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激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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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激勵(market incen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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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激勵是指通過市場競爭對創新行為的激勵。
市場激勵的形式[1]
市場激勵具有兩種形式。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的技術來源主要通過兩個渠道:一是通過等價交換原則從企業外部的技術市場以購買手段獲得;二是通過企業內部科研機構的科研手段獲得。由於存在著兩種不同的技術獲得渠道,所以就相應地產生兩種不同的技術創新市場激勵的形式。
一是直接市場激勵。企業從市場中通過購買他人科研成果獲得的技術創新,是在價值規律作用和供求關係影響下,以支付價格的形式對技術創新主體進行補償或激勵,這種激勵形式完全受市場直接支配,故可稱為直接市場激勵。
二是間接市場激勵。在企業通過企業內部科研機構以直接開發手段獲得技術創新的情況下,其對企業內部技術創新主體的激勵形式發生了變化。
馬克思在談到資本主義知識分子的經濟屬性時曾指出:“資產階級抹去了一切向來受人尊崇和敬畏的職業的靈光。它把醫生、律師、教士、詩人和學者變成了它出錢招雇的雇佣勞動者”。西方學者貝爾納認為,今天的科學家幾乎完全和普通的公務員或企業行政人員一樣,是拿工資的人。西方學者韋伯也看到了這一點。不管一個國家實行什麼政治制度,只要處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他們的這些觀點都具有普遍意義。企業內部的科研人員既然也是“拿工資的人員”,雖然錶面上其工資由企業決定和支付,但實際上,其大小則取決於科研人員自己的勞動力價值,取決於價值規律的作用和供需狀況的影響。因此,企業科研人員所得的收益,企業對其內部技術創新主體的激勵主要是以兩種形式實現的:一種形式是工資(由勞動力價值決定),另一種形式是獎勵(由供需狀況決定,主要根據轉化效益來判斷)。由於這兩種激勵形式是間接地受市場支配或受市場間接支配,故稱為間接市場激勵。
上述兩種市場激勵形式雖然在形式上有所區別,但在本質上是一致的,即至少在物質激勵數量上是大致相等的。在存在技術創新主體流動完全自由的情況下,如果直接市場激勵大於間接市場激勵,那麼由於技術創新主體對直接市場激勵發生偏好,可能退出間接市場激勵機制或放棄間接市場激勖而進入直接市場激勵機制或選擇直接市場激勵,以實現自身技術創新收益目標的最大化。
- ↑ 叢林.論技術創新的市場激勵機制[J].遼寧工程技術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3,6