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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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Ju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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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是司法機構中審判人員的通稱,司法權的執行者。在不同法系中法官的角色不盡相同,要求基本上都是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響或制肘、大公無私地根據法律判案。在中國,法官是屬於公務員團隊,必須履行及遵守當局對公務員行為的守則和指引。
在大陸法系國家中,法官通常是和律師分開訓練的;在訴訟中會主動地調查案件、盤問證人和當事人,質疑證供的可信性,是法律的守護人,主要目的在發現事件的真相。
在普通法系國家中,法官和律師都是接受法學院的訓練,法官一般是從經驗豐富的律師當中挑選,有時也從法學院的資深教授當中挑選,而且一般必須得到議會、立法機構的批准。在法庭審判中他不會主動地調查案件或盤問證人和當事人;他的角色尤如球賽中的球證,確保控辯雙方有平等的發言機會,併在聆聽雙方的理據後裁決。由於採用判例法,法官不只是應用法律,其判決某程度會延伸了法律,普遍被認為是德高望重才能擔當的職位。
普通法制度中法官的角色和古代中國當人們遇上糾紛時尋求作評理的長者非常相似。他不會主動調查事件的始末,而是聆聽雙方的理據,並依當地的風俗習慣作他認為最符合大眾利益的判決。在原始普通法中並沒有成文的法律,法官只是作他認為最佳的判決,故法官作的判決可視為“創造”了法律,而非只是應用法律。
- 鑒於法官代表司法權獨立審判的重要性,現今世界上多數憲政國家會將有關法官的職權行使,薪俸、地位的保障以及任免限制直接規範在憲法內,尤其是積極避免審判涉入政治,或是政治干涉審判,以昭公信。
- 在一些國家,對於法官的裝扮有著特殊要求,以表示法官在法庭上地位的特殊性,及協助審判庭上的人員容易做出身份上的辨別。
- 法官執行審判權時,不因其判決有瑕疵而遭受指控,而且其判決不能由法官自行任意改判;因判決而遭受不利益之人,僅能透過上訴尋求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