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色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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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收入(Illegal Inc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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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收入是指通過貪污受賄、偷盜搶劫、欺詐販毒等違法手段獲得的非法收入,這類收入是違法的,隱蔽的,故稱。黑色收入既包括一部分人依靠權力獲取的非法收入,也包括走私、販毒、偷盜、搶劫、綁架等違法犯罪活動獲得的收入。黑色收入使大量公共財富流進了權力擁有者、違法犯罪者的腰包,應堅決打擊。
黑色收入的來源[1]
灰色收入和黑色收入一般來源於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人們有意逃避政府監控和法紀法規管束,憑藉自身的特殊身份或地位而獲得的收入。
一如:少數職業道德不良的外科醫生憑藉給病人操刀的利害關係收取病人的紅包收入。紅包的收取是隱蔽的,雖然違紀但不違法(至少目前我國的法律尚未規定收取紅包是違法的),這屬於灰色收入。
二如:一些具有壟斷性的行業和部門,由於缺乏競爭機制以及在管理體制方面存在弊端,這些行業和部門的工作人員除了工資收入以外,還有大量的貨幣和實物形式的隱性收入(特別是級別較高的幹部和企業經營者所享受的待遇收入),這屬於灰色收入。
三如:極少數腐敗的政府官員作為權利壟斷者,憑藉其所處位置的特殊性收取賄賂收入。接受賄賂既是隱蔽的又是違法的,因此,可把受賄收入視為黑色收入。
四如:極少數會計人員憑藉特殊身份做假賬、貪污、虛開發票而得到的收入。顯然,這種收入既是隱蔽的,又是違法的,因此,它屬於黑色收入。
第二,人們從事貨物生產和服務的活動但沒有按政府規定辦理手續而獲得的收入。如:通過無證經營、無照行醫等得到的收入。沒有生產經營執照的單位或個人生產的服裝、提供的飲食、運輸等服務活動具有違規性特征,其產品(如服裝、運輸服務)本身雖然不是法律禁止生產的,但其生產活動的開展並不符合政府規定,因此,可把這些無證經營收人視為灰色收入。而無照行醫得到的收入性質則有所不同,因為不具備醫生資格而行醫,存在危害病人身體健康和性命的可能,是違法行為,因此,這類收人屬於黑色收人。
第三,人們從事貨物生產和服務的活動但沒有繳納有關稅費而獲得的收入。如:通過從事兼職服務而得到的但未納稅的收入。沒有納稅的兼職者提供的會計、律師、教育等服務本身是合法的,但由於未按國家法規納稅,從而違反了有關規定,因此,可視這種收人為灰色收入。
第四,人們從事法律法規明文禁止的貨物生產和服務生產而獲得的收入。如:從事毒品生產、賣淫服務、賭博活動等獲得的收入。生產、販賣毒品、賣淫、賭博這類活動是國家法律法規所不允許的,因此,這類收人屬於黑色收入。第五,通過犯罪手段獲得的收入。如:黑社會集團從事打劫、盜竊、詐騙、勒索活動而得到的打劫收入、盜竊收入、詐騙收入、勒索收入等。這些收人既是違法的,又是隱蔽的,顯然屬於黑色收入。
- ↑ 胡學鋒.關於開展灰色收入與黑色收入統計的思考.廣東商學院學報.2007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