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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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逃避(Capital Fl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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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逃避又稱資本外逃或資本轉移,是指一種由於經濟危機、政治動蕩、戰爭等因素,導致本國資本迅速流到國外,從而規避可能發生的風險的現象。
它是衡量一國經濟增長穩定狀況,反映一國金融體系潛在危機程度的一個重要指標。資本逃避概念本身所指的資本外流並非全都非法,在一定的政治經濟條件下,資本外逃也屬於合法、正常的對外投資。從短期看,大規模的資本逃避會帶來經濟的混亂與動蕩。從長期看,資本逃避降低了本國可利用的資本數量,減少了政府從國內資產中可獲取的稅收收入,增加了本國的外債負擔,從而會引起一系列嚴重的經濟後果。
由於我國一直實行嚴格的資本管制政策,國內居民要將其財富轉移到國外只能通過非法手段進行,所以在我國資本逃避是指基於避險或牟利等動機而在一國出現的非正常資本外流。
1、隨著對金融監管的加強以及反腐力度的加大,不法分子轉移非法所得。
我國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某些權力階層及與其有千絲萬縷聯繫的人利用中國體制轉軌過程中的漏洞和法制的不健全,實現化公為私,從中攫取非法財富。為了永久占據這部分財富,把相當一部分資金用於購買不動產或存人私人“地下錢莊”。
隨著近年來國家對金融監管的加強以及反腐力度的加大,這些不法資產的占有者感到把錢放在國內實在不安全,於是千方百計地轉移非法所得,通過如投資移民身份,在境外購買房地產,將子女送出國外等各種渠道將其轉移出國內,從而發生資本外逃。據分析,國內資本外逃的主力軍就是這些不法資產的占有者。
2、“洗錢”因素,使腐敗資金轉移境外,造成資本外逃。
在當前經濟全球化、資本流動國際化的情況下,洗錢活動愈演愈烈,洗錢已成為國際社會的一大公害。在我國,貪污腐敗和洗錢有著密切的關聯。
有調查表明,近年來我國洗錢活動日益增多,數額也在不斷上漲,犯罪分子將通過販毒、走私、貪污和受賄等非法交易活動所獲得的“黑錢”通過各種途徑套取外匯資金匯往國外。從一些已經暴露出的案例來看,腐敗分子把貪污腐敗得來的錢轉移至境外,再利用我國對外資的優惠政策,以外商的身份回國投資。這樣,形成一個權力與金錢互相依存的、裡應外合的洗錢鏈,從而實現對國家和社會財富的赤裸裸的迴圈侵占。因此,“洗錢”因素也是導致我國資本外逃的一個重要因素。
3、外資的“超國民待遇”,導致“過渡性”的資本外逃。
“過渡性”外逃資本指通過非法渠道流出國內,再以外資形式流入國內的資本。長期以來,我國為吸引外資以彌補國內建設資金的短缺,對外資實行“超國民待遇”,使得外資與內資在競爭上處於不平等地位。為了享受外資身份所帶來的“超國民待遇”,同時也為了趨利避險,國內企業居民存在著極大的動力把資金向國外轉移。國內一些企業居民將外匯資金轉移境外後又作為外資流回國內,以享受各種稅收和其他優惠待遇。
根據世界銀行的資料,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前,在大陸投資的香港資本中,25%屬於迴流資本。它不僅造成了國內企業與假三資企業的不公平競爭,而且還造成大量的稅收流失,給國家財政造成了巨大損失。我國對外資的“超國民待遇”每年造成大約143.22億美元的“過渡性”資本外逃。
4、政府財政赤字的增加,直接影響到資本外逃。
一國政府財政赤字的狀況往往會直接影響到該國的資本外逃。20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政府所追加的內外債資金呈現逐年攀升,尤其是我國財政收支平衡對於外債的依賴還有逐漸增強的趨勢。由於以往財政赤字的相當一部分是靠發行貨幣來彌補的,這就等於對居民征收了一筆“通貨膨脹稅”。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財政赤字使國內居民對國家債務產生憂慮,而這種憂慮又導致了國內居民以各種形式增加持有外國資產,形成資本外逃。
我國的銀行業存在大量不良資產,且無相應的存款保障制度,使投資者對國內金融體系信心不足,對人民幣匯率波動的擔心始終沒有消除。許多國內資本為了不承擔“貶值稅”而紛紛逃出國外。特別是隨著近年來利息稅的開徵,遺產稅及綜合所得稅的醞釀,居民產生國家要通過稅收來增加財政收入的預期,從而產生資本外逃的動機。
5、產權保護不力,加上利差等誘導和規避管制,產生資本外逃。
我國改革開放以來,一部分人通過自己誠實合法的勞動先富起來了。但是國內保障私人財產的專門法律和相應的制度安排還很不健全,一些擁有巨額財富的人心存疑慮,擔心私人合法資本被侵占,出於保有財富的動機,一些私營企業主採取抽逃資本或購買“綠卡”到國外的辦法,將資本轉向所謂“避風港”國家求得自保。據民主建國會北京經濟學院支部和中關村試驗區支部的一項調查顯示:在北京,資產總額超過500萬元以上的私營企業主中,向國外抽逃資本者已占3成以上,而且這個數字還呈上升趨勢。
對利率等金融資產的價格實行嚴格管制。我國實際利率與發達國家相比普遍較低,金融資產的真實價值無法體現,在發達國家資本市場高收益的情況下,人們很容易產生轉移資產的願望。在利差、匯差、收益差的誘導下,為獲取高收益,也會引起違規資本外流。另外,對外匯實行管制,企業靈活用匯受到壓制,比較突出的是規避投資管理和外匯管理,也會形成資本外逃。
6、國內企業和居民對金融資產貶值和風險預期,造成資本外逃。
匯率的問題很多時候是個預期問題。一是由於人民幣貶值的歷史數據和現存的管理匯率生成機制,1987~1994年的8年間,人民幣名義匯率6次貶值,其中 5次貶值幅度超過10%。二是根據“利率平價理論”,匯率超調後,會產生相反預期;過度貶值產生升值預期,過度升值產生貶值預期。在1996、1997年 3次降息的基礎上,1998、1999、2002年又5次降息,5次累計下調存款利率2.4%;2003年5月美元貶值幅度擴大,帶動人民幣貶值,名義匯率連續貶值以及實際匯率定值過高,無疑會強化人們對人民幣的貶值預期,促使其轉持國外資產以避免潛在的資本損失。
由於我國目前還沒有遠期外匯市場,利率受到管制,缺乏足夠的可供國內企業和居民用作投資工具和套期保值的外幣金融工具,加上金融資產種類不多,融資渠道狹窄,企業和居民無法規避用匯風險,只能被動地接受一切匯率波動所帶來的不確定性。從而使企業經常將所取得的外匯收入以隱蔽的方式存於國外,出現逃匯現象。
近年來,國內外黑市價格的高升和周邊國家貨幣的紛紛貶值加劇了居民對人民幣貶值的恐懼心理,特別是近幾年亞洲金融危機加劇,使國內企業和居民產生強烈貶值預期,從而吸引了國內有條件的居民將資本轉移到國外,形成資本外逃。
資本逃避的常用測算模型有四種:
1、卡廷頓法(Cuddington,1986 )認為:國際資本逃避可以通過國際收支表進行直接測算,即國際資本逃避=國際收支錯誤與遺漏項+私人非銀行部門短期資本流出。這種測算簡單直觀,但是其缺陷也顯而易見:1)它只包括了短期資本逃避,並未包括在二級市場上具有較強流動性的,可以作為短期資本替代品的長期資本外逃;2)錯誤與遺漏項可能包含了未記錄的資本逃避,但也包括了真正的統計誤差,卡廷頓法將其未加區別地一併計入資本逃避。
2、國際資本逃避的比較規範的測算方法是世界銀行的間接測演算法(World Bank,1985),世界銀行將一國外資來源和外資運用之間的差額視為該國的資本逃避量,即國際資本逃避=經常項目收入+外國直接投資凈流入+外債收入-儲備增加。這種餘額法測算本質上稟承和簡化了多利的定義,只是將不可估測的真實與統計間的對外債權差額改變為可測算的外資來源與運用間的差額。
3、美國摩根保證信托公司(Morgan Guaranty Trust Company,1986)對世界銀行的方法進行了修正,在摩根公司看來,銀行系統和貨幣當局所持有的短期外幣資產主要是為了進行外匯交易,不構成恐慌或懷疑性的資本逃避,所以該項應予扣除,即國際資本逃避=經常項目收入+外國直接投資凈流入+外債收入-儲備增加-銀行體系和貨幣當局所持有的短期外幣資產,摩根法曾被成功地運用於對80年代初拉美的資本逃避估計中。
4、後來,克萊因(Cline)對摩根公司的方法進行了進一步的修正,克萊因認為,外國直接投資中收入中的再投資部分不應計入資本逃避,經常項目中的旅游凈收入和邊境貿易部分因不通過官方市場也均不應計入,這樣國際資本逃避=經常項目收入+外國直接投資凈流入+外債收入-儲備增加-銀行體系和貨幣當局所持有的短期外幣資產-旅游和邊貿收入-其它資本收入。
使用以上4 種測算模型對發展中國家進行資本逃避的實證分析表明,世界銀行和摩根公司的估算值比較接近並切合實際,而卡廷頓法則因僅考慮了國際短期資本流動往往結果偏小,克萊因法則由於剔除了非恐慌性資本逃避,往往能夠更好地反映一國外匯制度方面的變化對資本逃避的真實影響,如世行法和摩根法均顯示在阿根廷爆發金融危機前的1976—1982這6年間,每年的資本逃避額達到250億美元的危險地步,而卡廷頓法的結果僅為年均150億美元。
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國際金融統計》2000年3月的有關數據,計算得出1992~1997年我國國際收支平衡表中“誤差與遺漏”項數值占我國進出口貿易總額的比例。1992~1997年我國國際收支平衡表中,“誤差與遺漏”項數值與進出口貿易總額的比例平均是5.9%左右,超出了IMF所認為的該比重5%的經驗警戒線。
根據間接測量法(修正值)估算,我國1998~2002年的5年中,資本外逃數額累計達783.84億美元,平均每年外逃156.77億美元。我國的“資本外逃”數額已經排世界第4位,僅次於委內瑞拉、墨西哥和阿根廷。我國的資本外逃數額較大,問題日趨嚴重,給我國經濟發展帶來嚴重的危害。其主要表現:
1、大量資本外逃加重國家負擔,極大地削弱經濟的發展後勁。
我國是個發展中國家,外匯在我國的經濟發展過程中是稀缺的,大多利用以債務方式流入國內的外國儲蓄來發展經濟。但外國儲蓄是一種純粹的債務,具有很強的償還約束,並且償還時需要更多的國內儲蓄。由於受技術水平低、管理經驗欠缺等因素的制約,我國資本吸收能力不強,外債的利用效率較低,外債對內資的有效替代水平不高。我國所借的外債沒有實際發揮作用,卻又承擔了這部分外債的成本負擔。因此,在發生資本外逃以後,更加減弱了外債對內資的有效替代,從而加重了我國債務負擔,極大地削弱經濟的發展後勁,減緩經濟的發展速度。
2、資本外逃造成了國有資產大量流失,社會危害十分嚴重。
資本外逃通常伴隨著化公為私的國有資產流失,以及走私、販毒、洗錢、逃騙匯和逃騙稅等違法犯罪活動。由於我國所發生的資本外逃中大部分是以權勢所換得的黑色收入,而這部分黑色收入是與國有資產流失緊密相聯的。大量的黑色收入轉移到國外,也就意味著國有資產流失到國外。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有4000多名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攜公款50多億元在逃,其中,有的已潛逃出境。日益猖獗的資本外逃,不僅造成了嚴重的國有資產流失,而且影響人民幣匯率穩定,增加了防範金融危機的難度,如果持續外逃導致匯率持續下降,必然製造恐慌,進而引發更大規模的資金外逃,最終釀成金融危機。
3、資本外逃會產生收入再分配效應,加劇社會不穩定。
資本外逃發生時,政府儲備減少或者外債增加以應付資本外逃,從而拉大了兩者之間的差距,形成了收入再分配,加劇社會不穩定。
1)部分外逃的資本為了騙取稅收的優惠,又以假外資的形式重新流回國內。從錶面上看似乎並沒有造成什麼損失,但實際上,這一方面會造成大量的稅收流失,另一方面又造成了假外資企業與國內企業的不公平競爭。
2)能夠將資金轉移出去的,一般都是擁有較多財富的人,其轉移到國外的資金不但能使其保值,而且可能產生額外利潤;而未能將資本轉移出去的都是低收入者或是較貧窮者。當本國政府用通脹稅或收入稅等稅收形式擴大政府收入以償還債務時,將面臨巨大風險或資金損失,這部分稅收負擔就需要由未轉移出財富的相對較低收入水平者承擔,而且這必然會進一步加劇他們之間的貧富差距,從而埋下社會動蕩的隱患。
中國實際存在的資產外逃方式多種多樣,主要有以下五類:
(一)以“價格轉移”等方式通過進出口渠道進行資產外逃。“價格轉移”是各國不法企業常用的轉移資金和利潤的方式,具有相當的隱蔽性。高報進口騙匯,低報出口逃匯,一直是中國資產外逃的主要渠道。同時,以出口不收匯,進口不到貨,通過假造貿易單證騙匯,或將外匯截留境外等違法行為,也是我國資產外逃的重要方式。1998年國家外匯管理局開展的外匯大檢查中,發現騙匯金額超過了100億美元,據分析,其中相當部分可能已經外逃。
(二)虛報外商直接投資形成事實上的外逃。較為典型的做法是:中、外方合謀,以高報外方實物投資價值或中方替外方墊付投資資金的方式,通過設立合資企業向境外轉移境內資產或權益。同時,由於一些社會中介機構為外商投資企業虛假驗資,產生外商直接投資高報。這些虛增投資最終都會以利潤匯回或清盤形式要求換匯匯出,從而形成迂迴的資產外逃。
(三)通過“地下錢莊”和“手機銀行”等境內外串通交割方式進行非法資產轉移。所謂“地下錢莊”的做法是,換匯人在境內將人民幣交給地下錢莊,地下錢莊則將外匯打入換匯人所指定的境外賬戶。日前,有關部門查獲的兩個地下錢莊,就是採取這種方式進行非法交易,涉嫌金額都在20億元人民幣以上。所謂“手機銀行”,就是專做外匯非法交易的掮客,與境外機構或個人建立了非常緊密的聯繫,只須打個電話,就可以做成一筆匯兌生意,境內是人民幣從一個賬戶轉到另一個賬戶,境外是外幣從一個賬戶轉到另一個賬戶。在我國沿海的個別地區,這些人幾乎成為半公開的經紀人,並建立了“良好的信譽”。此外,還有一些境內企業與業務伙伴等較熟識的境外企業進行所謂的“貨幣互換”,境內企業直接在境內為境外企業提供人民幣進行各種支付,境外企業在境外以約定的匯率折成外幣償還。
(四)金融機構和外匯管理部門內部違法違規操作形成的資產外逃。銀行等金融機構或外匯管理部門在辦理結售付匯業務或有關審批手續時,可能放寬真實性審核標準,為客戶違規劃匯資金,或者內部個別工作人員與不法分子串通,為資產非法轉移提供方便。同時,金融機構也存在違法違規資金劃撥的可能。一些金融機構無單證或單證不全售匯,亂放外匯貸款,濫開信用證等,也造成了國家資產和外匯損失。
(五)通過直接攜帶的方式進行資產外逃。我國允許境內居民個人攜帶2000美元外幣(超過的需要銀行或外匯局開具外匯攜帶證),或6000元人民幣現鈔出境,用於境外經常項目支付。但是,如果當事人使用這筆資金購買證券或轉存銀行,那就成為資產項目支出。對於那些頻繁出入境的人員來說,多次合法攜帶的資金就可能是一個較大的數目。實際操作中,違規超限額攜鈔出境的現象也十分常見,另外,旅行支票和外幣信用卡理應用作境外個人消費,但也可能轉成資產,形成資產外逃。
還應加上如何糾正資本外逃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