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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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職能(Tax Func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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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職能是指稅收這種分配本身所固有的功能,它是指由稅收本質所決定,內在於稅收分配過程中的功能。稅收職能可從兩個方面考察:首先、稅收作為政府提供公共品,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的價值補償所具有的功能;其次,稅收作為政府履行職責的政策工具所具有的功能。稅收的這種功能可概括為財政收入職能、調節經濟職能、監督反映職能。
稅收職能作為由稅收本質所決定,內在於稅收分配過程中的功能,具有內在性、客觀性和穩定性特征。
1、稅收職能的內在性
稅收職能是稅收本質所固有的內在屬性。稅收本質是國家為向社會提供公共品、對社會產品進行的強制、無償和規範的分配。稅收的這種本質屬性.必然要體現在稅收職能之中。稅收職能與稅收共生共存,不可分割。
2、稅收職能的客觀性
稅收職能是客觀存在的,它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稅收職能的客觀性是由稅收職能的內在性所決定的。這種客觀性,一方面表現在不論人們是自覺認識還是尚未充分認識它,是正確運用還是錯誤運用了它,稅收的職能都依然存在。所不同的只是它所產生的社會影響有大有小、有好有壞而已;另一方面,稅收職能的客觀性,還表現在它要受到客觀條件的制約。隨著客觀條件的變化,稅收的職能還會在不同廣度和不同的深度上得到不同的反映。例如,在自然經濟和商品經濟條件下。稅收職能所反映的程度就具有明顯的差異。
3、稅收職能的穩定性
稅收職能作為稅收本質的一種固有屬性,無論在內涵和外延方面都是穩定的,儘管人們對稅收職能的認識有一個不斷深入、運用能力有一個不斷得到加強的過程.但它不會因為國家需要的變化而發生根本的改變。
西方經濟學家一般認為,稅收有四個職能:
1.籌集資金的職能: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和滿足財政支出的主要手段。
2.資源配置的職能:稅收在籌集財政資金的過程中,客觀上改變了經濟資源原來的配置。西方學者認為,在市場有效的前提下,稅收應儘量減少對資源配置的干擾;在市場失效的情況下,就要有目的地運用稅收這一職能,改變原有的資源配置。
3.再分配的職能:稅收可以改變國民收入或社會財富的分配情況,從而適當調整由市場機制造成的收入分配不平等情況。
4.經濟穩定的職能:增加稅收會減少私人消費支出;反之,減少稅收會增加私人消費支出。通過改變私人的需求水平,稅收可以穩定經濟,發揮“內在穩定器“的自動調節功能。
我國學者對稅收職能的認識也是存在分歧的,大體上有以下幾種觀點:
1.稅收只有組織財政收入一個職能;
2.稅收具有組織財政收入和調節經濟兩個基本職能;
3.稅收具有組織財政收入、調節經濟和反映監督三個基本職能;
4.稅收具有籌集資金、調節經濟、貫徹社會政策和反映監督四個基本職能。
應該說,以上四種觀點各有一定的道理,其中第三種觀點得到了較普遍的認同。
1、財政收入職能
財政收入職能,即稅收是國家強制地、無償地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手段,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保證。這是稅收最原始、最基本的職能。
稅收組織財政收入的職能是由稅收的本質所決定的,正因為稅收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固定性的本質特征,才使它成為國家取得財政收入最直接、最有效、最可靠的手段,稅收“三性”,使稅收在保證財政收入的穩定、及時、均衡、可靠等方面遠遠超越其他財政收入形式。
稅收財政職能發揮,要處理好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稅收在財政收入中的地位
稅收組織財政收入職能的發揮程度,首先取決於稅收在財政收入中的地位。如果稅收比重過低,意味著人們把較多的財政收入任務放在其他收入形式上,稅收籌集資金功能的發揮不可能充分;而當稅收成為最主要財政收入形式後,意味著稅收受到人們的普遍重視,其組織財政收入職能才會有較大程度的發揮。
(2)稅收(財政收入)總量
當稅收確立其最主要財政收入形式的地位後,稅收總量的確定,實際上就是財政收入總量的確定。這個總量的確定,應堅持滿足國家履行職能的需要,又不能超過社會經濟負擔能力的原則。
(3)稅收籌集資金的形式結構
稅收組織財政收入職能的發揮,總要藉助若幹個具體的稅種,這就牽涉稅種形式結構的問題。稅種形式結構問題包括稅種數量和各稅種在稅收總額中所占的地位等問題,科學合理的稅種結構有利於發揮稅收組織財政收入的職能,關於這方面的問題我們將在以後的章節中作進一步的討論。
2、調節經濟職能
稅收調節經濟的職能是指稅收反作用於經濟的職能,指稅收在參與分配、組織財政收入過程中,調節經濟運行、協調經濟比例、刺激經濟效率、服務於特定經濟目標的能力。稅收調節經濟職能有廣義和狹義兩種解釋。廣義稅收調節包括直接調節和間接調節。直接調節可以直接改變國民收入分配比例,間接調節則是利用稅收分配,改善納稅人或負稅人的物質利益,以此誘導其調整自己的經營活動,按國家要求的方向努力。狹義稅收調節僅指間接調節。
稅收調節經濟的範圍相當廣泛,能覆蓋社會再生產的各個環節,社會經濟生活的各個角落,因而在國家調控經濟的體系中,居於重要地位,是掌握在國家手中的最重要的經濟杠桿。
稅收調節經濟職能發揮的直接依據是國家確定的一定時期的經濟計劃目標和經濟政策,如產業政策、分配政策、投資政策、區域發展政策等。當然,決定調節功能發揮作用的最終根據是各種經濟規律,國家確定的各項政策和計劃目標符合客觀經濟規律,就為稅收調節經濟職能的發揮提供了前提和基礎。
3、反映監督職能
反映監督職能是稅收對整個經濟生活和稅收徵納情況實行有效的反映和監督的功能。稅收在參與分配過程中,涉及到國民經濟的各個部門和社會再生產的各個環節,稅收的數量和構成必然反映出社會經濟各個方面的狀況,反映出各部門比例關係和社會再生產各個環節是否協調。
稅收還能夠反映納稅人產品結構、銷售狀況、成本水平、企業純收入等方面的信息,國家通過稅務登記、稅源調查與預測、納稅檢查等,可以加強對納稅人經濟活動的檢查和監督,確保國家財政收入。
稅收反映監督職能的發揮,與稅收分配範疇自身的特點是分不開的,稅收涉及面廣、綜合性強,無論是巨集觀經濟比例還是微觀經濟中的問題,都會在稅收上有所反映。深入研究稅收反映經濟運行狀況的信息指標,特別是一些先行指標,能為國家經濟決策提供更為科學、可靠的依據。
西方國家稅收職能作用的演化及其啟示[1]
稅收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的產物,是隨著國家的產生而產生的,有著幾千年的歷史。稅收是作為國家取得財政收入的手段而產生的,這既是稅收產生的原因,也體現著稅收最初的職能作用。隨著歷史的變遷。政權的更替。經濟的增長。時代的進步,稅收不斷地在發展,其職能作用也隨之發生改變。
1.西方國家稅收職能作用的演化
由於稅收職能作用的發揮必然有一定的理論背景,因此不同時期的學者對稅收職能作用的研究會得出不同的主張,從他們的研究中我們便能看到稅收職能作用的時代特征及其發展軌跡。
1.1亞當·斯密時期
亞當·斯密所處時代正是資本主義上升時期,作為新興資本主義的代表,他認為稅收的職能作用有兩個:一是給人民提供充足的收入或生計;二是給國家或社會提供充分的收入,使公務得以進行。亞當·斯密的財稅理論被當時的英國政府和其他一些國家政府所接受,促進了資本主義世界經濟的發展。
1.2瓦格納時期
19世紀下半葉,資本主義開始從自由競爭轉入壟斷經濟時期,資本日益集中,分配失衡,貧富差距擴大,階級矛盾激烈。針對這些日益激化的社會問題,許多資產階級學者為維護資本主義制度,緩和階級矛盾,提出了社會改良思想,其中包括稅收改良政策,即通過政府課稅矯正社會財富懸殊。德國經濟學家瓦格納就是其代表人物之一。他認為:“關於賦稅,第一是有純財政的目的,第二則是應當樹立社會政策的目的。所謂稅收政策目的,就是以調節在自由交易下所產生的分配不平等為目的。賦稅不但要干涉國民的所得及財產的分配,而且要積極干涉國民的生產和消費。”瓦格納提出的稅收經濟調節作用是稅收職能作用的一個發展。
1.3凱恩斯時期
20世紀30年代,整個資本主義世界陷入經濟危機,並處於長期大蕭條時期,為解決當時的社會經濟問題,凱恩斯在其著作《就業。利息和貨幣通論》中提出,國家應該使用立法和行政手段。財政稅收手段干預經濟。他主張通過稅收政策指導消費傾向,“國家必須改變稅收體系,限定稅率以及其他辦法,指導消費傾向。”他認為,個人消費占個人收入的比例是隨著收入的增長而遞減的,收入分配不均會降低消費傾向,因此,他主張用累進所得稅和遺產稅,實行收入再分配,縮小收入分配不均的幅度,同時,擴大消費,增加有效需求,提高就業水平。可以說,凱恩斯提高了稅收職能作用的地位。在理論的推動下,資本主義國家開始較普遍的重視稅收對經濟的調控作用,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4薩繆爾森時期
薩繆爾森繼承和發揚了凱恩斯關於稅收職能作用的財稅理論,主張在混合經濟下,運用財政和貨幣政策來緩和經濟的周期性波動和對付長期蕭條。他認為,稅收收入是支持國家福利政策的資金來源,“除了轉移支付規劃以外,我們還必須把通過對不同收入階級的賦稅差別而實現的任何收入的再分配包括到現代福利國家的活動之內”。而且,稅收能起到消除通貨膨脹的作用,“永久性的減少稅收款項是對付大量失業的有力武器。”這些也體現了稅收理論中所謂的“內在穩定器”作用和“相機抉擇”作用。在這一時期,稅收穩定經濟的作用在西方發達國家中得到充分的運用。
1.5斯蒂格利茨時期
20世界70年代後,西方經濟在度過了所謂的“黃金髮展時期”後,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陷於高通貨膨脹。高失業率交替或兩者並存的“滯脹”局面,經濟增長速度放慢,甚至出現負增長。在此背景下,為刺激經濟增長,現代西方學者提出應發揮稅收彌補市場機制失靈,巨集觀經濟調控的作用。以斯蒂格利茨為代表的不少學者認為政府應充分發揮稅收干預經濟的積極作用,如調整資源的配置,實現資源的有效利用;調節國民收入與財富分配,增進社會福利;刺激有效需求,調節社會總供給及產業結構,促進經濟的穩定增長。這些也正是現代西方國家稅收所具有的主要的職能作用。
2.西方國家稅收職能作用演化的啟示
從上述西方稅收職能作用的發展情況我們可以看到,稅收在不同的時代都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同時,稅收的職能作用也隨著時代的變遷發生著變化,對這些變化進行審視,我們可以從中獲得一些有意義的啟示。
2.1稅收的本質職能作用是組織財政收入。
因為稅收是作為國家取得財政收入的手段而產生的,因此,組織財政收入是稅收的本質職能作用。稅收都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它為國家行使公共職能提供物質保證。這一職能在任何歷史條件和經濟條件下都是不可或缺的。
2.2稅收的各種職能作用相輔相成、相互作用。
稅收組織收入職能的充分發揮,能夠增加國家財政收入,提高國家進行巨集觀調控的能力和空間;同時,國家巨集觀調控能力的增強又可以促進經濟的更快增長,培植更多的稅源。反之,如果稅收的財政收入職能發揮不充分,不但政府難以獲得足夠的財政收入,還會極大的影響巨集觀調控職能的發揮,進而影響經濟的穩定與增長; 而經濟的不景氣,又反過來影響稅收組織財政收入職能的實現。因而,稅收的各職能作用不能失之偏頗,而應相互協調促進。
2.3稅收職能作用的發揮離不開政府職能。
從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發展中我們不難看到,稅收職能作用都是伴隨著政府職能而起作用的。從自由資本主義時期的廉價政府強調經濟政策上的放任自由,到資本主義壟斷時期強調經濟干預政策,稅收職能作用也隨之發生著變化。可見,稅收職能作用與政府職能的擴展密切相關,稅收職能作用的發揮離不開政府職能。因此, 我國在發展市場經濟的過程中,應以政府職能為依托來界定稅收的職能作用。
2.4稅收調節作用的重要性在現代社會更為突出。
在現代社會,稅收是政府實施調節的基本手段,它對社會經濟生活的各個方面都會發揮作用。稅收通過對國民經濟生產。分配。交換和消費各個環節的調節,實現對經濟利益。收入分配。以及社會總供需平衡等多方面的調節。此外,稅收的調節作用不僅體現在經濟手段上,還體現在行政和法律手段上。稅收的減免。扶持發展等政策性措施說明稅收具有行政手段的作用;稅收是通過立法程式以法律的強制性付諸實施的,說明稅收又具有法律手段的作用。正因為稅收可以根據不同的經濟形態和條件,通過不同的形式手段發揮其調節經濟的職能作用,因此,稅收這一調節職能作用,一直被各個時期不同的國家所青睞。
2.5稅收職能作用應與時俱進,充分展現其時代的魅力。
從西方稅收職能作用的發展中可以看到,在不同時代的特定社會經濟條件下,政府都賦予了稅收一定的職能作用,隨著時代的變遷,稅收的職能作用得到不斷發展。正因為稅收的職能作用具有時代特征,所以只有使其與時俱進,才能充分展現其時代的魅力。在我國現階段,面對各種各樣的新情況和新變化,客觀上對稅收職能作用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目前,稅收除了組織財政收入職能和調節職能兩個基本的職能外,還應根據時代的需要,充分發揮稅收的多種職能作用,如稅收穩定經濟的職能作用,稅收監督國家社會經濟活動的職能作用,稅收促進生態環境改善的職能作用;稅收提高科技。教育水平的職能作用;稅收促進人力資源開發的職能作用等等。可以預見,稅收在未來的經濟和社會發展中將會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
- ↑ 蔡飛.西方國家稅收職能作用的演化及其啟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