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中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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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中介機構(accounting intermediary organ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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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中介機構是指在會計信息市場中介於會計信息供需方之間,為會計信息的驗證、傳遞、交換提供服務的機構(或組織)。
會計中介機構的種類[1]
註冊會計師、註冊評估師、註冊稅務師等會計中介組織是市場經濟的“經濟警察”,為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保駕護航。根據會計中介組織活動領域和功能的不同,大體可分為兩大類:一類以行業協會為代表,它以維護本行業的群體利益為目標,可稱為社會中介組織,如註冊會計師事務所、註冊評估師事務所、註冊稅務師事務所等,它以第三者的身份,依法接受委托人為交易雙方提供公證、仲裁等經濟簽證,其獨立性程度最高。另一類為從事經紀類經濟業務活動的會計服務機構,它為政府和企業單位提供有關會計咨詢、會計代理以及協調性服務等會計組織,是對社會的組織化程度、經濟運行率及管理的科學性有重要的影響和作用,它既是經濟發展的“潤滑劑”,也是保護經濟運行的“經濟警察”。
會計中介機構的現狀[1]
1、目前,從事獨立審計,擔負經濟簽證的會計中介機構大體出自財政、稅務、審計三部門,即:屬於財政部門的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註冊評估師和評估師事務所;屬於稅務部門的稅務師和國稅事務所、地稅事務所。“三師四所”的開展,造成了競爭不正當,執業標準不統一,容易導致重覆審計,加重企業單位負擔,肢解財政收入。
2、會計中介機構獨立性寄生依附性強。部分會計中介機構都是依附各級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甚至有的會計中介機構的法人代表都是由財、稅、審的離退休人員擔任或由其主管部門直接任命,因而“三師”會計組織的獨立性完全被扭曲了。
3、執業人員素質不高。會計中介機構中,有60%的人員年齡偏高,文化素質低,業務技能差,加之又不加強政策法規學習,憑經驗辦事,其工作主動性及工作效率不高,導致會計組織發展不平衡的主要原因之一。
4、會計組織關係不順,思想認識有偏差,監督不到位。實施行政許可法後,願有一些規定、辦法被清理廢除,形成了老的已廢除,新的未到位,造成了政府行政部門不作為。有的會計主管部門把會計中介機構當作下屬一個事業單位來對待,還有的把它變為安置離退休人員的一個渠道,謀求本部門福利的一個來源。導致會計中介機構在運行過程中關係不順,發揮不了註冊師公正執業職能。
會計中介機構的風險分析[2]
會計中介,是國際經濟生活中經常使用的一個管理概念,由於各國的實際情況不同,賦予它的內涵以及組織形式也各有不同。經濟比較發達的國家,會計中介主體是從事會計監審的機構,包容其他相關的會計中介業務。而我國會計中介機構的內涵十分龐雜,有監審機構、代理機構、咨詢機構、策劃機構等,因此所遇到的風險也十分複雜。
我國會計中介機構風險一般分為四種。第一種是由於客觀原因,會計中介機構損害了另一方的利益,另一方要補償式追回損失,而自己沒有做補償的準備,在公眾或法律面前將會遭受更大的損失。第二種是在自身主觀判斷失誤或自身條件不具備的情況下承接了力所不及的業務,損害了對方的利益,對方提出追回損失或索賠,自身無力支付,從而在公眾和法律面前蒙受重大損失。第三種就是意料不到的事件發生。第四種是來自國外的排擠,引起生存危機。
一、我國會計中介機構風險形成的外部原因
1.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
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立較晚,市場機制尚不完善,各項審計準則和各種管理規章制度都在不斷地制定和完善之中;加之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是在計劃經濟條件下脫胎而來的,在發展中,新問題不斷出現,國家的巨集觀經濟調控政策不時地發生變化,作為服從並服務於全局的各種會計管理,自然也在不確定之中。與此同時,審計行為缺乏健全的法律、法規約束和指導,具有很大的盲目性。在這種條件下,會計中介機構風險的存在是整體性的。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法律已成為調節個人與社會、秩序與自由、權威與服從三大矛盾的準則。當會計信息的確認引起各方利益衝突時,各方不再依據行政權力來處理利益爭端,而是運用法律手段來調節會計信息確認的利益傾向性。而我國維護市場經濟運行秩序的法律文件出台有先有後,加上每一個法律文件的出台背景和有效期內各種因素的變化,使現行的各種法律條文中涉及註冊會計師和會計中介機構責任的條文有相當多的矛盾之處,從而造成了責任尺度的不一致性和不平衡性,導致了會計中介機構責任的複雜化,使會計中介機構經常成為被指責的對象,遭受訴訟之苦。
2.會計信息利益主體多元化
近幾年,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改革步伐的加快,投資多元化和經營模式多元化的局面已形成,會計信息的利益主體也向多元化發展。投資者、經營者、價值創造者以及國家都要利用客觀公正的會計信息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由於我國會計管理模式落後,廣大會計工作者並沒有獲得中立執業環境,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絕大部分還被經營者管轄,會計信息輸出者很難在四大利益主體中找到平衡點,會計信息的客觀性和解釋權都處在十分尖銳的矛盾之中。
同時,由於會計信息與經營者和諸多利益主體之間存在利益關係,對會計信息客觀真實性的確認又十分重要。因此會計信息的確認,成了社會各界關註的焦點,會計中介機構自然成了社會各界評判或索回自己利益的對象。
二、我國會計中介機構風險形成的內部原因
1.缺乏對信譽是會計中介機構立身之本的認識
會計機構雖然是市場經濟的產物,但在市場經濟體制形成初期,卻經歷了國家和客戶的雙重保護期,會計信息的確認,按國家和客戶的要求進行整理披露,所得報酬也無須擔憂,部分會計中介機構發展很快。隨著法制的逐步完善,社會公眾對會計中介機構的信任度提高,對他們的期望值很大。但近幾年有些事務所採用不正當的競爭手段,向客戶或其他第三者支付佣金或變相支付佣金,誘使客戶選擇質量不高的會計事務所,損害了該行業的聲譽。這些會計中介機構只註重經濟效益,不重視自身的質量和信譽,更有甚者,缺乏健康的經營思想,置職業道德和業務質量於不顧,僅以創收為目的,唯利是圖,見利忘義,甚至弄虛作假,出具虛假報告,欺騙社會公眾,把自己推向了高風險區。
2.缺乏長遠發展目標和完善的防範風險措施
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發展的道路是曲折的,在經濟發展過程中,對某些經營理念和行為,時而提倡,時而限制,這種曲折性、擺動性使一部分人缺乏長遠的目標,產生了投機經營心理。他們不具備與時代相適應的思想觀念,缺乏事業心、責任心、應變能力和決策才能,在整體管理中,沒有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和處罰制度,不是把風險化解在內部,而是見了風險就忙於躲避(而躲是躲不過去的),這就把會計中介機構置於無法擺脫的風險包圍之中。
3.人員綜合素質不高,不重視員工培訓
由於種種原因,會計中介機構的部分人員不是靠競爭機制篩選進入的,他們對競爭的殘酷性缺乏認識,一些業務助理,責任心較差,業務不熟練,而相當一部分退休返聘人員對新規則瞭解不夠。尤其近幾年,國家加大了以法治理經濟的力度,新制度、新準則、新規定不斷頒佈,如果還依賴過去的經驗進行會計信息認可,出具的報告就很不規範,很容易引發爭議。此外,我們處於知識信息大爆炸的時代,人力資本加速折舊,員工的知識更新愈來愈重要。而我國很多會計中介機構不重視員工的培訓,認為員工參加培訓是時間和財力的浪費,竭澤而漁地使用人才,其結果也削弱了會計中介機構的抗風險能力。
4.盲目擴張
會計中介機構規模大小直接影響其執業質量和抵禦風險的能力。實現會計中介機構的適度聯合,是行業發展的需要,是日益增長的業務需要,也是國際上註冊會計師行業發展的經驗。但是在我國會計師事務所的質量、規模參差不齊的情況下,有些中介機構不是以市場為導向、人才為紐帶進行聯合,而是一味追求規模效應,過分追求量的擴張,把經營理念、執業標準、內部管理等方面都存在著很大差異的多家事務所簡單地拼湊在一起,將單個業務風險擴展為整體單位風險,為會計中介機構的發展投下了陰影。
三、我國會計中介機構防範風險的對策分析
1.建立健全自成體系的經濟管理法制網路,規範人們的經濟行為
多年來,我國的經濟法治建設一直處在修補之中,而且很多法律之間存在矛盾。我們必須打破原來的經濟法制治理體系,在統一經濟板塊的基礎上,重建新的經濟法制體系,統一規範人們的經濟行為。
為此,一方面應繼續加大國有大中型企業的改製力度,把中國無數個不同的經濟板塊打造成統一的經濟板塊,以便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條例有一個統一的執行尺度,如此才會形成有利於各方面發展的真正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另一方面,制定經濟法規體系,要成立專門委員會,避免出現相互矛盾的法律條文。
2.加強會計中介機構的行業監管,建立完善的行業監管體系
有效的監督機制不僅能夠防範風險,而且能夠將諸多利益主體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加強對註冊會計師執業行為的監管,儘早發現並制止其違法、違規行為,是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有效保障。由於我國目前的市場經濟發展不完善不規範,實現諸多利益主體監管營運主體還不現實。要想加強對註冊會計師行業的監管,首先要建立一系列的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監管主體和客體、權利和義務及相應的法律責任;其次要加強政府監管,由國務院領導職業委員會對會計中介機構行業進行日常監管;最後輔以行業自律,從而形成一個有效的監管體系。
3.實行業務明示制度,建立會計信息市場
現在會計中介機構的執業結果,沒有明示化和商品化,在某些情況下,他們在為少數機構和少數人服務,是一個十分典型的暗箱操作行業,如上市前的評估、企業的投資評估、企業的退稅審計、幹部的離任審計等。應當認識到會計中介機構是一個企業,它的產品就是確認客觀真實的會計信息,人們可以根據會計中介機構確認的會計信息決定自己的經濟行為。為方便用戶,我們應該設計一整套會計信息明示化和商品化的方案。其實,會計信息確認的過程就是產品成本形成的過程。這個商品對購買者來說有價值也有使用價值。其價值就是支付的使用報酬,使用價值因會計信息的使用者不同而不同。客觀、公正、真實的會計信息對投資者來說是一個投資指揮棒、巡航信號;對經營者來說是經營決策的依據,可以幫助其規避經營風險,強化經營戰術;對廣大勞動價值創造者來說是一座天平,他們明白了自己的勞動應得幾何;對政府來說,它不僅是徵稅的依據,也反映出國民經濟結構和增長狀況,利於政府制定經濟方針。既然會計信息有使用價值和價值,確認了它的商品身份,那麼這個商品又如何銷售呢?筆者認為必須打破現在這種不規範和隱蔽性的交易方式,將各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信息市場化,讓所有會計信息擺上櫃臺,讓會計信息使用者根據自己的使用價值支付相應的價值,如投資者可以按時支付會計信息使用費用,經營者、勞動價值創造者可以購買會計信息使用證,政府也支付會計信息使用費用。具體方案是把會計中介機構確認的會計信息,交給會計信息發佈中心,徹底打破目前這種半政府壟斷的準入制和委托制。
4.在會計中介機構內部設計防風險責任機制
我們知道,良好的執業環境、必要的審計程式、負責的執業態度、有效的防風險屏障,是會計中介機構有效防範風險的一個鏈條。在我國會計中介機構的執業環境仍不能令人滿意的情況下,建立內部風險責任機制對會計中介機構自身防範風險很有必要。首先,應強化廣大從業人員的職業風險意識,警示每一個執業人員謹慎對待和控制執業風險。必要時把執業風險與報酬所得及內部職務升降掛起鉤來。其次,審慎選擇客戶。在確認項目時,要謹慎瞭解自己作業對象的各種背景以及客戶對作業背景的要求。我們要根據客戶的要求,選擇好原材料加工對象,只有對對象有了全面的瞭解,才能確定對該對象的取捨和切入點及進一步加工的程式。同時要對會計信息使用者的可信任度進行分析。現在由於不良的競爭利益誘惑,會計中介機構生存競爭十分激烈,以致出現會計中介機構業務的主客倒置,一部分會計中介機構饑不擇食,選擇可信任度很差的客戶,使自己處在高風險區。再次,要建立內部業務監理機制,嚴格貫徹三級覆核制度,對業務質量層層把關,最大限度地消除風險。除此之外,會計中介機構還應建立自我防範風險的屏障,如聘請經濟律師、提取和交納風險基金、購買責任保險以及對客戶實行責任簽約等。
5.提高會計中介機構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和執業水平,從主體上控制風險
在職業道德和執業水平上提高會計中介機構的從業人員素質,無疑是從主體上控制風險。要讓會計機構從業人員認識到,哪些是謀生之道,哪些是謀生之學,哪些是謀生之求,不能就業務談業務,那樣永遠培養不出高素質的會計中介機構從業人員。
6.充分估計中國會計中介機構的風險期,給予其適當保護
由於種種原因,我國的會計中介機構仍處在高風險區。而這種高風險,大部分是由國家法制建設不完備造成的,會計中介機構自身的因素並不占太多的比例。現在讓其自我掙扎,是不客觀,也是不公平的。因此,應對會計中介機構有一段時間的保護期。筆者認為,除了讓會計中介機構自身提取各種保險基金即會計中介機構業務風險基金、從業人員失業保證金等以外,必要時國家可以直接補償其損失。從另一角度講,由於我國會計中介機構是在高風險區作業,如果一味處罰,一味製造危機感,那麼這一高風險作業將會無人從業。為此我們提出對有貢獻的中介機構從業人員,實行全保待遇,同時實行生命保障金制度,真正給他們設置一個經濟安全區。
會計中介機構存在的問題[1]
1、辦管不分。政府行政部門為維護自身利益,抽調有資質的人員設立了會計服務機構,如驗資機構、資產評估機構、會計代理記賬機構、稅務咨詢機構等都由主管部門開辦起來的,其辦管不分,甚至為了謀求行政部門的保護,有可能採取不正當手段,將自己同行政部門之間的關係建立在利益關係上,導致在執業過程中出現了某種程度的混亂,相互依賴、推諉扯皮。
2、自律機制不健全。會計中介最核心或最本質的區別在於執業人員的獨立性不同、執業活動不嚴肅、不規範,其部分人員素質低下,法制觀念淡薄,趨利忘義,違規違法現象時有發生。如有的會計師事務所,在企業註冊或年檢中所提供的會計信息資料不齊全等情況下,也為其提供驗資註冊證明,矇混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或年檢;有的資產評估機構任意變動資產總額及評估日期,幫助企業偷稅漏稅,對應交稅金少提或不提,若稽查出來了,就補交入庫,若稽查不出來,就逃稅,這叫“合理”偷稅。
3、執業組織自身行為不規範,主體資格不合法,非法執業、無照經營和未經登記核准擅自從事中介業務的現象比較常見,掛靠、跨地區、拼湊和借用章印等執業活動突出。
4、對管理和巨集觀調控還比較薄弱,缺乏統一的規範管理,其法律制度、行業風險、內部管理等制度不健全,約束性差,信譽程度低,往往處於發展無序狀態。
會計中介機構的加強對策[1]
1、儘快理順關係,打破現行格局。對於單個市場主體自身難以解決的問題,可以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中介組織等的作用,由它們通過制定並執行行業標準、職業行為規範去約束同行行為;對多師資質的人只能選擇一師參與,設置“一師一所”,通過獎優罰劣的制約和激勵機制來強化行業自律,培育發展會計中介機構“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獨立市場主體。
2、各級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會計中介機構的認識,加強政策業務指導,自覺做到行政上不幹預其工作。對於能通過市場競爭、價值規律等市場機制自我發展的,由市場的發展來決定,使會計中介機構真正成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承擔經濟責任、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刑事責任的社會經濟組織,充分發揮“會計警察”的作用。
3、樹立全員風險意識,強化內部風險責任。風險與責任是成正比的,風險越大其責任就越大。所以,事務所一旦樹立了牢固的風險責任意識,就會在執行業務時表現出認真的工作態度,嚴謹的工作作風,崇高的敬業精神。因此,各事務所要結合實際,依照《註冊會計師法》及其它法律法規,制定一套完整的風險責任制度,確保註冊會計師在執業過程中務實工作、公正廉潔。
4、加強法制建設,規範行業行為。首先,應明確市場中介組織的法律責任,對其執業過程中所進行的違法行為應明確其應負的經濟責任、行政責任,還應明確民事和刑事責任。其次,應明確從業人員的法律責任,從而提高執業水平和執業道德,保證執業行為規範化。第三,應加強執法監督,整頓行業秩序,取締“假冒偽劣”從業人員,嚴禁市場中介服務中的“坑蒙拐騙”行為,凈化中介市場環境。
5、加強會計人員後續教育,提高從業人員素質。會計中介機構從業興衰關鍵在人,他事關事務所的執業信譽,也是事務所實力強弱的最終體現。而後續教育則是註冊會計師保持和更新專業知識,掌握政策水準,充實和發展專業技能的有效方式。因此,各級財政要把加強從業人員後續教育作為一項戰略工作來常抓不懈,不斷充實新鮮血液,加大培訓與交流,切實註重現有管理人員的再教育。同時也要鼓勵會計人員自學的積極性,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繼續教育培訓機制,把理論研究與實務分析相結合,理論知識與工作實踐相結合,從而提高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