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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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Bo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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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Notes)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機構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係,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Debtors),投資者(或債券持有人)即債權人(Creditors)。最常見的債券為定息債券、浮息債券以及零息債券。
與銀行信貸不同的是,債券是一種直接債務關係。銀行信貸通過存款人——銀行,銀行——貸款人形成間接的債務關係。債券不論何種形式,大都可以在市場上進行買賣,並因此形成了債券市場。
債券所規定的借貸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包含4個方面的含義:
第一,發行人是借入資金的經濟主體;
第二,投資者是出藉資金的經濟主體;
第三,發行人必須在約定的時間付息還本;
第四,債券反映了發行者和投資者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而且是這一關係的法律憑證。
債券有以下基本性質:
1.債券屬於有價證券。
2.債券是一種虛擬資本。債券有面值,代表了一定的財產價值,但它也只是一種虛擬資本,而非真實資本。在債權債務關係建立時所投入的資金已被債務人占用,債券是實際運用的真實資本的證書。債券的流動並不意味著它所代表的實際資本也同樣流動,債券獨立於實際資本之外。
3.債券是債權的表現。
股票和債券雖然都是有價證券,都可以作為籌資的手段和投資工具,但兩者卻有明顯的區別。
1.發行主體不同
作為籌資手段,無論是國家、地方公共團體還是企業,都可以發行債券,而股票則只能是股份制企業才可以發行。
2.收益穩定性不同
從收益方面看,債券在購買之前,利率已定,到期就可以獲得固定利息,而不管發行債券的公司經營獲利與否。股票一般在購買之前不定股息率,股息收入隨股份公司的盈利情況變動而變動,盈利多就多得,盈利少就少得,無盈利不得。
3.保本能力不同
從本金方面看,債券到期可回收本金,也就是說連本帶利都能得到,如同放債一樣。股票則無到期之說。股票本金一旦交給公司,就不能再收回,只要公司存在,就永遠歸公司支配。公司一旦破產,還要看公司剩餘資產清盤狀況,那時甚至連本金都會蝕盡,小股東特別有此可能。
4.經濟利益關係不同
上述本利情況表明,債券和股票實質上是兩種性質不同的有價證券。二者反映著不同的經濟利益關係。債券所表示的只是對公司的一種債權,而股票所表示的則是對公司的所有權。權屬關係不同,就決定了債券持有者無權過問公司的經營管理,而股票持有者,則有權直接或間接地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
5.風險性不同
債券只是一般的投資對象,其交易轉讓的周轉率比股票較低,股票不僅是投資對象,更是金融市場上的主要投資對象,其交易轉讓的周轉率高,市場價格變動幅度大,可以暴漲暴跌,安全性低,風險大,但卻又能獲得很高的預期收入,因而能夠吸引不少人投進股票交易中來。
另外,在公司交納所得稅時,公司債券的利息已作為費用從收益中減除,在所得稅前列支。而公司股票的股息屬於凈收益的分配,不屬於費用,在所得稅後列支。這一點對公司的籌資決策影響較大,在決定要發行股票或發行債券時,常以此作為選擇的決定性因素。
債券雖有不同種類,但基本要素卻是相同的,主要包括債券面值、債券價格、債券還本期限與方式和債券利率四個要素。
債券面值包括兩個基本內容:一是幣種,二是票面金額。面值的幣種可用本國貨幣,也可用外幣,這取決於發行者的需要和債券的種類。債券的發行者可根據資金市場情況和自己的需要情況選擇適合的幣種。債券的票面金額是債券到期時償還債務的金額。不同債券的票面金額大小相差十分懸殊,但現在考慮到買賣和投資的方便,多趨向於發行小面額債券。面額印在債券上,固定不變,到期必須足額償還。
債券價格是指債券發行時的價格。理論上,債券的面值就是它的價格。但實際上,由於發行者的種種考慮或資金市場上供求關係、利息率的變化,債券的市場價格常常脫離它的面值,有時高於面值,有時低於面值。也就是說,債券的面值是固定的,但它的價格卻是經常變化的。發行者計息還本,是以債券的面值為依據,而不是以其價格為依據的。
債券利率是債券利息與債券面值的比率。債券利率分為固定利率和浮動利率兩種。債券利率一般為年利率,面值與利率相乘可得出年利息。債券利率直接關係到債券的收益。影響債券利率的因素主要有銀行利率水平、發行者的資信狀況、債券的償還期限和資金市場的供求情況等。
債券的付息期是指企業發行債券後的利息支付的時間。它可以是到期一次支付,或1年、半年或者3個月支付一次。
債券還本期限是指從債券發行到歸還本金之間的時間。債券還本期限長短不一,有的只有幾個月,有的長達十幾年。還本期限應在債券票面上註明。債券發行者必須在債券到期日償還本金。債券還本期限的長短,主要取決於發行者對資金需求的時限、未來市場利率的變化趨勢和證券交易市場的發達程度等因素。
債券還本方式是指一次還本還是分期還本等,還本方式也應在債券票面上註明。
債券除了具備上述四個基本要素之外,還應包括發行單位的名稱和地址、發行日期和編號、發行單位印記及法人代表的簽章、審批機關批准發行的文號和日期、是否記名、記名債券的掛失辦法和受理機構、是否可轉讓以及發行者認為應說明的其他事項。
債券體現的是債券持有人與債券發行者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具有以下特征:
1、期限性
債券是一種有約定期限的有價證券。債券代表了債權債務關係,要有確定的還本付息日。當債券到期時,債務人就要償還本金。
2、流動性
流動性是指債券可以在證券市場上轉讓流通。債券具有流動性,持券人需要現金時可以在證券市場上隨時賣出或者到銀行以債券作為抵押品取得抵押借款。債券的流動性一般僅次於儲蓄存款。
3、收益性
收益性是指債券持有人可以定期從債券發行者那裡獲得固定的債券利息。債券的利率通常高於存款利率。債券的收益率並不完全等同於債券的票面利率,而主要取決於債券的買賣價格。
4、安全性
債券的安全性,表現在債券持有人到期能無條件地收回本金。各種債券在發行時都要規定一定的歸還條件,只有滿足一定的歸還條件才會有人購買。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債券的發行者都要經過嚴格審查,只有信譽較高的籌資人才被批准發行債券,而且公司發行債券大多需要擔保。當發行公司破產或清算時,要優先償還債券持有者的債券。因此,債券的安全性還是有保障的,比其他的證券投資風險要小得多。
債券的安全性,是指債券在市場上能抵禦價格下降的性能,一般是指其不跌破發行價的能力。債券在發行時都承諾到期償還本息,所以其安全性一般都較高。有些債券雖然流動性不高,但其安全性較好,因為它們經過較長的一段時間後就可以收取現金或不受損失地出售。雖然如此,債券也有可能遭受不履行債務的風險及市場風險。前一種風險是指債券的發行人不能充分和按時支付利息或償付本金的風險,這種風險主要決定於發行者的資信程度。一般來說,政府的資信程度最高,其次為金融公司和企業。市場風險是指債券的市場價格隨資本市場的利率上漲而下跌,因為債券的價格是與市場利率呈反方向變動的。當利率下跌時,債券的市場價格便上漲;而當利率上升時,債券的市場價格就下跌。而債券距離到期日越遠,其價格受利率變動的影響越大。
5、自主性
債券具有自主性,企業通過發行債券籌集到的資金是向社會公眾的借款,債券的持有者只對發行企業擁有債權,而不能像股票那樣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另外,企業通過發行債券而籌集的資金,可以根據其自身生產經營的需要自由運用,不像銀行借款那樣有規定用途,其資金的使用情況要接受銀行監督。
按債券不同特性劃分,可以分為:
政府債券是政府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的債券。主要包括國債、地方政府債券等,其中最主要的是國債。國債因其信譽好、利率優、風險小而又被稱為“金邊債券”。
金融債券是由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在我國目前金融債券主要由國家開發銀行、進出口銀行等政策性銀行發行。
公司(企業)債券公司債券是企業依照法定程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債券。公司債券的發行主體是股份公司,但也可以是非股份公司的企業發行債券,所以,一般歸類時,公司債券和企業發行的債券合在一起,可直接稱為公司(企業)債券。
第一類是由政府發行的債券稱為政府債券,它的利息享受免稅待遇,其中由中央政府發行的債券也稱公債或國庫券,其發行債券的目的都是為了彌補財政赤字或投資於大型建設項目;而由各級地方政府機構如市、縣、鎮等發行的債券就稱為地方政府債券,其發行目的主要是為地方建設籌集資金,因此都是一些期限較長的債券;在政府債券中還有一類稱為政府保證債券的,它主要是為一些市政項目及公共設施的建設籌集資金而由一些與政府有直接關係的企業;公司或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這些債券的發行均由政府擔保,但不享受中央和地方政府債券的利息免稅待遇。第二類是由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稱之為金融債券。
金融債券發行的目的一般是為了籌集長期資金,其利率也一般要高於同期銀行存款利率,而且持券者需要資金時可以隨時轉讓。第三類是公司債券,它是由非金融性質的企業發行的債券,其發行目的是為了籌集長期建設資金。一般都有特定用途。按有關規定,企業要發行債券必須先參加信用評級,級別達到一定標準才可發行。因為企業的資信水平比不上金融機構和政府,所以公司債券的風險相對較大,因而其利率一般也較高。
債券可分為國內債券和國際債券。國內債券,就是由本國的發行主體以本國貨幣為單位在國內金融市場上發行的債券;國際債券則是本國的發行主體到別國或國際金融組織等以外國貨幣為單位在國際金融市場上發行的債券。如最近幾年我國的一些公司在日本或新加坡發行的債券都可稱為國際債券。由於國際債券屬於國家的對外負債,所以本國的企業如到國外發債事先需徵得政府主管部門的同意。
貼現債券指債券券面上不附有息票,發行時按規定的折扣率,以低於債券面值的價格發行,到期按面值支付本息的債券。貼現債券的發行價格與其面值的差額即為債券的利息。
零息債券指債券到期時和本金一起一次性付息、利隨本清,也可稱為到期付息債券。付息特點一是利息一次性支付。二是債券到期時支付。
附息債券指債券券面上附有息票的債券,是按照債券票面載明的利率及支付方式支付利息的債券。息票上標有利息額、支付利息的期限和債券號碼等內容。持有人可從債券上剪下息票,並據此領取利息。附息國債的利息支付方式一般是在償還期內按期付息,如每半年或一年付息一次。
固定利率債券就是在償還期內利率固定的債券。
浮動利率債券是指利率可以變動的債券。這種債券的利率確定與市場利率掛鉤,一般高於市場利率的一定百分點。
單利債券指在計息時,不論期限長短,僅按本金計息,所生利息不再加入本金計算下期利息的債券。
複利債券與單利債券相對應,指計算利息時,按一定期限將所生利息加入本金再計算利息,逐期滾算的債券。
累進利率債券指年利率以利率逐年累進方法計息的債券。累進利率債券的利率隨著時間的推移,後期利率比前期利率更高,呈累進狀態。
固定利率債券指在發行時規定利率在整個償還期內不變的債券。
浮動利率債券是與固定利率債券相對應的一種債券,它是指發行時規定債券利率隨市場利率定期浮動的債券,其利率通常根據市場基準利率加上一定的利差來確定。浮動利率債券往往是中長期債券。由於利率可以隨市場利率浮動,採取浮動利率債券形式可以有效地規避利率風險。
中期債券:期限在1年或1年以上、10年以下(包括10年)的為中期債券
短期債券:償還期限在1年以下的為短期債券
註:我國企業債券的期限劃分與上述標準有所不同。我國短期企業債券的償還期限在1年以內,償還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的為中期企業債券,償還期限在5年以上的為長期企業債券。
實物債券是以實物債券的形式記錄債權,券面標有發行年度和不同金額,可上市流通。實物債券由於其發行成本較高,將會被逐步取消。
憑證式債券是一種儲蓄債券,通過銀行發行,採用“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的形式,從購買之日起計息,但不能上市流通。
記帳式債券指沒有實物形態的票券,以記帳方式記錄債權,通過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發行和交易。由於記帳式國債發行和交易均無紙化,所以交易效率高,成本低,是未來債券發展的趨勢。
公募債券指按法定手續,經證券主管機構批准在市場上公開發行的債券,其發行對象是不限定的。這種債券的認購者可以是社會上的任何人。發行者一般有較高的信譽。除政府機構、地方公共團體外,一般企業必須符合規定的條件才能發行公募債券,這種債券由於發行對象是廣大的投資者,因而要求發行者必須遵守信息公開制度,向證券主管部門提交有價證券申報書,向投資者提供多種財務報表和資料,以保護投資者的利益,防止欺詐行為的發生。
私募債券指以特定的少數投資者為對象發行的債券,發行手續簡單,一般不能公開上市交易。
私募債券是發行者向與其有特定關係的少數投資者為募集對象而發行的債券。該債券的發行範圍很小,其投資者大多數為銀行或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它不採用公開呈報制度,債券的轉讓也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流動性較差,但其利率水平一般較公募債券要高。
有擔保債券(mortgage bonds):指以特財產作為擔保品而發行的債券。以不動產如房屋等作為擔保品,稱為不動產抵押債券;以動產如適銷商品等作為提供品的,稱為動產抵押債券;以有價證券如股票及其他債券作為擔保品的,稱為證券信托債券。一旦債券發行人違約,信托人就可將擔保品變賣處置,以保證債權人的優先求償權。
無擔保債券(debenture bonds)亦稱信用債券:指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僅憑籌資人信用發行的債券。政府債券屬於此類債券。這種債券由於其發行人的絕對信用而具有堅實的可靠性。除此之外,一些公司也可發行這種債券,即信用公司債。與有擔保債券相比,無擔保債券的持有人承擔的風險較大,因而往往要求較高的利率。但為了保護投資人的利益,發行這種債券的公司往往受到種種限制、只有那些信譽卓著的大公司才有資格發行。
質押債券是指以其有價證券作為擔保品所發行的債券。我國的質押債券是指已由政府、中央銀行、政策性銀行等部門和單位發行,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托管的政府債券、中央銀行債券、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經人民銀行認可、可用於質押的其他有價證券。
- 定息債券指在發行時規定利率在整個償還期內不變的債券。
- 浮息債券指發行時規定債券利率隨市場利率定期浮動的債券,也就是說,債券利率在償還期內可以進行變動和調整。
- 零息債券指採用折價的形式發行,到期時發行者以平價買回的債券。
- 可流通債券(上市債券)
- 不可流通債券(非上市債券)
根據債券發行時間的先後,可以分為新發債券和既發債券。新發債券指的是新發行的債券,這種債券都規定有招募日期。既發債券指的是已經發行並交付給投資者的債券。新發債券一經交付便成為既發債券。在證券交易部門既發債券隨時都可以購買,其購買價格就是當時的行市價格,且購買者還需支付手續費。
債券又可分為可轉換債券與不可轉換債券。
可轉換債券是能按一定條件轉換為其他金融工具的債券,而不可轉換債券就是不能轉化為其他金融工具的債券。可轉換債券一般都是指的可轉換公司債券,這種債券的持有者可按一定的條件根據自己的意願將持有的債券轉換成股票。
債券的劃分方法很多,隨便一張債券可以歸於許多種類。如:國債998,它可歸於國債,它還是附息債券,它還是長期債券、上市債券,最後,它還可以歸於無擔保債券和公募債券。其他的債券也是如此。
- 發行人選擇權債券
發行人選擇權債券,是指發行人有權利在計劃贖回日按照面值贖回該類品種,因此該類債券的實際存續期存在不確定性。
- 投資人選擇權債券
投資人選擇權債券,是指投資人有權利在計劃回售日按照面值將該類品種賣還給發行主體,從實際操作角度來看,投資人賣還與否依然是藉助於遠期利率與票息的高低比較來判斷。
- 本息拆離品種
嚴格意義上來說,本息拆離債券是一級發行市場的概念範疇,進入流通市場後,為零息債券。
可調換債券是指一種可按確定價格將債券持有者的約定買賣權轉換為其他類型證券的債券,通常為普通股可調換債券。在與低息票利率的股票交換過程中,可調換債券的持有者將可能會獲得資本收益。
可調換債券類似於附加發行認股權證書的債券。認股權證書表明持有者能夠按照法定價格購買股票,因此,如果股票價格上漲,認股權證書的持有者就會獲得資本利息。可調換債券比不轉讓債券的票面利率低,但它可能給持有者帶來更多的資本收益。
1.證券交易所債券交易的一般程式
(1)投資者委托證券商買賣債券,簽訂開戶契約,填寫開戶有關內容,明確經紀商與委托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2)證券商通過它在證券交易所內的代表人或代理人,按照委托條件實施債券買賣業務。
(3)辦理成交後的手續。成交後,經紀人應於成交的當日,填制買賣報告書,通知委托人(投資人)按時將交割的款項或交割的債券交付委托經紀商。
(4)經紀商核對交易記錄,辦理結算交割手續。
(1)自營買賣是指證券公司作為交易商為自己買賣債券,賺取價差。
(2)代理買賣是指證券公司作為經紀人,根據客戶的委托,代理客戶買賣債券,賺取佣金,即手續費。
1.現貨交易方式是指交易雙方在成交後立即交割或在極短的期限內交割的交易方式。
2.信用交易,又稱保證金交易或墊頭交易,是指交易人憑自己的信譽,通過交納一定數額的保證金取得經紀人信任,進行債券買賣的交易方式。
3.回購交易是指賣((或買入)債券的同時,約定到一定的時間後以規定的價格再買回(或賣出)這筆債券,實際上就是附有購回(或賣出)條件的債券買賣。
4.期貨交易是指交易雙方約定在將來某個時候按成交時約定的條件進行交割的交易方式。
5.期權交易。期權是指持有期權者可在規定的時間里,按雙方約定的價格,購買或出售一定規格的金融資產的權利。
在證券中,債券的歷史比股票要悠久,其中最早的債券形式就是在奴隸制時代產生的公債券。據文獻記載,希臘和羅馬在公元前4世紀就開始出現國家向商人、高利貸者和寺院借債的情況。進入封建社會之後,公債就得到進一步的發展,許多封建主、帝王和共和國每當遇到財政困難、特別是發生戰爭時便發行公債。12世紀末期,在當時經濟最發達的義大利城市佛羅倫薩,政府曾向金融業者募集公債。其後熱那亞、威尼斯等城市相繼仿效。15世紀末16世紀初,美州新大陸被髮現,歐洲和印度之間的航路開通,貿易進一步擴大。
為爭奪海外市場而進行的戰爭使得荷蘭、英國等競相發行公債,籌措資金。在1600年設立的東印度公司,是歷史上最古老的股份公司,它除了發行股票之外,還發行短期債券,併進行買賣交易。美國在獨立戰爭時期,也曾發行多種中期債券和臨時債券,這些債券的發行和交易便形成了美國最初的證券市場。19世紀30年代後,美國各州大量發行州際債券。
19世紀40—50年代由政府擔保的鐵路債券迅速增長,有力地推動了美國的鐵路建設。 19世紀末到20世紀,歐美資本主義各國相繼進入壟斷階段,為確保原料來源和產品市場,建立和鞏固殖民統治,加速資本的積聚和集中,股份公司發行大量的公司債,並不斷創造出新的債券種類,這樣就組建形成了今天多品種、多樣化的債券體系。
債券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機構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並且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證券投資基金與債券的區別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反映的關係不同。債券反映的是債權債務關係,證券投資基金反映的是信托關係。
2、在操作上投向不同。債券是融資工具,其集資主要投向實業,是一種直接投資方式。而證券投資基金是信托工具,其集資主要投向有價證券,是一種間接投資方式。
3、風險、收益不同。債券的收益一般是事先確定的,其投資風險較小。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風險高於債券,收益也高於債券。證券投資基金的風險、收益狀況比債券高,比股票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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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的話應該還有Irredeemable bonds永久債券的吧,但是具體是什麼不是很清楚,望能完善
請參見條目永久債券
債券基本要素那裡,少了一個付息期。
已添加~
講得還比較清楚,但可否再把債券市場發行價格的計算方法寫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