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货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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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货币制度(Regional monetary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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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货币制度是指由某个区域内的有关国家(地区)通过协调形成一个货币区,由联合组建的一家中央银行来发行与管理区域内的统一货币的制度。区域性货币制度的建立,以货币一体化理论为依据,其中以西方经济学家蒙代尔的“最适度货币区理论”为代表。区域性货币制度主要有欧洲货币联盟(欧元)、西非货币联盟制度(西非法郎)、中非货币联盟制度(中非法郎)、东加勒比海货币联盟制度(东加勒比元)、太平洋货币联盟制度(太平洋结算法郎)等。
区域性货币制度一般与区域性多国经济的相对一致性和货币联盟体制相对应。
区域性货币制度的形成与发展[1]
1、区域性货币制度的建立,是以货币一体化理论为依据的。
2、区域货币制度的发展过程大致经历了两个过程:
1)较低阶段。各成员国仍保持独立的本国货币,但成员国之间的货币采用固定汇率制和自由兑换,成员以外由各国自行决定,对国际储备部分集中保管,但各国保持独立的国际收支和财政货币政策。
2)较高阶段。区域内实行单一的货币,联合设立一个中央银行为成员国发行共同使用的货币和融资政策,办理成员国共同商定并授权的金融事项,实行资本市场的统一和货币市场的统一。
区域性货币制度的现存类型[1]
1、西非货币联盟制
其最初组建与1962年,由非洲西部8个国家组成,并成立了西非国家中央银行,发行共同的货币“非洲金融共同体法郎”,供各成员国使用。
2、中非货币联盟制度
其成立与1973年,由中非5个国家组成,并成立了中非国家中央银行,发行共同的货币“中非金融合作法郎”。
3、东加勒比货币联盟制度
其于1965年成立了共同的货币管理局,发行“东加勒比元”,实行与英镑挂钩的联系汇率,1976年脱钩改为盯住美元。
4、欧洲货币制度
它是从欧洲货币联盟开始的,最早可以追溯到1950年建立的“欧洲支付同盟”和1958年取代该联盟的“欧洲货币协定”。欧共体建立以后,1994年成立欧洲货币局,1998年成立欧洲中央银行,1999年1月1日欧元正式启动。
总之,区域性货币制度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各成员国仍保持独立的本国货币的条件下规定成员国之间货币的兑换关系,另一种是在实行统一货币的条件下,对统一货币的货币单位、流通中的货币种类、货币法定支付偿还能力、货币铸造发行的流通程序以及货币发行准备制度进行规定。
1、现存的区域性货币制度主要有西非货币联盟制度、中非货币联盟制度、东加勒比货币联盟制度、欧洲货币制度等。
2、按照“最适度货币区理论”,区域性货币制度的存在有其合理性。
3、在国际经济一体化进程中,采用区域性货币制度对于协调与稳定区域经济的发展、发挥汇率机制的作用具有积极意义。
4、现存的区域性货币制度仍然存在一些缺陷有待于克服,区域性货币制度的前景尚难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