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規則他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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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規則他律是市場道德體系構成的中堅,是人人必須遵守的“公德”。所謂規則,就是限制。規則的限製為人們的行為劃界線,這條界線標志著社會公眾認可的行為準則,在界線內活動,可得到社會的鼓勵、許可、贊賞、配合;超越界線活動,則受到社會的排斥,譴責和拋棄。
社會規則他律的構成[1]
社會規則他律是由數個龐大的社會系統構成:
- 一是市場規則培訓考核系統。
即每一準市場主體在進人市場之前,除了資金場地等要求之外,還要象各行業上崗職業培訓一樣,進行市場規則的教育考核;各類企業的經營者應不定期參加規則培訓考核,跟蹤掌握新產生的規則條例,規則培訓的內容包括WTO國際慣例、本國政府和地方制定的政策、制度、法律、條規、經貿交往國家的有關法律規定和相關的商業、金融、投資、外貿等知識。規則考核,意味著各類經濟主體與市場達成社會契約;規則前導,人們則行為有度,賞罰有據。
- 二是社會信息徵信系統。
綜合運用行政、法律和商業化的手段,依靠先進的信息技術,逐步收集、處理分散在工商、稅務、銀行等不同部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及其他經營行為的記錄,建立覆蓋全國的徵信體系和網路化的徵信資料庫。然後,逐步擴大征收資料庫的內容,由單純的商業信用數據過渡到包括公、檢、法機構的有關記錄。統一的社會徵信體系使陌生人的市場經濟猶如熟人社會一樣達到信息充分、對稱,市場參與者通過信息的甄別篩選,準確地選擇交易對象和交易方法。
- 三是社會信息監督批露系統。
該系統主要由社會新聞媒體、市場主管、市場主體、市場中介和社會公眾輿論共同組成。其中由報刊、雜誌、網路、電視與廣播等媒體形成的社會輿論,以其敏感、執著、客觀、公正、影響力巨大成為社會信息監督批露系統中重要的社會制約力量。世界上所有經濟醜聞無不是新聞界首先批露出來。政府應該擴大我國新聞媒體對市場領域各經濟主體經營活動的監督權利和信息批露的自主權,提高社會監督對經濟活動的控制功能。信息批露系統的他律功能將市場違規失信者的行為大白於天下,從而限制他們的生存空間,弘揚社會正義。
- 四是社會管理製裁系統。
主要由政府的市場主管部門和各領域的行業協會組成。對不按規則行事,公然擾亂市場秩序、觸犯他人利益的不法主體,視其後果嚴重程度,輕則罰以重金,重則取消經營資格、逐出市場,甚至交於法律嚴辦。社會管理製裁系統以其利益剝壓的威懾力將違規事件控制在最低限度。
- ↑ 易幸麟.規則他律:現代市場道德的基石[J].上海經濟研究,20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