金融合作法郎”。
3、東加勒比貨幣聯盟制度
其於1965年成立了共同的貨幣管理局,發行“東加勒比元”,實行與英鎊掛鉤的聯繫匯率,1976年脫鉤改為盯住美元。
4、歐洲貨幣制度
它是從歐洲貨幣聯盟開始的,最早可以追溯到1950年建立的“歐洲支付同盟”和1958年取代該聯盟的“歐洲貨幣協定”。歐共體建立以後,1994年成立歐洲貨幣局,1998年成立歐洲中央銀行,1999年1月1日歐元正式啟動。
總之,區域性貨幣制度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在各成員國仍保持獨立的本國貨幣的條件下規定成員國之間貨幣的兌換關係,另一種是在實行統一貨幣的條件下,對統一貨幣的貨幣單位、流通中的貨幣種類、貨幣法定支付償還能力、貨幣鑄造發行的流通程式以及貨幣發行準備制度進行規定。
1、現存的區域性貨幣制度主要有西非貨幣聯盟制度、中非貨幣聯盟制度、東加勒比貨幣聯盟制度、歐洲貨幣制度等。
2、按照“最適度貨幣區理論”,區域性貨幣制度的存在有其合理性。
3、在國際經濟一體化進程中,採用區域性貨幣制度對於協調與穩定區域經濟的發展、發揮匯率機制的作用具有積極意義。
4、現存的區域性貨幣制度仍然存在一些缺陷有待於剋服,區域性貨幣制度的前景尚難定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