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業小額擔保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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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業小額擔保貸款是指根據中國相關文件精神,為幫助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和組織起來就業,對於誠實守信、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的下崗失業人員,針對他們在創業過程中缺乏啟動資金和信用擔保,難以獲得銀行貸款的實際困難,由政府設立再就業擔保基金,通過再就業擔保機構承諾擔保,向銀行申請的專項再就業小額貸款。
(1)必須具有營業執照,有固定經營場地和30%以上的自有資金;其從事的經營項目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有還貸能力;有承辦銀行認可的資產作為抵(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保證人;借款人須在承辦銀行開戶,並無不良記錄,屬所在社區居委會的常住戶口。
(2)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和再就業基地申請小額貸款,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固定生產經營場地和一定數額的固定資產及自有流動資金,安置下崗失業人員必須占職工總數的50%以上,經營項目市場前景較好,具有較好收益和還貸能力。
小額擔保貸款額度按總投資額的40%掌握。一般為5萬元,最高不得超過8萬元,高校畢業生最高不超過10萬元,期限為2年,到期不展期。建築業、娛樂業、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國家限制行業不得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辦理程式
下崗失業人員或合伙經營實體申請貸款,應持有關資料到所在居委會或企業提出申請,填寫《贛州市再就業小額貸款申請審批表》。經核實後符合貸款對象和規定條件的,向市再就業小額貸款信用擔保中心推薦。經初審屬實,報市再就業辦。審查同意後,將全套資料交承辦銀行進行複查,經複查合格的,由申請人直接到承辦銀行辦理貸款有關手續。承辦銀行按有關貸款審批程式申報同意後,辦妥抵押登記或質押止付、落實保證人等手續後,發放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