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密集型服務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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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密集型服務貿易(Service Trade of Knowledge-Intens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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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密集型服務貿易的概念[1]
知識密集型服務貿易又稱知識型服務貿易,目前還沒有統一的定義,一般是指以提供各類知識服務為主要標準與交易對象的國際服務貿易(錢焱,2001)。與知識密集型服務貿易相關的還有兩個概念:
(1)知識密集型服務活動(KISA)。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在5創新與知識密集型服務活動6報告中將知識密集型服務活動定義為:企業或公共部門在製造業或服務業背景下所從事的服務活動的生產和集成,它們可以與製成的產品結合,也可以是單獨的服務。
(2)知識密集型服務業(KIBS)。是指知識密集度高、依靠新興技術與專業知識、具有較明顯的客戶互動特征的商業性公司或組織(魏江,2007)。
由此可見,知識密集型服務一般指那些技術及人力資本投入密度較高、附加值較大的服務,它具有高知識度、高技術度、高互動度、高創新度四個特點。
鑒於上述概念,將知識密集型服務貿易定義為:具有較高知識水平和技能的服務提供者通過商業存在或自然人流動等方式向他國境內的消費者提供具有較高知識、技術密集度並具有互動性、創新性的服務產品,並取得相應收入的商業活動。
聯合國貿易與發展會議(UNCTAD)借鑒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的國際收支平衡表做法,將服務分為11類:運輸服務,旅游,通訊服務,建築服務,保險服務,金融服務,電腦和信息服務,版稅和特許費,其他商業服務(other business services),個人、文化和娛樂服務,其他沒有包括的政府服務。這11類服務基本覆蓋了WTO在《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中界定的服務範疇。WTO在《國際貿易統計》中也採用了這一分類方法,只是不包含/其他沒有包括的政府服務0。WTO還將運輸服務、旅游服務之外的其他8類服務統一歸入/其他商務服務(other commercial services)0,使其成為與傳統的運輸服務、旅游服務併列的第三大類,代表具有較高知識密集度的現代服務。UNCTAD和WTO採用的這一服務貿易分類方法在國際上被廣泛接受,這也和中國商務部頒佈的《國際服務貿易統計制度》及國家外匯管理局編製《中國外匯收支平衡表》所採用的服務貿易分類方法基本一致。因此,本文采用WTO的服務貿易分類法,將WTO定義的/其他商務服務0及其所屬的8類服務作為知識密集型服務,包括:通訊服務,建築服務,保險服務,金融服務,電腦和信息服務,版稅和特許費,其他商業服務,個人、文化和娛樂服務。需要註意的是,其中的建築服務傳統上往往被當作勞動密集型服務。然而,當今國際承包工程的施工技術難度、組織複雜程度和人員知識水平已達到相當高度,知識創新不斷涌現,是以往勞動密集型服務難以比擬的,而且世界建築服務出口前三名是知識密集型服務貿易最發達的歐盟、日本和美國(見下表),因此,把建築服務歸為知識密集型服務。
2006 年世界知識密集型服務貿易出口前十名
排名 | 通訊服務 | 建築服務 | 電腦和信息服務 | 保險服務 | 金融服務 | 版稅和特許費 | 其他商業服務 | 個人文化娛樂服務 |
1 | 歐盟 | 歐盟 | 歐盟 | 歐盟 | 歐盟 | 美國 | 歐盟 | 歐盟 |
2 | 美國 | 日本 | 印度 | 美國 | 美國 | 歐盟 | 美國 | 美國 |
3 | 科威特 | 美國 | 美國 | 瑞士 | 瑞士 | 日本 | 印度 | 加拿大 |
4 | 加拿大 | 俄羅斯 | 以色列 | 加拿大 | 中國香港 | 瑞士 | 日本 | 土耳其 |
5 | 印度 | 中國 | 加拿大 | 日本 | 日本 | 加拿大 | 中國 | 馬來西亞 |
6 | 印尼 | 馬來西亞 | 中國 | 新加坡 | 新加坡 | 南韓 | 中國香港 | 澳大利亞 |
7 | 瑞士 | 土耳其 | 挪威 | 墨西哥 | 南韓 | 新加坡 | 新加坡 | 挪威 |
8 | 中國香港 | 新加坡 | 澳大利亞 | 印度 | 印度 | 挪威 | 加拿大 | 墨西哥 |
9 | 俄羅斯 | 以色列 | 日本 | 中國 | 加拿大 | 澳大利亞 | 中國臺灣 | 南韓 |
10 | 中國 | 印尼 | 新加坡 | 中國臺灣 | 中國臺灣 | 以色列 | 南韓 | 中國香港 |
知識密集型服務貿易的特點[2]
儘管在知識密集型服務的內涵與分類方面尚未完全達成一致,但已經廣泛認可知識的創造、積累與轉移在知識密集型服務扮演著突出重要的作用,並且知識密集型服務業的特點也反映在知識密集型服務貿易方面。與傳統的服務貿易相比,知識密集型服務貿易具有以下特點:
(1)高知識度。服務貿易傳輸的知識是知識密集型服務的主要有效要素,這些知識要素通過服務在客戶那裡被使用、分散、整合和再創造,用來滿足客戶的要求,達到客戶的目的。
(2)高技術度。知識密集型服務將知識、技術和製造業聯繫起來,一方面使用新技術為提供更高水平的服務,另一方面創造新技術並將其擴散到服務中。
(3)高互動度。知識密集型服務的客戶也往往擁有較多知識,服務提供商一方面向客戶提供知識和服務,另一方面通過與客戶的互動獲取客戶的隱性知識和需求。
(4)高創新度。服務提供商和客戶的高度互動本身就是進一步創新的來源之一。此外,服務提供商必須不斷創新,吸收新知識,學習新技術,創造出適合技術和生產發展新要求的知識應用模式,推動客戶的創新和發展(魏江,2007)。
(5)高人力資本。人力資本是知識的有效載體,所有的知識和服務都是通過人力資本來承載和提供的,較高比例的、高知識水平的人力資本是知識密集型服務的保障。
(6)高附加值。高知識度、高技術度的特點只允許少數服務提供商進入,形成特殊的技術壁壘和一定的壟斷性;而高互動度、高創新度的特點使服務更切合客戶的個性需求,為其創造更多獨特的價值。這些特點促進了知識服務有較高的附加值。以服務外包為例,它的增值幅度可達100%,而製造業一般增值幅度在2%~5%之間,最高不超過15%。
(7)低能耗。知識密集型服務主要依靠知識和創新滿足客戶的需求,靠人力資本來完成服務供給,對於原材料和能源的消耗比製造業少得多(馮之浚,2007)。
上述知識密集型服務貿易的屬性和特點,不僅是與傳統服務貿易的區別,而且還與經濟、社會相結合併發生作用,產生相應的經濟、社會效應。
- 1.對經濟增長的影響
知識密集型服務貿易的發展及自由化能夠促進貿易國的經濟高速穩定地增長(潘菁,2007)。高知識度、高技術度的服務加速了知識流動和擴散的加強,知識存量得到擴大,而知識密集型服務的高創新度、高人力資本的特點使得生產力得到提高,從而使內生經濟增長持續下去。發展知識密集型服務貿易加強了貿易自由化和知識要素的自由流動,促進了知識為核心的可持續經濟增長。
- 2.對就業的影響
知識密集型服務貿易的直接就業效應不明顯,遠遠低於其他傳統服務貿易。因為知識密集型服務的特點是高知識度、高技術度,產業鏈上各環節的資本有機構成中,知識和技術構成不斷提高物化的知識0不斷取代勞動力,導致高增長、低就業。而且知識密集型服務業需要的主要是有較高人力資本的知識工作者,進入壁壘較高,就業帶動效應不明顯。然而,知識密集型服務業的完全就業效應卻高於其他服務業,因為它通過給其他行業或上下游企業提供高知識度的服務產品,比傳統服務業更顯著地帶動生產,間接增加了就業的機會(王靜,2008)。世界銀行指出,如果服務外包可以使發達國家的商務成本降低30%~40%,發達國家1%~5%的就業崗位將轉向承接服務外包的發展中國家,顯著創造就業機會。
- 3.對東道國的影響
UNCTAD的報告指出,服務業跨國公司已成為擴大知識密集型服務貿易規模的重要途徑。跨國公司掌握著世界先進技術,是知識密集型產業的主要生產者和擁有者。它們作為知識密集型服務貿易最主要的出口商,除了能給東道國帶來工藝、設備,更重要的還有信息、組織、管理、技能等知識資源,通過知識和技術轉讓、示範和傳授在當地產生技術溢出效應,迅速轉移到所有經濟部門,對當地的技術進步和生產效率產生直接或間接影響,而知識的流動可能會產生乘數效應,促進東道國經濟增長。另一方面,東道國的企業因缺乏知識而導致技能低下、產品創新成本高,跨國公司的進入會對東道國服務業和國民經濟產生衝擊。例如,跨國銀行的進入導致東道國銀行放款量萎縮、發展潛力受損,零售業跨國公司採用先進的經營和銷售方式、信息管理系統將當地企業排擠出局。
此外,跨國公司從當地籌資可能抬高東道國的利率和資金成本;跨國公司向母國匯回利潤可能對東道國國際收支造成不利影響。跨國公司強大的實力使其能夠迅速擴大知識、資本密集型服務貿易規模。如果缺乏東道國的管制,跨國公司參與公用事業和其他基礎服務業可能會導致一系列經濟、社會問題。
- 4.對社會的影響
知識密集型服務貿易是凝聚知識和技術的活動,它在控制環境污染和使用資源等方面要明顯優於製造業,其單位GDP的環境負荷小,能減輕環境負荷,對進一步推動和諧社會建設有積極意義。例如,服務外包對中國經濟貢獻是來料加工製造業的20倍,而服務外包業的能耗卻只有製造業的20%。此外,知識密集型服務業使資本、勞動力、知識與技術成為現代服務業的要素構成,使現代服務業和製造業之間成為一種相互作用、相互依賴、共同發展的互動關係,集中體現為結構升級和功能升級(馮之浚,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