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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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外交(Public Diplom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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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公共外交[1]
公共外交(又稱公眾外交)作為一種外交實踐古已有之,但理論層面上對公共外交的研究則是在二戰之後,並且這一研究主要集中在國外,尤其是美國。冷戰期間,美國政府實施的積極而廣泛的公共外交對美國贏得冷戰的勝利起到了極為重要的作用。冷戰之後,公共外交在美國一度受到冷落。“9·11”之後,美國學界和政界反思美國的對外政策,公共外交研究重新受到重視。
公共外交作為一個術語,首次出現是在1965年,當時美國塔弗茲大學弗萊舍法學院系主任埃德蒙德·古利恩(Edmund Gullion) 將其定義為:“公共外交旨在處理公眾態度對政府外交政策的形成和實施所產生的影響。它包含超越傳統外交的國際關係領域:政府對其他國家輿論的開發,一國私人利益集團與另一國的互動,外交使者與國外記者的聯絡等。公共外交的中心是信息和觀點的流通。”在當時,公共外交主要指美國新聞署所從事的非傳統性外交活動,如包括國際廣播在內的信息活動及教育文化交流活動等。
1987 年, 美國國務院《國際關係術語詞典》把公共外交定義為:“由政府發起交流項目, 利用電臺等信息傳播手段,瞭解、獲悉和影響其他國家的輿論,減少其他國家政府和民眾對美國產生錯誤觀念,避免引起關係複雜化,提高美國在國外公眾中的形象和影響力,進而增加美國國家利益的活動”。
1997年美國政府將新聞署併入國務院時的政策設計小組認為公共外交是通過理解、增進和影響外國公眾的方式來促進美國國家利益的實現。
美國學界對公共外交也有各種不同的界定,其中以漢斯·N·塔克(Hans·N·Tuch)的觀點最為典型。他認為公共外交是“為了更好的推行美國的對外政策,減少美國同其他國家的誤解和猜疑,由政府開展的塑造海外交流環境的努力。”
公共外交的特征[1]
從國外的公共外交實踐看,公共外交具有四個基本特征:
一是行為對象是另一國的公眾。公共外交的對象應當針對外國的公眾輿論,通過影響外國的公眾輿論,進而影響外國政府的外交政策。
二是行為主體是一國政府。如果僅僅是民間的交流和社團之間的交往,不能看作是公共外交的內容。比如企業之間的貿易聯繫,大學之間的友好往來,社會公眾的旅游活動以及社會組織之間的聯誼活動等等,都只能是民間交流,不能算作是公共外交。也就是說,只有當一國政府出面組織或者幕後支持,按照政府的意志,向外國公眾輿論和非政府組織提供消息,組織交流,間接影響外國政府外交政策制定的活動,才能算是公共外交。
三是行為方式是間接的。開展公共外交,不是政府和政府之間的直接交往,而是通過非政府組織和公眾輿論間接進行。當然,信息的提供者可以是政府機構,也可以是民間組織,具體如何公佈可根據實際情況需要。但是作用的著力點一定是外國的非政府組織和社會公眾輿論,通過他們影響他國政府的政策,進而實現自己的目的。公共外交的努力在很大程度上是改變另一國政治生態的做法,通過塑造有利於自己的政治生態,促進有利於自己的政策產出。
四是行為目的最終是維護和實現本國的國家利益。所有外交活動的目的都是為了促進國家利益的實現。公共外交作為外交形式中的一種,當然也是以國家利益為最終目的。只不過它是通過創造有利的國際環境進而促進國家利益的實現。
根據公共外交活動的基本特征,我們可以將其定義為:公共外交主要是由一國的政府為了實現本國的國家利益,對國外民眾展開的旨在創造有利於本國的國際環境的外交活動。
公共外交與其他相關概念的比較[1]
為了更好地理解公共外交的定義,有必要把它與幾個相關的概念進行簡單的比較:
一是“公共外交”不同於“公共事務”(public affairs)。“公共事務” 主要著眼於國內事務。外交工作中的“公共事務”主要強調向公眾、媒體或者其他機構提供關於政府目標、政策和活動的信息,其最大任務是讓國內民眾獲悉政府政策和目的。公共外交則強調向外國公眾傳播信息、交流思想、影響輿論,塑造良好的國家形象,是一個對外事務範疇。
二是 “公共外交”不能簡單地被認為是“公開外交”(open diplomacy)。公共外交是相對於傳統的政府間外交而言的,公開外交是相對於秘密外交而言的。公開外交僅僅涉及政府在開展外交的時候要公開有關的外交政策,讓公眾瞭解外交內幕的一面,但更主要的在於公開政府外交行為,接受公共的監督。公共外交則不然,其主要意圖是通過對其他國家的公眾、輿論以及非政府組織開展解釋和說服的工作,通過社會的力量推動對象國政府採取有利於公共外交開展國的政策。從外交對象上來講,公共外交的對象是外國公眾,公開外交的對象是外國政府和本國民眾。當然,兩者並非截然不同,而是彼此有著十分密切的聯繫。公開外交為公共外交創造必要的前提條件,公共外交為公開外交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動力。
三是“公共外交”有別於“政府外交 ”(official diplomacy)。政府外交是指一國政府與另一國政府的外交互動,直接表現為通過國家使館開展外交活動。而公共外交的對象除了一國政府外,更主要的是其他國家的民眾和非政府組織;政府外交所關註的問題與國外政府的行為和政策有關,而公共外交關註的是國外公眾的態度和行為。
四是“公共外交”不同於“民間外交”(或民際外交 civil diplomacy)。公共外交是以公眾為受體的外交形式,即一國政府對他國民眾的外交活動;而民間外交則是以公眾為主體的外交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