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職業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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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職業道德是指法官、檢察官、律師等從事法律職業的人員所應遵循的道德規範的總和。
法律職業道德具有示範性、規範性和約束性三個主要特征。法律工作具有區別於其他職業的一系列鮮明特征,它首先具有鮮明的政治屬性,屬於政治文明的範疇;同時,它也具有法律屬性,法律職業是運用法律和實施法律的工作,工作的內容和法律密切相關;最後,它還具有行業屬性,不同法律職業人員之間的道德界限存在差異,在職業道德上的具體要求個有不同。與一般的社會道德相比,法律職業道德具有主題的特定性、職業的特殊性和更強的約束性。
中國現行法官職業道德的規範基礎是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0月發佈的《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這一准則對於規範和完善法官職業道德標準,提高法官職業道德素質,維護法官和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具有重要意義。
法官職業道德具有以下特征:
(1)法官職業道德適用的主體具有廣泛性。其適用的主體包括法官、人民陪審員、法院行政人員和法警。根據法官法第2條的規定,法官是指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審判人員,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的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審判員和助理審判員。《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第48條規定,人民陪審員依法履行審判職責期間,應當遵守本準則。人民法院的行政人員和法警,參照執行本準則的有關規定。因此,法官職業道德適用的主體並不限於法官。
(2)法官職業道德的調整時間具有後續性。《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第46條規定,法官退休後應當繼續保持自身的良好形象,避免因其不當言行而使公眾對司法公正產生合理的懷疑。因此,法官職業道德在法官退休前後都應當適用。
(3)法官職業道德的調整空間具有廣泛性。《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不僅適用於法官的業內行為,也適用於法官的業外行為。
根據《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的規定,法官職業道德的主要內容有六個方面,即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清正廉潔、遵守司法禮儀、加強自身修養和約束業外活動六個方面。
1、法官職業道德
堅持社會主義法制,實現社會正義。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忠於事實和法律。嚴明紀律,保守秘密。互相尊重,互相配合。恪盡職守,勤勉盡責。清正廉潔,遵紀守法。為人表率,註重修養,保障司法公正的主要要求。法官在履行職責時,應當切實做到實體公正和程式公正,並通過自己在法庭內外的言行體現出公正,避免公眾對司法公正產生合理的懷疑。在保障司法公正方面法官應當遵循的道德原則主要有:
- 司法獨立原則。
- 法官在履行職責時,應當忠實於憲法和法律,堅持和維護審判獨立的原則,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不受來自法律規定之外的影響。
- 法官在審判活動中,應當獨立思考、自主判斷,敢於堅持正確的意見。
- 法官應當尊重其他法官對審判職權的獨立行使,並做到:a.除非基於履行審判職責或者通過適當的程式,不得對其他法官正在審理的案件發表評論,不得對與自己有利害關係的案件提出處理建議和意見;b.不得擅自過問或者干預下級人民法院正在審理的案件;c.不得向上級人民法院就二審案件提出個人的處理建議和意見。
- 法官除履行審判職責或者管理職責外,不得探詢其他法官承辦案件的審理情況和有關信息。
- 法官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應當避免受到新聞媒體和公眾輿論的不當影響。
- 中立原則。
- 法官在審判活動中,除了應當自覺遵守法定迴避制度外,如果認為自己審理某案件時可能引起公眾對該案件公正裁判產生合理懷疑的,應當提出不宜審理該案件的請求。
- 法官應當抵制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辯護人或者案外人利用各種社會關係的說情,並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 法官不得違背當事人的意願,以不正當的手段迫使當事人撤訴或者接受調解。
- 法官在審判活動中,不得私自單獨會見一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
- 法官在履行職責時,應當平等對待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不得以其言語和行為表現出任何歧視,並有義務制止和糾正訴訟參與人和其他人員的任何歧視性言行。
- 避免偏見原則。
- 法官在審判活動中,應當避免主觀偏見、濫用職權和忽視法律等情形的發生。法官應當充分註意到由於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健康狀況和居住地等因素而可能產生的差別,保障訴訟各方平等、充分地行使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
- 法官在宣判前,不得通過言語、表情或者行為流露自己對裁判結果的觀點或者態度。
- 法官調解案件應當依法進行,並註意言行審慎,避免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對其公正性產生合理的懷疑。
- 職業廉正原則。
- 法官在公眾場合和新聞媒體上,不得發表有損生效裁判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的評論。如果認為生效裁判或者審判工作中存在問題的,可以向本院院長報告或者向有關法院反映。
- 法官不得向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辯護人泄露或者提供有關案件的審理情況、承辦案件法官的聯繫方式和其他有關信息;不得為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辯護人聯繫和介紹承辦案件的法官。
- 法官根據獲得的情況確信,其他法官有可能或已經違反法官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法律工作者有可能或已違反職業道德,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採取適當的措施向有關部門或者有關機關反映。
2、律師職業道德
中國的律師職業道德具有以下特點:
- 職業性。律師職業道德的適用對象是特定的,調整的是律師及其輔助人員的執業活動,因而其職業道德具有鮮明的職業性。
- 自律性。律師職業道德是律師行業協會制定的行業自律性規範,目的在於在行業的自我管理的基礎上,實現律師行業獨立性。
- 現實約束性。律師職業道德的現實約束性是指在律師在違反有關律師職業道德的規定後,會受到職業性的懲戒。
- 內部的互補性。所謂內部的互補性,是說中國的律師職業道德基本準則比較概括、原則,但是涵蓋面廣,而執業紀律規範則比較明確、具體,但是範圍相對狹窄。二者的結合則能實現互補。
3、檢察官職業道德的主要內容
為貫徹落實《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全面提高檢察隊伍的職業道德素養,最高人民檢察院於2002年3月出台了《檢察官職業道德規範》,確立了“忠誠、公正、清廉、嚴明”的八字職業道德標準。
- 忠誠。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事實和法律,忠於人民檢察事業,恪盡職守,樂於奉獻。
- 公正。崇尚法治,客觀求實,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覺維護程式公正和實體公正。
- 清廉。模範遵守法紀,保持清正廉潔,淡泊名利,不徇私情,自尊自重,接受監督。
- 嚴明。嚴格執法,文明辦案,剛正不阿,敢於監督,勇於糾錯,捍衛憲法和法律尊嚴。
- 示範功能
示範意義上的法律職業倫理是對法律職業者個人和法律職業環境的具體道德上的描述。我國目前的法律職業大多數都有自己成文的職業道德規範,這些規範本身就具有示範性的特征。加強法律職業道德建設就是要弘揚這些優秀的法律職業道德,在法律職業人員中樹立先進的法律道德意識,培養自覺遵守職業道德規範的良好習慣。 2.調節功能 法律職業道德作為一種道德範疇,是整個社會調節中的一部分,因此,調節功能是法律職業道德的最主要功能。 法律職業道德的調節功能是指通過社會輿論、良心、風俗習慣、榜樣的感化和思想教育等手段,來指導和糾正法律職業人員的行為,以協調法律職業人員之間,法律職業人員與法律職業對象之間的關係。
- 提升功能
我國法律職業人員來源複雜,道德水準差異較大且總體水平不盡人意。加強法律職業道德建設對於提升整個法律職業隊伍的職業道德水平無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法律職業道德對於法律職業人員的提升作用是通過法律職業道德教育來實現的。所謂法律職業道德教育是指法律職業道德能夠通過評價、激勵的方式,造成社會輿論,形成社會風尚,樹立道德榜樣,以培養法律職業者的職業道德觀念、職業道德境界和職業道德行為。對於法律職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提升來說,道德教育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它規定著職業道德的發展方向和自身的精神面貌。
- 輻射功能
法律職業人員的執業活動涉及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法律職業人員的道德意識、道德行為對整個社會也會產生影響。加強法律職業道德教育建設不僅在於樹立良好的法律職業形象
在中國沒有一個良心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