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稽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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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稽查報告是稅務檢查人員依據現行稅收法規及有關規章,對納稅人一定時期內的納稅事項進行稅務稽查後,根據檢查出的問題、情況以及處理意見,撰寫出的書面報告。
稅務稽查報告主要反映納稅人違反稅法的情況,它是納稅人稅收違法違規問題的文字記錄,是依法懲處納稅人違反稅收法規行為的重要依據。
按照《稅務稽查工作規程))2010年修訂版中規定,稅務稽查報告包含以下幾方面內容1.稽查案件編號;2.納稅人名稱;3.企業經濟類型;4.法定姓名;5.檢查所屬期間;6.檢查人員姓名;7.檢查類型;8.檢查實施時間;9.檢查發現的違反稅收法規、規章的問題、情況及主要手法,主要稅收違法犯罪事實及法規政策依據等。
大凡法律文書,其基本要求就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做到客觀、公正。因此,稽查報告作為一種法律文書,也必須按照法律準則要求做到以下幾點:
一要事實清楚。稽查報告對稽查事項的評價結論和處理處罰結果,都必須建立在其所涉及的事實基礎之上,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以事實為依據。只有事實清楚,才能真正做到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對被稽查事項給予定性和提出處理意見。稽查報告要經得起時間和實踐的檢驗,基礎就是事實清楚,這是稽查工作和稽查報告立於不敗之地的重要支撐。
二要證據確鑿。重證據是執法行為的一個基本準則,稽查工作也不例外。如果事實是存在的,但缺乏證據證明,還是不能說是清楚的。
三要定性準確。對被稽查事項涉及的違法問題。稽查部門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給以定性,是一項十分嚴肅的事情。定性的準確與否,不僅直接影響到稅務機關對稅款的查補與處罰,更重要的是它直接反映了稅務稽查人員和稅務機關的執法水平。因此,對涉稅案件的問題定性一定要恰當,能夠經得起各方面的檢驗。定性既不能避重就輕、大事化小,也不能無限上綱,任意戴帽子。我們常說要以理服人,定性準確與否是非常重要的。
四要處理恰當。稽查報告對所述違法問題的處理意見,一定要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這是最基本的,同時對同類問題的處理處罰儘可能相一致,避免畸輕畸重的情況的發生。
五要行文規範。稽查報告既然是法律文書,就得講究一些法律文書的要求。要按照總局的統一格式要求,做到規範美觀,嚴肅權威。稽查報告行文要層次分明,條理清晰。語言文字要字斟句酌,簡明扼要,詳略得當。語言表達要準確,切忌誇張,並使用規範的文字等等。
稅務稽查報告的寫作流程[1]
稅務稽查報告在結構上可由導語、稽查對象的基本情況、違法事實、稅收保全措施的採取情況和處理意見五部分組成。下麵結合示例對稅務稅務稽查報告各部分具體寫法加以詳細的分析。
(一)導語
導語作為稅務稽查報告的開頭部分,起著統領全文的作用。
例1:根據《稅務稽查任務通知書》XX(地方名稱)國稅稽【20凇】第XX號的工作安排,我檢查組於2003年10月20日至12月11日,對XX有限公司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的執行稅法的情況進行了日常稽查,現己稽查完畢,報告如下:
例2:根據區局選案計劃安排,由張三、李四、王二組成稽查組,張三任組長,於1998年7月18日至1998年8月20日對開封市新天地藥業有限公司1997年度的增值稅納稅情況進行了日常稽查,現將稽查情況報告如下:
由以上兩個例子可以看出,導語部分要精準地說出實施稽查的依據或案件來源、稽查人員組成、稽查時間、稽查所屬時間、稽查的類型這幾個方面的內容。在導語的寫作過程中,要概念清楚,註重內容的精確具體。在實際工作中我們會發現,案件來源分為任務安排外、群眾舉報、上級交辦、批辦、轉辦等形式;稽查的類型則有日常稽查、專項稽查、專案稽查之分,所以在稽查報告寫作的過程中,要明確各項的內容後再作敘述,且不可任意而為之。
(二)稽查對象敘述
稅務稽查報告的第二部分為稽查對象的基本情況的敘述。只有全面準備的瞭解稽查對象的情況後,才能為後期妥善的處理提供出客觀的判斷依據。在這一部分內容的寫作上,文字的精煉尤為重要,描述過程中要抓住事情的主要矛盾,突出重點問題,講清講透。
例l:天津鋼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天津無縫鋼管總廠經由原國家計委和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於1987年12月組建,2006年底改製成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主要生產和銷售石油套管、光管、氣瓶管等,為我國石油套管專業生產基地。
公司法定代表人:劉雲生;註冊地址:天津市東麗區津塘公路396號。
公司下設天津鋼管製造有限公司、天津鋼管國際經濟貿易有限公司、天津大無縫投資有限公司等共18家直接控制子公司;天津大無縫銅材有限公司、天津傑迪羅斯石油裝備有限公司、河北大無縫建昌銅業有限公司等共lO家間接控制子公司;天津鋼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賓館、天津鋼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檢測中心共2家分公司。
例2、X融公司成立於20XX年X月X日,小規模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XX市XX區國家稅務局,經營地址在XX市XXXX,登記註冊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人民幣118萬元;主要經營範圍:添加劑預混料、飼料添加劑的生產和銷售。該公司於2001年批准為飼料免稅企業,當年按照主管稅務機關的免稅批覆對免稅產品的稅金進行了免稅。
公司2001年銷售收入總額128,991.18元,銷項稅金7,739.47元,應納稅額7,739.47元;已繳稅金7,739.47元,當年根據免稅批覆免稅,當年退稅7,739.47元。2002年銷售收入總額l,5 19,966.30元,銷項稅金86,035.83元,應納稅額86,035.83元:當年根據免稅批覆免稅86,035.83元;無欠稅。
上述兩例都交代了被稽查對象的基本情況,即:稽查對象的名稱、經濟性質、隸屬關係、主管部門、地址、法人代表姓名、經營範圍、經營方式等。但是例1和例2存在著一個明顯的不同,例1運用了大段文字來介紹天津鋼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的分公司以及子公司;例2更多地提到了國家給予的政策輔助以及公司的收支情況。由此可以看出,在對稽查對象介紹的寫作中,除了全面把握公司的基本信息外,還應根據需求把與稽查定性處理有關的其他基本情況的加以介紹。如:稽查所屬期問內收入情況、納稅申報、稅款繳納情況、盈虧情況、享受優惠政策等情況、關聯企業情況、分支機構情況等。
(三)稽查事實的寫作
稽查事實是稽查報告寫作中較為重要的一個環節。應把握“五清”,即:事實說清、情況寫清、道理講清、方法列清、問題擺清。在陳述時應先對其違法事實進行總括概述,然後按違法事實的性質類別項目進行陳述,如果涉及的內容較複雜,應分類別陳述。此外,由於稽查事實內容的複雜性,所以在寫作中陳述的每項違法事實都應對稽查人員稽查方法、納稅人違法事實、手段、情節、責任加以
綜合表述,對通過使用較特殊或多項方法查出的情節較為複雜的違法事實,應當敘述的詳細些,對通過檢查賬冊憑證等發現的情節較簡單的違法事實,可敘述的簡單些。
例:通過對某機械廠的會計資料分析,發現該廠預收賬款異常,數額達到600餘萬元,根據線索進行外調取證與該廠的會計資料核對,初步發現該廠有隱瞞銷售收入偷稅的違法行為。後經對該廠查賬、盤點詢問、搜查等措施發現該廠自1994年以來,在廠長的授意下,利用從車間偽造生產統計報表,隱瞞產量,成品不入賬,從車間直接發貨,銷售貨物開具非法收據[100份]隱瞞銷售收入,凡通過銀行結算的貨款記入預收賬款,通過現金結算貨款的記入小金庫,進行公款私存,財務不作任何反映。經查實,該廠94年至98年6月底賬目記載累計預收款7,624,112.40元,其中轉入虛擬戶頭的應付賬款1,403,022.11元,實際未發出的貨款為200,000.00萬元,?共計通過預收貨款不作銷售和虛擬應付款戶頭方式隱瞞銷售收入7,424,1 12.40元。另經查實該廠將銷售的貨物(包括成品和廢料)收取的現金通過公款私存的方式在財務上不作任何反映,隱瞞收入1,465,171.75元。以上共計隱瞞銷售收入8889,284。15元,已構成《稅收徵管法》第四十條所稱之偷稅行為,計偷增值稅1,291,605.39元。
(四)稅收保全措施寫作
稅收保全措施的採取情況是針對在稽查中發現納稅人轉移產品或資金有逃避納稅行為後,責令納稅人限期繳納稅款,並已採取稅收保全措施而對採取的稅收保全措施,及執行狀況進行狀況的描述。這一部分的寫作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依托,在寫作的過程中,不僅僅要寫出事實以及處理的辦法,而且要寫出為什麼要採取此種保全措施,適當深化寫作內容,讓後來者從中能汲取到一定的經驗和教訓。
(五)處理意見的寫作
稅務稽查報告的第五部分即為針對稽查對象的稽查結果而做出的處理意見及處理依據。稽查人員在稽查報告中,應針對納稅入的違法事實、情節、性質,
依據稅收徵管法或其他有關罰則的稅收法規提出切實可行的處理建議,建議不能過於籠統抽象,應該具體地指出怎麼做。在寫作中要具體寫出問題關鍵所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所列出處理依據,以及企業和稽查組的處理方式,最後要具體寫出處理的方式。
例:XX公司開具的普通發票上下聯填寫的購貨單位名稱不一致。該公司於2001年6月至2003年5月銷售應稅產品一批,開具普通發票三份,經查,上述三份普通發票的發票存根聯及發票聯填寫的購貨單位不一致。
處理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三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八條第(二)款、第六款之規定。
企業意見:承認事實,接受處理。
檢查組意見:對該公司開具的普通發票上下聯填寫的購貨單位名稱不一致行為處以2,000.00元的罰款。
(六)其他註意事項
在稅務稽查報告的撰寫中,除了把握過上述五項基本內容外,還應該註重報告標題的擬定。特別是一些具有很大的推廣價值的稽查經驗更應該註意標題的擬定,要讓人通過標題即對稽查的核心有所瞭解,如關於XX公司存在嚴重的偷稅漏稅問題的稽查報告,最好不要籠統地用“關於XX單位的稽查報告”作標題,而是要在主標題或者副標題中巧妙地透露出這是一個關於偷稅漏稅情況的稽查報告,可改為“關於XX單位偷稅漏稅的稽查報告”諸如此類的樣式。
目前稅務機關的稽查報告質量,由於稽查報告存在種種問題和不足,需要引起足夠的重視。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缺陷:
一是敘事有情無節。有的稽查報告對被查納稅人的違法事實表述過於簡單,常常以一句結論性的語言一帶而過,由於敘事有情無節,使人看不出違法問題的情節,性質及後果如何。事實上對於違法事實,不少稽查人員總是缺少對納稅人主客觀原因、當事人的認識態度的分析。有的稽查報告邏輯混亂,概括性差,甚至用工作底稿粘貼,主次不分,雜亂無章,使人不能直觀地瞭解被查納稅人哪些問題較多,哪方面問題較嚴重。
二是評價過於原則。稽查評價是稽查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稽查評價,可以基本反映被查納稅人的核算情況。目前稽查報告存在的問題主要是過於原則,報告中的評價部分只就被查納稅人收入和支出不合理部分的簡單羅列,評價針對性不強,有時對各個被查納稅人的評價內容千篇一律,大同小異,往往是“一副面孔”或“一個病癥”,由於評價過於原則,對納稅人主觀原因與客觀原因的界限,直接責任與間接責任分辯不清,不便於向管理部門提出合理化的管理建議,同時也使管理部門無法運用稽查結果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
三是引用法規不當。主要有這樣幾種情況:一是對違反稅法的問題的定性沒有引用法律法規,或者引用有誤;二是處理的法律依據不夠充足,或者適用法規針對性不強;三是引用過時失效的規定,或是引用會計事項發生時尚未施行的法規作為稽查依據;四是引用規定層次較低、沒有法律效率的“紅頭文件”作為依據。
四是重點不夠突出。一個稽查項目查出的問題可能很多,稽查報告應就同一問題進行歸類,堅持重要性原則,有些稽查報告在披露違法問題時主次不分,重點不突出,事無巨細羅列一大堆,或者將一些技術性的差錯寫入稽查報告;或是對歸集的稽查證明性材料不進行提煉,讓數字充斥整個稽查報告。
五是語言拉雜不清。稽查報告的語言應當簡明扼要,通俗易懂。有些稽查報告往往簡單地以會計核算過程或會計科目來反映事實,闡述問題沒有與整個業務操作過程相結合,財務會計類專業辭彙、會計憑證號和表示設備名稱或工程項目名稱的英文字母過多,個別還使用比喻等修飾性語言,表述含糊累贅。也有的明顯帶有個人主觀意識的分析和推斷性語言。不規範的稽查報告增加了人們閱讀和理解的難度和困惑,降低它的可信度。
- ↑ 梁萍.稅務稽查報告的寫作規律探討(D).湖北:湖北經濟學院財政與公共管理學院.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