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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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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盜版(Network Piracy)

目錄

什麼是網路盜版[1]

  網路盜版是指利用電子網路以數字化的形式發佈未經認可的版權資料。

網路盜版的特征[2]

  網路環境下的盜版是傳統盜版行為在網路媒介中的延伸,區別於傳統盜版行為,網路盜版除具有一些傳統盜版的基本特征外,還具有其自身的特征:

  1、無形性

  在傳統盜版中,盜版作品通常通過一些有形物質承載著,如書籍、光碟等,而在網路環境下,所有被盜版的作品無論是文字、音樂還是圖片等都表現為數字化作品,所有作品都可用二進位數字編碼表現出來,所有作品都可以通過電腦進行處理、存儲並通過互聯網傳播,盜版物在網路環境下被無形化。

  2、易複製性

  只要是在網路上公開運行的知識信息,全球用戶就可以通過網路下載作品,網路作品的複製極其容易。與傳統盜版不同,網路盜版脫離了有形載體具有無形性,使得網路作品可以無限制地複製,網路盜版物可以無限制地傳播。而且,由於國際互聯網不分地域和國界,網路作品的複製和傳輸都是瞬間完成,使得盜版行為隨時隨地可能發生。

  3、可變性

  由於網路盜版物的無形性、極易複製性及數字產品的特殊屬性,網路作品的內容很容易地被修改,如在網路上轉載時擅自刪除作者署名、破壞作品完整等,這種對網路作品內容上的改變無論是有意還是無意,都侵犯了網路作品著作權人的權利。

網路盜版現象的原因[2]

  網路盜版現象愈演愈烈,不僅在中國,世界各國紛紛舉起打擊網路盜版,保護網路著作權的大旗,網路盜版現象的猖獗不是偶然的,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電腦與互聯網的普及

  在數字技術普遍應用的信息化社會中,電腦與互聯網走進了千家萬戶,已經滲透到人們的學習、工作、生活中的方方面面。自1994年中國正式接入互聯網以來,中國互聯網市場持續增長,2005年,中國互聯網用戶首次突破1億,2009年底中國互聯網用戶數達到3.84億,比上年同期增長28.9%,互聯網用戶位居全球第一,互聯網滲透率達到全球平均水平。隨著互聯網的迅速發展,互聯網已日漸成為中國人溝通娛樂、咨詢和交易的主要媒體,越來越融入到人們的日常生活,並對人們生活、企業發展和社會進步產生巨大影響。

  2、利益誘使盜版者駛向網路

  網路為盜版者提供了更為廣闊的容身之地,網路盜版者既不需要向所有權人交付版權費,也不繳納各種稅款,卻可以付出極低的成本在很短的時間獲取幾倍甚至幾十倍的利潤,況且目前我國網路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不健全。在這樣的情況下,這樣低成本高利潤的行業當然會有很多人冒著低風險來賺取高收益

  3、消費者權利意識淡薄

  消費者權利意識淡薄,不僅體現在對自己的權利不重視,在知識產權領域,更重要的是體現在對他人權利的不重視,對知識經濟價值的不重視。這種潛意識裡的不重視無形中影響了人們的消費心理,中國人民大學知識產權教學研究中心主任劉春田教授曾說:“每個人都知道麵包、饅頭是有價值的,對於物質產品知道用錢去買,認為物質產品才是商品,總覺得文化產品與金錢搭不上。”在這樣的消費心態影響下,消費者更願意購買性能差不多而價格卻相當便宜的網路盜版產品,甚至有人理所當然地對直接從網上下載、觀看盜版內容已經是習以為常了。

  4、被盜版者缺乏維權積極性

  在網路環境下,受到侵害的知識產權權利人,要單獨地一個個地去將盜版者訴至法院,付出的成本太高。首先訴訟成本高,受到侵權者在承擔大量費用的同時未必能夠勝訴;此外時間成本高,執行成本也高。這就導致了被盜版者得不到適當的補償,最終缺乏維權的積極性。

網路盜版現象的法律對策[2]

  電腦技術日新月異,以技術手段來保護網路著作權可能很快又會被新的技術而攻剋,而法律手段則更為穩固和有效。打擊網路盜版,法律手段是保護網路著作權的根本。

  1、完善立法,健全我國網路版權制度

  我國2001年修改後的《著作權法》增加了“信息網路傳播權”,對於網路版權的保護僅僅體現在個別條文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也僅僅是對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的管轄、網路服務提供者和網路內容提供者的侵權責任等某些方面作出解釋,而2006年國務院制定並通過的《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其主要內容更多的是信息網路傳播權的權利內容及權利限制、網路服務提供商的責任等,這些構成了我國初步的網路版權保護制度,但還不夠健全,沒有形成體系。如網路複製權的界定、網路侵權行為的類型、糾紛發生後原被告身份的認定及賠償標準等內容都需要進一步以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確,且隨著電腦技術的不斷發展,侵犯網路版權的行為方式不斷更新。這就要求國家在立法時要具有前瞻性,以解決網路版權的專有性與社會大眾對網路作品需求的矛盾,平衡權利人的利益與大眾獲取知識的利益之間的關係。

  2、建立網路環境下的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

  《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人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可以授權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行使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由於網路的開放性,權利人很難向使用自己作品的人逐個地去許可、收費,這就使得權利人無法實現對自己作品的有效監控及保護。在網路環境下,設立專門的網路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著作權人可以委托該機構代為行使許可權和收取費用。在這一制度下,無論是著作權人還是作品使用者,面對的是一個統一的集體管理機構,這不僅保證了著作權人應享有的權利不受侵犯,同時也使公眾能夠合理地使用網路作品。

  3、明確網路用戶相關責任的承擔

  只要作品放在網上就可以隨意取用的錯誤觀念不僅深入中國,世界各國的網路盜版案件也是屢禁不止,為此法國、南韓等國家在著作權法中增加了“斷網條款”。這樣的條款對目前我國社會發展情況而言可能過於嚴格,但我們可以通過其他途徑來明確網路用戶的相關責任,及對非法下載影視、音樂、游戲作品的網路用戶,在經過兩次警告後,仍不聽勸阻的,第三次警告時,將可以通過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損失等途徑給予受侵害人相應的救濟,使網路用戶要:通過對經濟虛擬化趨勢和金融危機頻發的分析和思考,文章認為經濟過度虛擬及對其規制的滯後是危機頻發的主要原因。制定相應規範和監管措施,完善企業產權結構和治理模式,規範中介市場和行為,積极參与和調控全球化進程,維護轉型期的金融安全經濟公平,是我國現階段應對經濟虛擬化與金融危機的有效措施。

參考文獻

  1. 薑同強主編;王雯,孫凡航,趙守香,楊冰羅代洪編著.高等院校電腦應用技術系列教材電腦英語學生用書.清華大學出版社,2004年06月第1版.
  2. 2.0 2.1 2.2 左麗敏著.網路盜版現象之法律問題思考[J].經濟師.2010年0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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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共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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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225.158.* 在 2015年11月26日 04:01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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