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市場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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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市場化(Electric Power Mar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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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市場化是指對電力行業放鬆管制,使電力工業產權私有化,引入競爭,建立競爭、開放、規範、有序的電力市場,通過市場機制對電力資源進行優化配置,利用電價機能達到供需平衡的一種市場狀態,從而提高效率、降低電價、促進社會經濟發展。
電力市場化的內容[1]
市場化是指在經濟運行中市場機制對資源配置的基礎性調節作用持續增大,依賴程度不斷增強,市場體制逐步發育成熟的演變過程。在人類社會的發展史上出現過兩種類型的市場化:
一種是從自然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化,主要表現為整個經濟中的自給性部分不斷減少,商品性部分不斷擴大,進而市場起主導作用的過程;
另一種是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化,主要表現為政府對經濟活動的直接干預不斷減少,計劃機制的作用在微觀領域內越來越弱,市場的自動調節作用越來越強的過程。我們這裡研究的是第二種市場化。
電力市場包括廣義和狹義兩種含義。廣義的電力市場是指電力生產、傳輸、使用和銷售關係的總和。狹義的電力市場即指競爭性的電力市場,是電能生產者和使用者通過協商、竟價等方式就電能及其相關產品進行交易,通過市場競爭確定價格和數量的機制。競爭性電力市場具有開放性、競爭性、計劃性和協調性。競爭性電力市場的要素包括市場主體(售電者、購電者)、市場客體(買賣雙方交易的對象,如電能、輸電權、輔助服務等)、市場載體、市場價格、市場規則等。
所以,電力市場化是指對電力行業放鬆管制,使電力工業產權私有化,引入競爭,建立競爭、開放、規範、有序的電力市場,通過市場機制對電力資源進行優化配置,利用電價機能達到供需平衡的一種市場狀態,從而提高效率、降低電價、促進社會經濟發展。電力市場化改革是建立在市場經濟規律與電力產業發展規律交和的基礎之上的,從這個意義上說,電力產業的技術經濟特征,既決定了電力市場化改革的可行性,又內在規定了電力市場化的現實形態,同時也提出了電力市場化的難題。
電力市場化的特征[1]
中國有自己特殊的國情,電力市場化的基本特征如下:
第一,市場參與者的獨立化。長期以來,中國電力實行政府壟斷控制,電力企業幾乎都為國有企業,在市場化的進程中,這些國有電力企業的依賴性和依附性將逐步減弱,自主性和獨立性逐步增強,自主權擴大,它既包括選擇行為方式、獲利方式的權力,也包括選擇制度的權力。
第二,經濟決策的分散化。政府將逐漸從微觀決策領域退出,只在巨集觀調控和其他一些必要的領域發揮作用。從計劃統管一切到市場自主調節,這一過程一定會表現為政維基百科府從某些領域的退出。
第三,市場主體結構的多元化。從歷史上看,市場經濟從私有經濟發展而來,不是放任自流的,它是由法律、規則及規範(比如講求信譽的道德規範)制約和調節的。因此,法制化、規範化是市場化的重要標誌。
電力市場化的改革依據[2]
(一)電力需求的增長
由於受到經濟發展水平提高,產業結構調整如第三產業的快速發展及高耗能產業的快速發展的影響,我國電力需求保持不斷的增長,而以往的企業生產將無法滿足不斷出現的需求,因此允許了其他生產企業的加入或促使其他企業來提高生產效率以填補需求增長導致的供給空白,電力市場化的改革無疑是打開了電力企業的準人大門。
(二)電力技術的進步
近幾年我國電力產業不斷取得重大技術成果,如風能、核能、生物能、太陽能不斷高效率的轉化為電能,為不依賴於煤炭等化石能源的電力生產提供了新方向。清潔能源的使用不但降低了電力生產的成本,也減少了對於環境的污染,與傳統能源相比具有不可估量的競爭優勢,成為電力市場內競爭的突破口。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可以為電力交易打造平臺。當專業的電力的交易系統、競價系統及電費結算系統得以應用,那麼電力的發輸配售的協調聯動可以促使各個環節的分離,使其各自經營,電力行業就可以避免自然壟斷。所以它將從客觀上為電力市場化改革提供契機和平臺。
(三)市場經濟的完善
我國一直推行的變計劃經濟體製為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都已在其他行業得到了良好收效,如金融產業、通訊產業、航空產業等。在這些曾被政府所管控的行業順利放歸市場後並得到良好的發展時,電力行業的市場化改革也勢必例行,以與當前的市場經濟相配套。
(四)世界其他國家的成功經驗
英國、智利、美國、歐盟、法國、日本等發達國家自80年代就開始紛紛推行電力工業市場化改革,如今已取得了巨大的成績。經歷過改革後的國家首先能夠吸引來投資,解決了財政上的負擔和電力上的短缺;其次成型的電力市場可以加大消費者提供電力服務的選擇權,競爭帶來電價的下調提高了居民的福利水平。這無疑為中國的電力市場化改革給出了指引和經驗的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