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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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電力交易[1]
電力交易是指針對電力商品和服務進行的買賣活動,包括電能交易、輔助服務交易、輸電權交易等。電能交易指不包括輔助服務的有功容量或有功電量交易。
電力交易類型有多種劃分方法[1]:
(1)按交易周期的不同分為現貨交易和合同交易兩大類型,現貨交易包括目前交易、時前交易、實時交易等(在一些國家、現貨交易特指日前交易);合同交易包括期貨交易、期權交易、遠期合同交易、差價合同交易、發電權轉讓交易、輸電權轉讓交易等。
(2)按交易目的和交易標的的不同可分為電能交易、輔助服務(調頻、備用、無功、黑啟動等)交易、發電權交易,輸電權交易等。
(3)按交易標的的性質不同可以分為電力實物交易和電力金融交易兩大類。
1.發電權交易
發電權交易又稱發電權替代交易,是指對關停的小火電機組。保留若幹年的發電量指標不變,由大容量機組代發其電量的交易。其背景是國家實施節能減排政策,關停污染大、煤耗高的小火電機組,同時給小廠預留一定空間,保證其穩定過渡的一種政策性措施。發電權交易是按照自願平等、公正公開的原則,遵循國家相關部門出台的辦法.雙方直接協商或由電力交易機構組織替代方與被替代方進行交易的一種市場行為。
按照組織方式,發電權又可分為雙邊交易與集中競價交易。雙邊交易是由替代雙方對替代量、補償價格進行協商,達成一致後簽訂替代合同。這種方式的缺點是沒有電網公司的參與,事前無法確定是否滿足電網安全因素,以及由此替代引起的網損補償。如替代方距離負荷區較遠,原先的負荷缺口必須通過靠其他地方電廠來彌補,這必將增加網損。為解決這一問題,同時保證電力工業的發展。國家允許發電集團關停一定容量小機組後.建大容量機組。集中競價交易是指由電力交易機構組織,發佈市場信息,然後組織替代雙方進行磋商,雙方就電量、電價達成一致後成交的交易方式。這種方式的優點是自由度大.被替代方與替代方都可以選擇自己被誰替代或替代誰.雙方可以就替代價格、替代量進行充分的協商。同時,被替代方可以由一個替代方替代,也可以由多個替代方替代。雙方成交的過程,也是一個市場博弈、競價的過程。
還有一種方式也屬於這種集中競價方式,但是需通過電力交易運營系統來實現全過程。具體流程是: 由電力交易機構通過交易運營系統網站對外發佈交易信息,包括被替代電廠的電量、申報起始時間、網損補償、參加替代電廠準人條件及價格上下限等。各市場成員通過網站獲取信息後,對替代量、價格進行申報。申報時間截止後,由交易機構進行撮合。按照容量、價格進行撮合,在相同報價下,大容量機組優先替代;價格不同時,先按照價格確定優先權。撮合規則這部分可變性較大,跟國家政策、地方政策相關聯,有時甚至一年就要變更一次,但對於實現節能減排.電網的經濟運行是不變的主題。當交易撮合完成後,由電力交易機構發佈預成交結果,同時,將結果提交電力調度機構進行電網安全校核,最後發佈最終成交結果。在交易開始前,為了公正公平地開展競價.電力交易機構要先發佈市場信息、成交規則等,便於市場成員參與報價。
在實際的交易中,大多數採用集中競價交易。因為這種方式替代方、被替代方、電網公司三方均參與, 自由度大。
2.外送電交易
外送電交易主要指區域級、電網級電力公司的外送電交易。這種交易在某個電網公司電力不足或由於其他原因需要其他電網送電時發生。由於減少網損的原因,這種交易一般在距離較近的相鄰電網公司之間展開。近年來,隨著我國西電東送、南北互供戰略的實施,這種交易變得頻繁起來。特別是2008年底,隨著山西長治一河南南陽一湖北荊門1000 kV特高壓交流示範工程的投產,這種交易被推向了新的高度。
按照組織方式,外送電交易分為委托外送電交易和網間年度合同交易兩種類型。網間年度合同交易指電網公司根據年度電量需求預測,經協商確定電量電價,簽訂年度網間購售電合同後。
委托外送電交易主要是指通過委托代理方式。電力交易機構組織省內機組參與國家或區域市場的交易。目前的交易流程大致是先由電網公司根據負荷需求制訂年度購售電計劃,然後由外送電網公司組織網內電廠參與。可以通過競價方式成交,也可以通過計劃方式成交。所謂的計劃方式,就是沒有競價的過程,價格保持不變。
在委托外送電交易流程中,電網公司按照一定演算法申報情況進行分配是比較複雜的,因為要兼顧經濟效益與節能減排,而這兩者是矛盾的。雖然新裝機的容量比較大,但上網電價要高,在實際中,往往優先考慮節能減排。其中,一種典型的分配辦法是:規定所有機組的基本利用小時均一致,然後根據機組是否脫硫、空冷(火電),容量大小為每個機組增加或減少一定的利用小時數,得出該機組的利用小時數,乘以容量得出這個機組的外送量,再將所有機組的量相加,與總外送量相等即可。其實,以上方法是求解一個方程組,未知數就是機組的基本利用小時。得出每個廠計算出的外送量後,再與每個廠的申報量進行比較。
3.大用戶直購電交易
大用戶購電工作可採取大用戶、發電企業雙邊競價和場外協商交易兩種方式進行組織。大用戶、發電企業雙邊競價方式通過電力市場交易運營系統,按年度及月度發佈大用戶直購電用電量信息以及指導價格空問。大用戶分段報送用電量及對應的價格。發電企業分段報送在不同的價格水平下的電量。電力交易中心根據雙方報價進行集中撮合,如果三方價格均在指導價格空間內,則成交。由於競價受到各方面的制約.按照電力市場的穩健原則,目前沒有開展競價交易。
4.短期交易
短期交易是指在電力市場交易平臺上,結合負荷預測及省內、省外電力需求變化進行短期交易,其規模依照市場規則及電力需求確定。山西省電力公司按照市場規則報送未來數日電量需求.併發布數據申報開始時間、截止時間和交易出清時間;發電企業按照年度合同安排後的情況報送競價電量和價格:電力交易中心按市場規則將購、售電量按報價統一排序,考慮網路約束等安全因素後,確定未來數日中標電量及價格,並向市場主體公佈。
以上介紹的幾種交易類型,其中,發電權交易和外送電交易在目前電力市場環境下開展較多。其相同點就是基本都沒有開展競價,可以說是在傳統電力市場模式向真正意義上的電力交易模式轉變過程中的電力市場交易。短期競價交易,由於其交易規則和價格形成機制目前都沒有明確的政策依據,在大部分地區沒有開展。
- 此外,電力交易按電力市場的交易方式還可分為現貨交易、中長期合約交易和期貨交易[3]:
現貨交易一般指目前市場的交易。由於許多因素(如電力負荷等)的影響 現貨交易中的電價(稱為現貨價格(Spot price))往往呈現出不確定性。根據一些數據的統計分析、計算表明 這種不確定性呈現出某種隨機特征,它是一個服從某種概率分佈的隨機變數,因此,現貨交易具有一定的風險。
中長期合約和期貨交易具有迴避風險、穩定市場的作用。電力期貨交易是指電力期望合約的買賣,它們按預先特定的價格,確定在將來某個時期以確定的價格在期貨交易所交易一定電能的合同。
中長期合約交易是電力市場的一種重要交易方式,要求發電商(指發電廠或發電公司)和售電商(代表電網調度機構和用戶的利益)雙方按預先簽訂的合約商定付款方式、買賣電量 在一定時期內進行實物交割的交易(為簡單起見 輸電費用及其他費用按一定比例分攤到相關電價中),它包括合約電量、合約電價、交易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拒絕供電或拒絕接受供電時的懲罰或補償量~供電時間等主要參數。當現貨價格高於合約交割電價時,售電商可以接受發電商的供電,否則售電商可能拒絕合約交易而選擇現貨交易。
- ↑ 1.0 1.1 名詞解釋.電力技術經濟基礎.浙江大學精品課程
- ↑ 楊生葉,王其兵.非競價市場中的電力交易[J].太原科技,2OO9(9
- ↑ 萬仲平,肖昌育,王先甲,肖克強,黃要桂,彭向陽.不確定市場下的一種二層規劃最憂競價模型[J].電力系統自動化,20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