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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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債務(direct obligation;direct liabil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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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直接債務[1]
直接債務是指在任何情況下都要承擔的債務,不依附於任何事件,是可以根據某些特定的因素來預測和控制的負債,如政府的內、外債及由法律規定的養老金負債等。
直接債務構成的風險[2]
(2)直接隱性債務,通常是指因長期性的可預測的公共支出政策造成的結果,如養老金債務。
直接債務的現狀[1]
(1)直接顯性債務。
除國債以外還有:
①欠發工資而形成的債務。由於財政困難,行政事業單位拖欠工資已屢見不鮮,一度全國有過半數的市縣不能按時發放工資。據初步統計,1998年末,全國累計欠發工資22億元左右。而且,問題集中的區域主要是欠發達地區。這是政府的直接債務,而且形成中央政府債務的可能性很大。
②糧食收購和流通中的虧損掛賬。長期的糧價倒掛成為財政的一個沉重包袱,糧價倒掛形成的虧損年復一年地掛在賬上,再加上國有糧食企業經營不善,糧食虧損掛賬像滾雪球一樣不斷擴大。類似這種情況的還有政策性因素造成的棉花虧損掛賬、外貿企業的虧損掛賬等。
③鄉鎮財政債務。農村稅費改革前鄉鎮財政困難是全國的普遍性問題,除少數發達地區的鄉鎮沒有赤字外,多數鄉鎮都有債務。
(2)直接隱性債務。
它主要是指由社會保障資金缺口所形成的債務。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發生了重大變化,從現收現付制轉向逐步積累模式。這就產生了對原有職工的償債問題。在計劃經濟體制下,這些職工是在低工資的條件下就職的,而且未形成養老積累,現在或今後退休後要求政府必須按照其工作年限長短或貢獻大小進行必要的補償(即使“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也是如此,只不過是補償方式和補償時限不同而已)。另外,政府所面臨的農業救濟的負擔也不斷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