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評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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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證券評級制度[1]
證券評級制度是指證券評級機構在證券評級過程中應該遵循的基本規範和管理辦法,有巨集觀和微觀兩個方面的內容。巨集觀上是指國家對證券評級行業或證券評級機構進行規範化管理的制度。微觀上是指證券評級機構內部在評級過程中的規範化管理制度。
證券評級制度的分類[1]
微觀上的管理制度一般應該包含的內容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證券評級保密制度證券資信評級保密制度是證券資信評級始終要堅持的制度。因為證券資信評級可能涉及到受評企業的商業秘密,評級結果也可能對受評企業的在證券市場中的表現及經營管理等產生重大影響,如果商業秘密泄露或者評級結果未經受評企業同意而泄露,就可能給受評企業帶來重大的損失。因此,建立健全的證券資信評級保密制度是維護受評企業利益,樹立證券評級企業信用和證券評級企業規範化管理的重要內容。一般證券評級保密制度的內容應該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證券評級人員對於因評估工作需要而獲得的受評公司未公開的財務資料、發展規劃、投資組合及其他雙方事先約定的保密事項,應當嚴格保守秘密,未經受評公司書面許可不得私自提供或泄露給第三方;
2.評級公司應該建立嚴格的評級資料保密制度,安排專人負責資料管理,非評估項目相關人員一律不得隨意查閱;
3.若評級分析報告中涉及受評公司未公開的信息資料,該評級分析報告全文僅能提供給受評企業,未經受評企業書面同意,不得提供給任何第三方;證券評級人員不得將受評公司提供的資料用於除證券評級外的其他任何目的。
(二)證券評級迴避制度
1.證券資信評級公司不對與本公司存在關聯關係的公司進行資信評估,所謂關聯關係是指與本公司存在直接或間接股權投資利益關係,包括直接或間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和本公司持有其股份的其他公司;
2.證券評級人員與受評公司之間存在利害關係時,應當主動向本公司提出迴避申請,以保證評級結果的客觀、公正;
3.如受評公司認為證券評級人員與其存在利害關係,並因此可能影響評級結果的公正性,可以向本公司提出更換評級人員的申請,經雙方協商後確定最終的證券評級人員。
上文所指“利害關係”包括以下情形:
1.證券評級人員持有受評公司股票或債券;
2.證券評級人員曾在受評公司任職,且離職時間未超過五年;
3.證券評級人員與受評公司的主要負責人、董事或其他當事人存在近親關係;
4.其他因證券評級人員個人原因,而可能影響評級結果客觀公正性的情況。
(三)證券資信評估人員執業守則證券資信評估人員職業守則是規範證券資信評估人員行為,提高證券資信評估人員素質的制度。在證券的資信評估過程中,證券資信評估人員職業一般應該遵守的職業守則內容有:
1.證券資信評估人員在開展評估工作時應當嚴格遵循獨立、客觀、公正、勤勉盡責的原則;
2.證券資信評估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本公司制定的評估程式,依據相應的評估體系、評估方法開展評估工作,不得私自以個人名義承攬評估業務;
3.證券資信評估人員不得就評估等級、評估報告撰寫內容給予受評公司任何承諾;
4.證券資信評估人員不得接受或索取受評公司任何形式的禮金饋贈;
5.證券資信評估人員不得故意向評審委員會提供有虛假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文件、資料或評估報告;
6.證券資信評估人員應結合本職工作積極學習相關專業知識,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水平;
7.資信評估人員對所掌握的受評公司相關資料負有保密責任。
(四)證券評級跟蹤制度證券評級跟蹤制度是對證券評級結果的檢測和監控。信息的不完備性和不確定性因素的存在使得資信評級的結果可能隨時間的變化與受評企業的實際情況不相符合。通過證券評級的跟蹤制度,可以隨時對資信評級結果進行調整,使得資信評級結果能夠與實際情況一致。證券評級的跟蹤制度可以分為定期跟蹤制度和不定期跟蹤制度。
1.定期跟蹤評級制度
(1)定期跟蹤評級為每年一次,一般安排在受評公司年度財務報表完成後;
(2)跟蹤評級人員根據評級時間安排,及時與受評公司取得聯繫,並要求其提供跟蹤評級所需資料;
(3)跟蹤評級人員認真分析研究受評公司提供的評估資料並結合以往評估情況,撰寫《跟蹤評級現場調研提綱》,經相關業務部門同意後,對受評公司進行現場調研;
(4)現場調研中,跟蹤評級人員應當特別註意受評公司是否發生了足以影響現有資信等級的重大事件,在此基礎上撰寫《跟蹤評級報告書》;
(5)經評審委員會討論後確定受評公司的信用等級,並予以公告。
2.不定期跟蹤制度
(1)受評公司的資信評級工作結束後,其信息資料即進入本公司的信息資料庫;
(2)本公司安排專人負責日常收集、整理受評公司公開的市場信息,及時進行信息更新並通知相關跟蹤評級人員;
(3)如果跟蹤評級人員發現受評公司發生了可能影響其現有資信等級的重大事件,經相關業務部同意後,應及時與受評公司取得聯繫,核實事件的真實性,安排跟蹤評級工作;
(4)若跟蹤評級人員無法與受評公司取得聯繫或受評公司拒絕進行跟蹤評級,而跟蹤評級人員有理由相信該公司發生了足以影響其現有信用等級的重大事件,經業務部門同意後,跟蹤評級人員可根據受評公司公開的信息進行評級;若公開信息不足,無法形成評級意見,報經評審委員會同意後,可撤消對受評公司的評級結論。
證券評級制度的作用[2]
第一,證券評級有利於提高發行者的經濟地位和社會知名度,從而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發行者的籌資費用,方便其證券的銷售和流通,吸引投資者踴躍投資。
第二,證券評級可以節省廣大投資者對投資對象調查瞭解的時間和精力,從而有利於廣大投資者正確合理地選擇投資對象與投資組合,提高投資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第三,證券經紀商可利用評級結果作為投資決策的參考,並可為其顧客提供證券投資的咨詢服務。
第四,投資公司、信托公司、保險公司以及財務公司等投資機構可以利用評級和評級結果,有效地管理證券業務活動,及時地分散風險,提高證券投資收益。第五,證券評級有利於銀行的投資證券組合決策,特別是對中、小銀行,由於其市場調查能力有限,評級制度可為其投資決策提供依據,避免對證券質量無底而可能帶來的投資風險。
證券評級制度的意義[3]
證券的評級是對證券質量的一種評價制度。是指專門研究證券偽劣的機構,根據發行證券的公司信用方面可信賴程度的評價,把證券分別評定出等級的活動。一般的證券在發行之前,都要經過一家或幾家評級機構為它進行評級,然後才能進入證券市場,這就是證券的評級制度。證券評級制度無論是對投資者還是對證券的發行者,都至關重要。首先,對證券的發行者來說,只有經過評級的證券才易為公眾所接受並開闢證券的市場銷路。同時,經過評級並得到較高的級別後,證券依以出賣的價格就高利率就低,而籌資成本相對來說也比較低。並且,籌資者能按預期的數額籌到足夠資金。其次,對證券的投資者和交易者來說,在他們做出投資和交易決策之前,最重要的是參考證券評級公司的評級結果。因為由投資者或交易者自身來評定一種證券的信用風險程度是很困難的,所以,只有藉助於評級公司對各種證券評出的級別及其變動,才能保證投資和交易質量,降低投資風險。在這種評級制度下,證券投資者和交易者都追逐級別較高的證券,其結果是質量好的證券順利進入並占領市場,質量差的證券將被自然地驅逐出證券市場,從而起到維持證券市場秩序,監督證券發行者提高發行質量,幫助投資者減少投資風險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