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鎮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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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鎮經濟是城市經濟和農村經濟的結合點,是城郊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發展小城鎮是吸引農村剩餘勞動力和擴大內需的重要措施,是加快地方經濟發展,最具活力的新的增長點,也是城鄉聯動,以城帶鄉,加快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
(一)地方對小城鎮建設的重大意義認識不足、重視不夠,城鎮規劃不到位在政策、資金和項目資源的使用上,中央政府更習慣於向直轄市和副省級城市傾斜,省級政府向省會和地級以上城市傾斜。對於縣城和小城鎮的政策設計,一直認識不足,重視程度不夠,經常處在搖擺不定的狀態中。一些金融部門對小城鎮建設對經濟的推動作用也有認識不足、關註不夠等問題。鎮一級規划水平不高是一個非常普遍的現象,目標定位不明確,重點不突出,省、市、縣、鎮各級規劃不銜接。有的規劃已經到期或即將到期,有的規劃可操作性不足,缺少有效實施手段。有的部門不顧鄉鎮客觀條件和客觀經濟規律,硬性規定增長項目、指標、比例,不僅影響了鄉鎮因地制宜、揚優成勢,而且因片面追求產值、項目,迫使一些地方不惜犧牲環境、破壞生態,舉債建設、重覆建設;有的鄉鎮沒有著眼巨集觀謀劃,制定適合本鄉鎮的發展總體規劃,而是急於求成、饑不擇食、盲目跟風、朝令夕改。
(二)小城鎮建設發展不平衡、經濟總量小,不能很好地發揮經濟支撐和有效促進就業鄉鎮經濟總收入總量小、規模小,對提升地方經濟總量根本產生不了決定性或重大的影響。在不多的財政收入大戶鄉鎮,有的還是依靠臨城鎮周邊的土地出讓收入充實財政,有的是依靠房地產開發、項目用地等拉動稅收,這樣的收入結構很難保證持續增長勢頭。在不同地區的鄉鎮之間,發展也很不平衡。較多的經濟實力弱、增長幅度慢的鄉鎮,相對抵消了發展快、收入高、總量大的鄉鎮的經濟貢獻率。從農業產業化的龍頭企業引領作用看,培育的農業龍頭企業規模偏小,很難在一個地方大範圍帶動農業產業結構的根本性調整。財源增收後勁堪憂。落戶鄉鎮的千萬元以上的項目少之又少,規模以上的工業企業在鄉鎮沒有一家。免徵農業稅後,大多數依賴農業、收入結構單一、工商業基礎薄弱的鄉鎮,開始陷入增長乏力、財源不足、收支平衡難度加大的窘境。總之,小城鎮建設發展不平衡,經濟總量小,不能很好地發揮經濟支撐,產業帶動的作用,沒有有效地解決農村富餘勞力。
(三)小城鎮建設資金投入不足、信貸水平不高,制約經濟發展資金投入較少,制約了小城鎮的建設發展。一是局部經濟發展滯後,投入小城鎮建設的資金較少。二是貧困地區交通、能源等基礎設施滯後。商品經濟欠發達,地方財政入不敷出,靠上級補助,無資金投入小城鎮建設。三是有的地區雖然實施了小宗國有土地拍賣,但土地拍賣純收益僅有少部分留作小城鎮建設經費,由於投入到小城鎮建設中的資金較少,制約了小城鎮的建設和發展。由於一些客觀條件欠缺或銀行出於自身利益或能力的考慮,對小城鎮的信貸資金投入受到了一定製約。目前有些小城鎮的鄉鎮企業普遍存在著發展速度緩慢,效益較差,銀行信貸部門對鄉鎮企業的投入面臨相當大的風險。小城鎮基礎設施建設貸款存在選擇承貸單位難、擔保難、還款來源受限制等不利因素。國有商業銀行縣以下分支機構的貸款權普遍上收,支持小城鎮建設有心無權,城鄉信用社則因實力有限而有心無力。加之當前金融機構貸款辦法、運作方式等尚不適應縣鄉經濟發展的需要,客觀上制約了金融對小城鎮建設的信貸投入。
(一)重視城鎮選址、加強規劃指孚並有步驟地引導人口轉移
結合所在區域的資源和文化特征,重視城鎮選址。加強對小城鎮建設的規劃指導,嚴格按規划進行建設。按照因地制宜,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分步實施,提高投資效益。嚴格規劃執法,認真查處不遵守規劃的建設行為。優先發展小城鎮的道路、給排水、電力、通訊、市場、對外交通,園林綠化和道路建設同步進行,統籌規劃供氣、供熱和污水治理,力爭同步配套建設。鼓勵成立建房合作社,統籌資金,統一徵用土地,並按統一規劃、合理佈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的原則進行建設。鼓勵先富起來的農民,帶資金到城鎮建房、買房落戶,辦廠經商。凡在小城鎮有固定住所、有可靠生活來源的農民,均可根據本人意願轉為城鎮戶口,併在子女入學、參軍、就業等方面享受與城鎮居民同等待遇。對在小城鎮落戶的農民,不收取城鎮增容費或其他類似費用,對進鎮落戶農民,可根據本人意願,保留其承包土地的經營權,也可允許依法轉讓經營。
(二)重視項目建設、形成主導產業、發展特色並構建合理的產業結構
通過重大項目、集群項目形成支柱產業,創造就業機會,吸納農村人口,壯大城鎮規模。項目建設激活小城鎮經濟,產業發展增強小城鎮活力,特色建鎮促進小城鎮可持續發展。各鄉鎮特別是重點鎮應因勢利導,發揮優勢,及B,-j-f~規劃項目化,把城鎮規劃落實到項目之中,通過項目建設實施城鎮規劃。要制定優惠政策,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多方引進資金和項目,把鄉、鎮、村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吸引到小城鎮來,形成聚集效應。充分發揮小城鎮的資源優勢,大力發展特色經濟,形成對外開放和推進農牧區經濟發展的重要基地,加快建立適應小城鎮發展的流通體制,形成比較完備的城鎮體系。
小城鎮要合理確定適應本地發展的工業類型和項目,調整鄉鎮企業產業結構,堅持可持續發展的戰略,推動鄉鎮企業向規模化、集團化、集約化發展。要因地制宜,揚長避短,發揮自身優勢,大力發展工業、農副產品加工業和旅游業,增強小城鎮經濟實力。要搞活市場流通,加快小城鎮各類市場的建設。按照商品資源狀況、商品流通規律和小城鎮的特點,培育和建設~批具有一定規模和集散能力的農產品、小商品交易批發市場和綜合貿易市場,積極發展商品流通、信息、咨詢、交通運輸、餐飲、旅游等第三產業。通過加快市場體系建設和大力發展第三產業,積極為農民提供產前、產中和產後配套服務。
(三)多方位融資並加大基礎設施建設
小城鎮建設需要大量資金投入,然而在現行財政體制下。鎮政府並不是一級完整的預決算財政,各種費用由縣級政府各部門直接收取,一般不返還給鎮財政。鎮政府作為城鎮建設的投入主體,只能從土地拍賣所得和高額城鎮建設配套費來取得投入資金。在部分地方,道路建設被轉嫁給了村委會,教育、水、電都依靠群體集資,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企業和農民的進鎮成本。
改革投融資體制,解決小城鎮建設資金問題。國家相關部門要加強對小城鎮建設的資金支持,設立小城鎮建設專項基金。同時按照“誰投資,誰受益”原則,通過提供投資項目,引導企業、個人、外商等社會資金進入城鎮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建設中來。加強鎮一級財政對小城鎮公用建設事業的投資比例,小城鎮征收的耕地占用稅、復墾基金以及城市配套費等應主要投入到小城鎮的建設上來。
(四)改善政府管理體制
實施城鎮管理職能的相應許可權大部分集中於縣級管理部門,造成鎮政府難以有效組織實施適合各自城鎮特點的城鎮社會經濟發展規劃。並且鎮政府還沒有形成獨立的一級財政預算,它只是作為縣級財政的一個支出單位。縣直各部門伸向鄉鎮的站、所派出機構基本沒有決策權,鄉鎮完成一個項目需要經過很多關卡審批,短則需要半月,長則半年或一年。改革政府管理體制,就要理順縣市與鄉鎮之間的關係,加強小城鎮發展的組織領導,要明確鄉鎮政府在小城鎮發展中的主體地位,給予其相應的權利。具體來說,要理順基層行政管理體制,協調好縣級政府及其下屬各部門與鄉鎮之間的關係,用法規規範縣級政府和鄉鎮政府行為,合理界定縣鄉兩級政府職能,明確它們的許可權,將縣級政府各部門延伸到鄉鎮的站、所進行分類,該下放的下放,該強化的強化。
- 郭家鵬.小城鎮經濟發展模式構建及其對策(J).商業時代.20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