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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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經濟(Forestry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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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林業經濟[1]
林業經濟是指利用一切的林業資源進行開發、生產、創造經濟效益,為人類及社會服務的一項產業。
林業經濟的特點[2]
林木有多種用途。從木材利用的角度,獲得收益意味著減少資本或者減少“生物量工廠”。林木的多效益特征表明:鑒於誰控制林木和人們面對的激勵不同,多種效益選擇之間具有雙向排他性(如生產與環境服務效益之間存在衝突)。其他選擇使經濟分析複雜化,包括產品替代利用。林產品既可以使用,也可以作為銷售原材料和加工;既可以作為最終用途(如消費的水果和游憩),也可以作為其他生產過程的投入品,例如作為飼料、工藝品的纖維等。
林木的雙重功能引出了對存量資源和流量資源加以區分。立木是某一時點上通過森林資源清查活動可以計量的存量資源;同時,森林提供了隨著時間變化的效益流量。存量和流量之間的關係可以用水庫中的水進行比較,在任何時點上,有可計量的水存量,提供給用戶的流量可以在一年中加以控制和分配。從經濟學術語的角度來看,森林資源的條件代表自然資本的存量,是我們可以獲得效益流量的基礎。
2.可持續森林管理的很多效益缺少市場
森林生產大量環境和其他公共產品效益和服務,在地方、國家和國際層次上可以感受到這些不同效益與服務。很多人賦予熱帶雨林存在價值,也就是說他們對存在的事實賦予價值,與熱帶雨林的使用價值無關;同樣,毀林和皆伐給國家和全球環境帶來高昂成本,而從森林中獲得利潤的公司和個人並沒有承擔成本。
3.大量森林受益者和多利益相關者
森林為賴以森林為生的人們和移民提供必需的生計,森林也提供諸如木材等高價值的產品,產品價值隨著森林類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很多森林受益者有多重排他性利益,這意味著需要面對如何在當地、國家和國際受益者之間公平分配森林可持續管理成本、效益的持久挑戰。
4.可持續森林管理激勵薄弱
制度因素降低諸如林木等長線投資的激勵。森林可持續管理的主要成本是時間成本,根本性原因在於林木生長緩慢和有其他資本可替代利用方式,森林可持續管理常常需要大量長期性投資。與森林投資相比,由於可替代的其他土地利用可以很快得到回報,因此生活在林區的居民面對的是較高風險和不確定性的土地權屬,林業常常是沒有吸引力的生計選擇。
5.林業受制於多種產權和權屬可能性
產權可以理解為控制產品與服務使用和享受的規則,由於產權影響人們是否可以從那些資源獲得什麼,因此,產權決定了人們從自然資源獲得的價值。林木權屬或者所有權常常有別於林地,常常出現這種情況:林地是私有的,而林木和採伐權卻不是私有的;另外一種情況,林地和林木都是國有的,但是使用權屬於當地使用者;林地和林木可以屬於共有產權或者個人所有。
不論是法律還是制度方面的原因,所有這些權力都可能是不安全的。雖然安全權屬未必導致可持續森林管理,但是,產權弱化不能為長期性林業發展提供激勵,所以這也需要正向的市場激勵。由於國家擁有或者管理著很多森林,因此國家的法規和森林價格政策主要在環境、社會和經濟方面產生影響。
林業經濟的發展對策[3]
1.加快三項制度改革
一是林業產權制度改革。完善林地、林木“三權”政策,穩定所有權,放活使用權和經營權,調動民營資本投入非公有制林業的積極性。對國有林場,實行分類經營,公益林部分仍按現行體制管理,享受國家有關補償政策;商品林部分通過依法出租、轉讓,拍賣等形式實現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流轉。對鄉村集體林場,面向市場,實行轉讓,實現民營化,增強其發展後勁與活力。二是林木採伐制度改革。按照分類經營的要求,對公益林、商品林分別實行不同的採伐政策,管住一塊,放活一塊。放寬對商品林採伐的限制,實行採伐限額單列,由森林經營者根據市場情況自主確定採伐期和採伐方式,打破制約非公有制林業發展的瓶頸。對村莊片林和也在冊農田營造的商品林,採伐時單獨報批,不受採伐限額限制。三是林業稅費制度改革。對發展非公有制林業應實行輕稅薄費,使務林者得其利,植樹者受其益。非公有制林業經營主體在“四荒”地上營造生態林,可免交所有稅費;營造商品林,除按國家規定提取育林基金外,應免除其餘一切費用。非公有制林業經營主體在應稅耕地上營造林,除農業稅外,其它稅費全部取消,全面取消林特產品的農業稅及其附加。
2.加快林業經濟管理體制改革
改革開放以來,各行各業都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但是林業管理體制仍然具有很強的計劃經濟特點,林業一直存在著企、事不分和政、企不分的問題。所以,要使保護天然林的工程得到長期、徹底的落實,就必須進行林業管理體制改革,實現企業管資源向國家管資源的轉變,把資源管理的行政職能從企業中分離出去,把一部分森林工作轉變為管護工作,成為國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部分純採伐和加工工作作為企業完全分開,這就是管理權與經營權的分離。
3.建立完善四項機制
一是森林資產評估機制。以縣級以上林業部門為依托,建立專門的森林資產評估機構。在此基礎上,規定今後所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流轉必須經森林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後方可進行。二是林權流轉機制。針對當前林權流轉的不規範現象,國家應儘快頒佈( 林權流轉管理辦法),鼓勵和引導林木、林地所有權、使用權通過拍賣、租賃、承包等形式規範、有序地流轉。三是融投資機制。協調銀行、財政等部門對非公有制林業融投資問題進行研究,制定相應的辦法,允許以山林權證抵押貸款,解決非公有制林業融資貸款難的問題。金融部門要加大對非公有制林業的信貸支持力度,根據林業生產周期長的特點,儘可能提供長周期、低利息的貸款。四是林產品質量認證機制。對已有國際、國家標準的要嚴格執行,沒有明確標準的應,應儘快制定完善,以規範林產品生產、加工行為,保證產品質量。
4.因地制宜、多種經營
第一,編製產業發展規劃,搞好生產力佈局,抓好巨集觀調控。第二,制定產業政策,明確鼓勵什麼,限制什麼,優先什麼,淘汰什麼。第三,擬定與產業特點相匹配的經濟調節政策和資源管理政策,促進產業發展。第四,抓好市場體系建設。一方面,建立健全林產品市場和要素市場,抓好硬體建設;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各項規則,維護市場秩序,抓好軟體建設。第五,制定和完善相關的林產品標準,推動林業企業的技術進步,加快與國際接軌步伐。第六、搞好以提供市場信息為主的各項服務。應該讓市場機制充分發揮作用,讓產業協會充分發揮作用,放手讓企業去乾,政府越放手,產業發展就越快越好。
1.林業與農業
大範圍的防護林體系及合理分佈的森林生態系統能有效地降低氣溫、減弱風速、改善農業小氣候。林業還能生產糧油果品,減輕糧食壓力。
2.林業與水資源
森林被譽為“綠色水庫”,具有蓄水和減洪功能。
3.林業綜合開發與消除貧困
4.林業與生物多樣性
5.林業與防治荒漠化
6.林業與全球氣候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