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還本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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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債券還本方式[1]
債券還本方式是指發行人償還本金的方式,通常有一次還本、分期還本等。還本方式應在債券上註明。
債券還本方式的種類[2]
主要有以下幾種:
(1)滿期償還,即按照債券發行時所規定的時間,於到期日一次全部償還。
(2)期中償還,即按照債券發行時所規定的特殊還本條款,在到期日之前部分或全部償還本金。期中償還按償還的數額比例又分為全額償還和部分償還。全額償還是在債券到期之前償還全部本金;發行債券的企業可以委托有關機構在二級市場上購回所發行的全部債券,從而解除債權債務關係;發行債券的企業也可以事先設置選擇性贖回條款,使發行人可以在債券到期El之前以相當於或高於面值的價值直接向持有人贖回全部債券。部分償還是債券發行一段時間後,在債券到期前發行人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次償還,期滿全部償清。部分債還按償還時間又可分為定期償還和任意償還;定期償還是在債券到期前,發行人分次在規定的日期按照一定比例償還本金,期滿全部償清。定期償還可以採取抽簽方式確定債券償還的先後順序,依次償還;也償清。定期償還可以採取抽簽方式確定債券償還的先後順序,依次償還;也可以通過從二級市場或從債權人手中分次購回債券,予以註銷的方式償還本金。任意償還是由發行人任意決定償還時間和償還金額償還本金,到期全部清償。
(3)延期償還,即發行企業由於某種特殊情況,經徵得全體債權人同意而將到期債券予以延期,債券持有人有權在債券到期後按原定利率繼續持有債券,直至某一指定的新的到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